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平縣公安局

全縣人民警察的領導指揮機關

建平縣公安局是建平縣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是主管建平縣公安工作的政府職能部門、全縣人民警察的領導指揮機關,主要履行統籌規劃、統一指揮、掌握政策、組織協調、提供服務、檢查監督等職能。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規章,在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的領導下,結合本地區實際,研究部署全縣公安工作;
(二)掌握、分析、研究、預測全縣敵情和社會治安情況,為縣委、縣政府提供社會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提出對策和措施;
(三)負責刑事案件、經濟案件偵破工作,組織處置重大治安案件和突發事件;
(四)負責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全縣城鄉戶口、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
(五)組織指導、依法管理中國公民出入境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
(六)負責對全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
(七)按照上級公安機關的部署,負責組織實施到我縣視察工作的黨和國家領導人、省級主要領導以及重要外賓的警衛工作;
(八)依法管理全縣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和駕駛員管理工作;
(九)指導、組織開展禁毒、緝毒工作,承擔縣禁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能;
(十)負責公安機關計算機管理應用和全縣社會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組織實施網路監控工作;
(十一)負責管理、指導、監督全縣消防工作,落實消防法規定的各項措施;
(十二)負責對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三)研究制定、完善落實全縣公安機關裝備、被裝、經費等警務保障的方案和措施,負責警務保障標準、制度和經費的落實工作;
(十四)負責全縣公安隊伍建設和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
(十五)承辦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一)政治處
負責全縣公安機關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向縣組織、人事部門和市公安局報告、通報幹部管理、隊伍建設有關情況。
(二)紀委
負責全縣公安機關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負責對全縣公安民警執法執紀情況進行檢查,受理群眾對公安機關及民警的控告、舉報,查處違法違紀行為和對經費管理情況進行審計,負責公安機關內部行政監察工作。
(三)辦公室
負責掌握全縣公安工作情況,收集、分析、報告敵社情和社會治安形勢及公安信息,負責機關公文處理、文字綜合、調研及全縣公安系統的保密工作。
(四)黨委辦公室
負責縣局黨委的日常黨務工作及對本單位各部門黨務工作的檢查和指導。
(五)警務保障室
負責對全局車輛、房產、辦公設施及基本建設項目的建設管理工作和機關職工福利、後勤保障及管理機關各項事務,負責全縣公安系統的裝備、被裝的管理和發放及財務管理工作。
(六)指揮中心
承擔縣區接處警任務,接受、處理群眾報警、求助以及對民警的投訴、舉報;負責管理縣區社會治安動態視頻監控系統,掌握縣區社會治安動態;負責各類信息、警情的收集、研判、報告,為領導提供信息保障;負責重大警務活動的指揮協調,預防和處置各類突發案(事)件等工作。
(七)法制室
負責指導全縣公安法制建設,審批勞動教養,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執法監督,開展法律諮詢,協調公安機關與檢、法、司機關的法律業務關係。
(八)控申股
負責接待和處理群眾來信來訪、檢舉、控告、申訴等,負責信訪政策諮詢、查辦信訪案件。
(九)戶政股
負責全縣公安基層基礎建設工作,檢查基層戶口政策執行情況,負責全縣人口統計、派出所等級評定。
(十)出入境管理股
負責依法對外國人出、入境的管理,對中國公民因私出、入國(境)和往來港、澳、台地區,實施管理及其他涉外工作。
(十一)警務督察大隊
負責查處糾正各類違法違紀違規案件,受理群眾投訴、舉報、控告,負責對全縣公安民警執法執紀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十二)交通警察大隊
指導全縣城鄉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全縣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複查裁定及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負責全縣機動車的技術管理和監督檢查以及核發牌照;負責駕駛員考試及證件換髮管理;負責全縣交通法規的宣傳;負責機動車輛檢測、調修;負責非機動車輛管理工作;負責管區內的交通秩序和事故處理等工作。
(十三)刑事偵查大隊
負責綜合指導和協調全縣刑事犯罪案件偵破工作,負責跨縣區的重特大刑事案件的偵破工作和情報資料建設等工作。
(十四)巡特警大隊
負責城區及校園周邊等社會面的巡邏防控工作。
(十五)治安管理大隊
負責全縣治安管理工作,具體負責社區治安防範、特種行業管理和公共場所、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危險品管理,負責大型群眾集會及文體活動的審核審批及安全保衛工作的具體指導、監督;查處治安案件,查禁社會醜惡現象。
(十六)國內安全保衛大隊
負責掌握全縣社會安全動態,收集情報信息,研究擬定對策;負責偵破敵對勢力破壞國家安全的案件。
(十七)經濟犯罪偵查大隊
負責承辦全縣所有重、特大經濟犯罪案件,重大涉稅犯罪案件;負責上級交辦的和跨地區的重大經濟犯罪、涉稅犯罪案件;負責協助有關部門緝私打假,維護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
(十八)公共安全防控大隊
負責監督、檢查、指導全縣重要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偵破列管單位內部各類刑事案件,查處治安案件,負責對全縣生產責任事故、安全責任事故處理,負責對全縣保安工作和保安服務業的管理、指導、監督、檢查。
(十九)禁毒大隊
負責指導全縣禁毒工作,組織協調全縣重大以上毒品案件的偵破、收繳、銷毀等工作,負責承擔縣禁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十)礦管大隊
依法查處縣礦業主管部門在行政執法中發現、移交和群眾舉報的非法採礦等破壞礦產資源類刑事、治安案件;依法配合礦業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行政執法,綜合整治礦區治安秩序;查辦領導批示、交辦的涉礦案件。
(二十一)看守所
負責各類重大刑事犯罪在押人犯的看守、管理、教育、轉化、押送,負責對殘刑犯人的管理、教育、改造。
(二十二)拘留所
負責對行政拘留人員的管理、教育、轉化工作。
(二十三)交通派出所
負責維護縣客運站及縣區內交通營動秩序,查處、偵破縣區內交通運輸領域及營動領域各類治安、刑事案件,負責縣區內營運車輛的治安管理,打擊車匪路霸,配合交通部門清理違規建築,查處非法營運,超載運輸等行為,負責道路、交通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或配合縣區內計程車管理,指導、協調全縣交通系統安全保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