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消防工程師

一級消防工程師

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統一組織實施,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製度,每年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下發考試計劃,人事考試中心會公布具體考試時間。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定於每年第四季度進行。

考試詳情


按照資源社保障《印註冊消防程制暫規註冊消防程資考試施辦及註冊消防程資考核辦》(社〔〕號)、資源社保障考試《級註冊消防程資考試考務》(考函〔〕號)。
、組織
()級註冊消防程資考試省資源社保障廳、省廳共負責,具考務省考試負責。
(二)考試報名和資格初審工作由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安局共同負責。有關報名的具體組織實施由各市人事考試中心負責。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安廳負責報名資格的終審。
二、工作計劃與考區設置
考試時間定於2015年(12月19、20日)、2016年(11月12、13日)、2017年(11月12、13日)、2018年(11月10日、11日)。
考區設置視各地報名情況另行確定,考試具體地點可從准考證上獲知。
三、科目設置及管理模式
考試共設《消防安全技術實務》、《消防安全技術綜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3個科目。
考試成績實行3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參加全部3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在連續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資格證書;符合免試條件參加2個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資格證書。
四、試題題型及答題方式
《消防安全技術實務》和《消防安全技術綜合能力》2個科目試題均為客觀題,在普通答題卡上作答;《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試題為主觀題,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
報考人員應考時,可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應統一放置。考場上應備有草稿紙供考生索取,考後收回。
五、報考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均可申請參加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
1、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7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5年。
2、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者學位,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4年。
3、取得含消防工程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
4、取得消防工程專業碩士學歷或者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碩士學歷或者學位,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
5、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博士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博士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
6、取得其他專業相應學歷或者學位的人員,其工作年限和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均相應再增加1年。
(二)獲准免試1科的條件:
符合以上報名條件,並具備下列一項條件的,可免試《消防安全技術實務》科目,只參加《消防安全技術綜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
1、2011年12月31日前,評聘高級工程師技術職務的。
2、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一級註冊建築師資格證書,或者勘察設計各專業註冊工程師資格證書的。
(三)報考條件中對大專以上學歷層次消防工程相關專業的審核,可參照消防工程相關專業新舊對照表(附件3)執行。
(四)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報考人員取得學歷前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2015年12月31日。
六、報名組織
(一)2015年度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網上報名,請各地在當地報名網站做好全國統一報名服務平台的網址鏈接工作。
(二)我省2015年度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網上報名時間統一定於10月16日~22日,報考人員網上繳費截止時間為10月26日。本次考試報名採取先審核后繳費的組織方式,請各地合理安排現場資格審核時間,確保資格審核通過人員按時繳費。
(三)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為新設立的考試,2015年度首次開考,所有報考人員均為新考生,請各地在報名組織過程中要嚴格審核報考人員的報考資格。
(四)報考人員報名時須如實填寫各項報名信息,並按規定將有關報考材料送指定地點接受資格審核。
辦理資格審核手續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1、網上下載的報名表;
2、本人身份證(或軍官證)及複印件;
3、相應的學歷證書及複印件、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及複印件;
4、有效的業務工作證明原件。
報考人員應對照報考條件認真自查報考資格,如網上繳費成功后,一旦在審查中被查出不具備報考條件而被取消報考資格者,報名費用將不再退回。
(五)12月14日起,報考人員可登陸報名網站下載列印准考證。
七、收費事宜
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於商請核定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考務費收費標準的函》(蘇人社函〔2015〕300號)的規定,2015年度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考試的收費標準為:《消防安全案例分析》按每人每科69元、《消防安全技術實務》和《消防安全技術綜合能力》按每人每科65元、報名費按每人10元標準收取。
八、其他事項
(一)有關考務技術問題和報考資格條件的諮詢,請登陸江蘇省人事考試網站服務指南查詢聯繫方式。
(二)有關購買考試大綱和教材事宜,可與官方聯繫。

新舊對照表


消防工程相關專業新舊對照表
工科類
通信工程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建築學
城市規劃
土木工程
給水排水工程
化學工程與工藝
安全工程
管理學類
管理科學
工業工程
註:表中“專業名稱”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和專業介紹》中規定的專業名稱;“舊專業名稱”指1998年《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和專業介紹》頒布前各院校所採用的專業名稱。

報考注意事項


(一)畢業前和畢業后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的年限可以累加計算。在“滿×年”的計算上,可以從從事消防技術工作時間計算到考試當年的年底。
(二)取得與消防工程專業無關的學歷或者學位的人員,可以報考註冊消防工程師,其工作年限和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均相應增加1年。
(三)公安消防部隊在職人員取得消防工程專業、消防工程相關專業或其他專業相應學歷或者學位,並符合工作年限和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要求均可報名。公安消防部隊在職警官從事防火、滅火工作年限可以視為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其他崗位的工作經歷和士兵崗位的工作經歷不能視為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
(四)從事消防技術工作主要是指在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和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和管理工作,包括從事建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建築消防設施檢測、消防安全評估、消防安全監測、滅火器維修、消防諮詢、消防安全培訓等消防技術服務,以及從事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設施檢查、維護、管理工作;建設工程設計、施工單位中從事消防設計、消防施工工作;大專院校、科研機構中從事消防研究、消防教學工作等。
(五)鼓勵建築設計院和消防設施施工企業人員參加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其所從事的消防設計、消防設施工程施工工作年限可以視為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
(六)合同制消防員和輔助執法的消防文員工作年限對照公安消防部隊在職人員要求處理。
(七)在異地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可以報考本省的一、二級註冊消防工程師,但二級註冊工程師資格只在本省有效。
(八)外籍考生及香港、澳門和台灣地區考生目前不能參加考試。

考試成績管理


1、考試合格標準
根據《註冊消防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由公安部組織成立的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專家委員會提出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合格標準建議,由人社部會同公安部共同確定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合格標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研究確定本地區二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的合格標準。
2、考試成績管理
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成績實行3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的3個考試年度內參加應試科目的考試併合格,方可取得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
二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參加應試科目的考試併合格,方可取得二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

證書管理


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考試合格者,可或者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公安部共同印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
二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考試合格者,可或者由當地人事部門和公安消防部門共同印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該證書在當地區範圍內有效。
《註冊消防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對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的有效期沒有規定。

考試輔導教材


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輔導教材共三冊,含《消防安全技術實務》《消防安全技術綜合能力》《消防安全案例分析》,一二級資格考試考生均適用,是公安部消防局委託中國消防協會組織編寫的唯一一套輔導教材。該教材2014年首次出版,2016年局部修訂再版。為了適應形勢的發展,滿足廣大考生和讀者需要,2018年對教材進行了再次修訂,定於2018年7月份由中國人事出版社正式出版發行。

考前培訓


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要求,公安部消防局沒有委託任何社會培訓機構開展有關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考前培訓,也沒有必須經培訓才能參加資格考試的規定,凡具備《註冊消防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報考條件的要求均可報考,目前已有部分不法分子冒充權威培訓機構,進行違法詐騙或採取不正當手段謀取利益,請考生提高警惕,謹防上當受騙。

考核認定


根據《註冊消防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在註冊消防工程師制度實施前長期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符合考核認定條件的人員,可以通過考核認定的辦法取得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2013年,已組織開展了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核認定工作,考核認定只此一次,共有147人被評為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今後取得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必須參加資格考試。

臨時資格證


臨時註冊消防工程師臨時資格考試是由各省級公安消防總隊實施的過渡性管理措施,僅允許其臨時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工作,臨時資格證書不轉換為國家頒發的正式資格考試獲得證書。

違反處罰


對違反考試工作紀律和有關規定或以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級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的人員,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3號)處理。

執業條件


國家對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實行註冊執業管理制度。取得一級、二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只是執業的前提條件,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還應當受聘於一家經批准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或者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並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提出註冊申請,經批准后才能執業。
此外,公安部消防局正在制定《註冊消防工程師管理規定》,該規定將進一步明確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註冊審批、執業、繼續教育、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具體要求。

執業範圍


註冊消防工程師應註冊於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或者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開展與該機構或單位業務範圍和本人資格級別相符的消防安全技術活動。在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從事消防設施檢測與維護、消防安全監測與檢查、消防技術諮詢與消防安全評估、火災事故技術分析等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在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中主要從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以上對註冊消防制定的解釋僅供廣大考試和消防安全技術從業人員參考。關於註冊消防工程師制度最終解釋權屬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若需要詳盡的解釋說明請諮詢人社部專技司或當地人社部門。

啟用電子證書


2021年12月,人社部發布關於推行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電子證書的通知,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一級消防工程師啟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專用章”電子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