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邊採蓮婦
湖邊採蓮婦
《湖邊採蓮婦》是唐代詩人李白所作的一首五言古詩。《湖邊採蓮婦》是樂府古題之一。作者藉助於這一古題,刻畫出一個對愛情堅貞不渝的女子形象,形象生動地描寫出了一個樸實的鄉下婦女。詩中運用用典、對比等手法,表達著重之感,語言清新樸素而韻味含蓄無窮。
該詩前兩句描寫小姑子在家紡織麻布,不懂的與外人打交道,還有大嫂子在溪水裡採摘芙蓉,美麗動人。形象生動地描寫出了一個樸實的鄉下婦女,清新脫俗之感躍然紙上。
后兩句描寫大哥走後大嫂的表現,加上運用典故,更能體現出他們之間夫妻相愛,也從側面體現了古代婦女對於自己的貞潔是非常看重的。
“願”字將詩人多大嫂珍重自己貞操的希望渲染的淋漓盡致。運用典故,加深感受。“未解”一詞體現出了小姑的淳樸與自然,更能看出古時女子的淳樸善良,引人喜歡。
小姑在家中,尚且要“將人語”,大嫂在野外,反要“莫使外人逢。”以小姑的天真爛漫,來襯托“大嫂”的拘謹防範,表現了採蓮婦的賢淑和純樸。詩歌在最後,又以“願學秋胡妻,貞心比古松”結尾,把採蓮婦的貞潔之心升華到一個新的高度。
《湖邊採蓮婦》沒有奇特新穎的想象,沒有精工華美的辭藻,通過對小事的描寫,形象生動的寫出了古代婦女對貞操的看重。同時借用典故,更加強了對妻子對丈夫的忠貞的描寫。從民間小事剖析出大道理,更能和讀者產生共鳴。
此詩作年不詳,為李白自創樂府新辭。詩人漫遊湖邊,見湖中蓮花盛開,枝葉飄曳,湖中姑嫂二人蕩舟採蓮,笑語連聲,於是即興寫成此詩。
李白曾經在天寶元年(742年)供奉翰林,后因得罪高力士而離開宮中。天寶十一年(752年),李白北上途中游廣平郡邯鄲、臨洺、清漳等地。十月,抵幽州。初有立功邊疆思想,在邊地習騎射。后發現安祿山野心,登黃金台痛哭。不久即離幽州南下。安史之亂爆發時,李白游華山,南下回宣城,後上廬山。至德元年(756年),李白被三次邀請,下山赴尋陽入永王李璘幕僚。永王觸怒唐肅宗被殺后,李白也獲罪入獄。幸得郭子儀力保,方得免死,改為流徙夜郎(今貴州關嶺縣一帶),在途經巫山時遇赦。李白遇赦后在江南一帶漂泊,於寶應元年(762年)病逝於寓所,終年61歲,葬當塗龍山。元和十二年(817年),宣歙觀察使范傳正根據李白生前“志在青山”的遺願,將其墓遷至當塗青山。
李白的作品想象豐富,浪漫奔放,意境獨特,才華洋溢,在詩歌的藝術成就被認為是中國浪漫主義詩歌的巔峰。其詩作在全唐詩收錄於卷161至卷185,有《李太白集》傳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