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醫療保障局

安徽省醫療保障局

安徽省醫療保障局是安徽省機構改革中新組建機構,作為安徽省人民政府直屬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劃標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有關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制定並實施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指導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組織制定全省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完善動態調整和區域調劑平衡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組織擬訂並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
(四)組織制定全省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制定省級醫保目錄准入談判制度並組織實施。
(五)組織制定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六)制定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省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醫用設備、醫用耗材集中採購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藥品、醫用耗材招標採購平台建設。
(七)制定定點醫藥機構協議和支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組織制定和完善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開展醫療保障領域對外合作交流。
(九)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職能轉變。省醫療保障局應完善全省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十一)與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省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安全、保密、宣傳、信息、信訪、機關財務、政務公開和對外合作交流等工作。承擔省醫療保障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
(二)規劃財務和法規處。組織擬訂醫療保障工作規劃。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預決算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統計管理等工作,組織編製醫療保障基金預決算草案,推進醫療保障信息化建設。組織開展醫療保障政策的綜合研究。起草有關醫療保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標準,承擔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三)待遇保障處。擬訂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統籌推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組織開展醫療救助。組織擬訂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四)醫藥服務管理處。擬訂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制定省級醫保目錄准入談判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定點醫藥機構醫保協議和支付管理、異地就醫管理辦法和結算政策。組織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組織開展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技術的經濟性評價。
(五)醫藥價格和招標採購處。擬訂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擬訂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配送及結算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省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醫用設備、醫用耗材集中採購的監督管理工作,推進藥品、醫用耗材招標採購平台建設。
(六)基金監管處。擬訂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規範醫保經辦業務。受理醫療保障領域的投訴舉報,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七)機關黨委(人事處)。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製、教育培訓和隊伍建設等工作。

下屬單位


安徽省醫療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安徽省異地就醫管理中心(安徽省醫療保障信息中心)
安徽省醫藥集中採購服務中心

現任領導


省醫療保障局黨組書記、局長:金維加
省醫療保障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袁之應汪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