威海市規劃局
威海市規劃局
威海市規劃局隸屬於威海市政府。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城市規劃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我市城市規劃工作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三)參與城市規劃區內的大中型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和城市發展戰略、城市建設近期目標及年度計劃的制定。
(四)負責全市城市規劃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全市城市規劃區內的規劃實施與管理;負責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臨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臨時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
(五)負責城市規劃設計和規劃設計單位資質的審查、審批或申報工作。
(六)負責全市城市規劃實施的監督檢查,查處城市規劃區內違法建設等行為;負責城市規劃行政案件的複議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確定城市用地規模和用地性質。
(八)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內設六個科室: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檔案、機要、保衛、信息、信訪、提案、接待、會議組織和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對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進行指導;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勞資管理和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及紀檢、監察、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黨群等工作;負責規劃系統圖紙、技術資料的歸檔工作。
用地規劃科
負責城市規劃的編製、評審、報批以及調整、變更等工作;負責城市國有土地出讓轉讓規劃,提出年度房地產開始建設用地供應計劃;負責對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小區詳細規劃、專業規劃、廠(院)區規劃的審查工作;負責各類城市道路的規劃控制。
建設工程管理科
負責審查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改建、擴建各類建築工程及構築物的建設方案;負責提出單體設計要求;負責各類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查;負責全市建設工程項目的選址、定點工作,擬制《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負責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法規監察科
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臨時用地、臨時建設工程的管理,審核頒發《臨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並監督其按時拆除及清場;負責查處違背規劃的違法用地和違法建設工程;負責全市規劃管理業務方面的來信來訪、舉報電話及有關案件的申訴、應訴和行政複議工作。
(五)城市規劃技術研究室
負責城市發展戰略規劃研究;組織協調市域內重大基礎設施和大型建設項目的選址和可行性研究;負責規劃設計的技術把關,組織制定規劃管理技術規範,解決城市規劃方面的技術疑難問題;負責重要建築規劃設計方案的初步審查;負責組織城市規劃設計單位資質審查和報批工作;負責承辦市規劃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市政管線管理科
負責城市規劃範圍內道路管線規劃設計方案的審查和報批,核發道路管線工程“兩證一書”,即《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臨時管線和其他建築物、構築物等工程的走向和布局協調。
(一)市規劃局高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
負責對高技術產業開發區域範圍實施規劃管理,負責高區建設項目“一書三證”審核發放及建設項目單體方案審批工作。
(二)市規劃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
負責對經濟技術開發區域範圍實施規劃管理,負責經區建設項目“一書三證”審核發放及建設項目單體方案審批工作。
(三)市規劃局環翠分局
黨組書記:楊相強
局長:周永迪。主持市規劃局全面工作;負責規劃編製工作;分管辦公室、人事、財務等工作。
副局長:徐東暉。負責協助周永迪同志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黨務、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目標績效考核等工作;負責高區、經區、工業新區規劃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各類工程項目“一書兩證”的核發,各類規劃的實施、規劃建築方案審查、方案文本的簽發等工作;任規劃技術審核小組組長。分管高區分局、經區分局、工業新區分局。
副局長:王金輝。負責雙島灣區域規劃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各類工程項目“一書兩證”的核發,各類規劃的實施、規劃建築方案審查、方案文本的簽發等工作。
副局長:向勇全。負責市中心區、環翠區規劃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各類工程項目“一書兩證”的核發,各類規劃的實施、規劃建築方案審查、方案文本的簽發等工作。分管建設工程管理科(行政審批中心窗口)、環翠分局。
副調研員:夏國強。負責紀檢監察、行政效能監察、規劃宣傳和信訪等工作;負責規劃技術及法規政策制訂和規劃批后管理工作;負責規劃展覽館、地理信息及辦公自動化等工作。分管法規監察科、城市地理信息中心及下屬企業。
總規劃師:都劍光。協助周永迪同志負責規劃編製工作;負責規劃研究和技術審核把關工作;負責組織提報市規劃委員會審議(查)的各類方案。分管用地規劃科(市政管線管理科)、城市規劃技術研究室及城鄉規劃編製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