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扶貧和移民工作局

四川省的政府機關

根據《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四川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四川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川委發〔2009〕24號),設立四川省扶貧和移民工作局(簡稱省扶貧移民局),為省政府直屬機構。

職責調整


(一)將原省扶貧開發辦公室的職責、原省政府大型水電工程移民辦公室的職責、水利廳原承擔的2006年9月1日前已建和在建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工作職責整合划入省扶貧移民局。
(二)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扶貧開發和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遷建安置、後期扶持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有關具體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省扶貧開發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協調和指導全省產業扶貧科技扶貧、特殊類區扶貧開發工作,組織和指導社會扶貧工作,負責聯絡省外機構或組織在川定點扶貧與扶貧協作工作,組織扶貧開發對外交流與合作及外資外援扶貧項目的引進與實施。
(三)承擔扶貧、移民資金管理責任。擬訂全省扶貧開發和移民資金使用管理和項目管理辦法,負責有關項目、資金、基金、物資的分配、管理、使用、稽查審計、績效考評、統計監測等監督工作。
(四)負責扶貧開發政策研究及信息工作,組織貧困、移民群眾生產技能和勞動力轉移培訓、扶貧移民工作人員培訓。
(五)制訂大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工作年度計劃,管理和監督全省大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遷建安置實施工作,組織移民安置驗收、後期扶持和監督評估。
(六)負責扶貧開發和移民信訪接待、處理、管理工作,協調、指導有關的社會穩定工作,負責扶貧開發和移民安置、後期扶持政策宣傳工作。
(七)負責三峽外遷移民管理和後續實施工作,組織協調對口支援三峽庫區及開縣的工作。
(八)承擔省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九)承擔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省革命老區建設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十)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四川省扶貧和移民工作局設1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擬訂機關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會議組織、公文處理、秘書事務、政務信息、政務公開、政務督辦、效能建設、機要檔案、安全保密、綜合治理、績效考核、機關財務和資產、後勤管理等機關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行政審批處)。
擬訂扶貧、移民工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宣傳、信息公開和法規政策培訓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審核工作;承辦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三)扶貧規劃項目處。
建立貧困人口識別機制和管理辦法,編製扶貧開發規劃,管理扶貧開發項目庫,承擔全省扶貧計劃、資金和項目管理。
(四)扶貧開發指導處(省扶貧開發及革命老區建設辦公室)。
承擔特殊類型地區扶貧開發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連片扶貧區、水庫淹沒區、革命老區、民族地區扶貧開發工作;承擔貧困地區防災減災、災后恢復重建及貧困勞動力轉移培訓等工作。
(五)國際合作與社會扶貧處。
指導扶貧工作國際交流合作和項目的實施,承擔省外機構或組織在川定點扶貧和扶貧協作工作,擬訂定點扶貧、對口幫扶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行業扶貧,聯繫省級扶貧社團組織。
(六)移民規劃安置處。
指導編製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規劃大綱和移民安置規劃,擬訂大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概算細化分解方案和年度計劃並組織、指導、監督實施;承辦大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綜合監理,組織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驗收。
(七)移民後期扶持處。
指導編製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後期扶持規劃,管理後期扶持基金、庫區建設基金項目庫,制訂後期扶持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八)三峽移民對口支援處。
組織、指導編製在川安置三峽移民後續工作規劃,制訂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對口支援三峽庫區及開縣的經濟合作工作。
(九)財務與統計處(審計稽查處)。
擬訂本部門管理的移民資金年度計劃,擬訂移民資金財務制度、核算辦法,負責移民資金核算管理、監督、檢查工作;擬訂全省扶貧、移民工作統計監測制度並組織實施;對扶貧、移民資金和項目的審核、評估及對外委託、實施等過程實施監督;組織有關人員業務培訓,開展扶貧、移民資金內部審計、稽查等監督工作,參與扶貧、移民資金、項目開展的審計稽查工作。
(十)信訪處。
承擔扶貧、移民信訪接待、辦轉、調查回復、督查督辦、綜合協調工作,指導全省扶貧、移民有關信訪維穩工作。
(十一)人事處。
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製、人事管理、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務、群團、婦女、工會及計劃生育工作。其辦事機構的設置方式由省扶貧移民局黨組按省委規定確定。

人員編製


四川省扶貧和移民工作局機關行政編製8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機關黨委書記按省委規定配備;總工程師1名,總會計師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12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或機關黨辦主任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14名。
單列管理行政編製2名。單列管理軍轉行政編製3名。
省紀委、監察廳派駐紀檢監察專項編製3名。其中:紀檢組長(監察專員)1名,監察室主任(紀檢組副組長)1名。按照《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省紀委、省委組織部、省編辦、省監察廳關於對省紀委、省監察廳派駐機構實行統一管理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川委辦〔2005〕30號)規定管理。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8名。

領導班子


張谷省政府副秘書長,局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局全面工作。
降初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協助局長抓好全面工作和脫貧辦日常工作,分管人事處、政策法規(行政審批)處。
唐義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分管規劃處。
王善平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分管移民後期扶持處。
張華林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
分管機關黨委(黨辦)、協助局長分管移民安置規劃中心。
楊暉黨組成員、紀檢組長、監察專員
分管駐局紀檢組、監察室。
駱西寧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分管扶貧開發指導處、信訪處。
馬長有黨組成員、副局長(掛職2年)
都勤黨組成員、總工程師
協助局長分管移民安置處、宣傳信息中心。
廖蔚黨組成員、總會計師
協助局長分管信息統計監測處、審計稽察處。
鄒積立巡視員
協助局長分管計劃財務處。
張海鵬副巡視員
協助局長分管國際合作與社會扶貧處。
張學勤副巡視員
協助局長分管移民工程開發中心。
王思鐵項目中心主任(副廳級
協助局長,負責項目中心。

其他事項


(一)原省扶貧開發辦公室和原省政府大型水電工程移民辦公室所屬事業單位整體劃歸省扶貧移民局管理。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中共四川省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四川省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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