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物價局

宜昌市物價局

根據市委、市政府《關於印發〈宜昌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宜文〔2010〕1號)精神,宜昌市物價局調整為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職責調整


(一)增加反價格壟斷的執法職責。
(二)增加價格公共服務職責。
(三)取消已由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價格法律、法規、規章和價格方針、政策,研究擬訂本市價格、收費以及規範價格行為和反價格壟斷等市場價格行為的政府規章草案,研究提出修訂市級政府定價目錄的建議,組織納入市級政府定價目錄的價格聽證工作。
(二)提出綜合運用價格政策和其他經濟政策,以及法律、行政等手段調控市場,保持全市價格總水平基本穩定的建議,制定全市價格工作規劃,部署年度工作任務,分析全市經濟形勢和價格走勢,監測預測重要商品、服務價格以及價格總水平變動,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市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調控政策的建議。
(三)負責全市價格工作的宏觀管理和綜合平衡,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部門以及下級人民政府的價格工作,指導行業組織的價格自律工作。
(四)提出市級管理重要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和收費的原則和作價辦法,制定市級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服務價格,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級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組織實施中央、省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和國家機關收費項目;發布市場價格信息,引導經營者價格行為,研究提出價格調控和監管的建議。
(五)貫徹國家、省制定的反價格壟斷行為的措施,對全市價格壟斷行為進行反壟斷調查和查處。
(六)組織開展全市價格和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查處價格欺詐等各種價格違法和亂收費行為,健全價格舉報制度,推行明碼標價,指導價格社會監督工作;指導全市價格行政複議並按規定受理複議案件。
(七)制定全市價格公共服務工作計劃,並組織協調實施。
(八)負責全市農產品、工業品、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價格及國家機關收費的成本調查和監審工作。
(九)負責全市涉案財產的價格鑒證工作;接受市場主體委託開展價格行為合法性和價格水平合理性認證、價格糾紛調解;指導中介機構的價格鑒證工作。
(十)負責組織全市三峽移民補償投資價格指數的調查、測算和編報工作。
(十一)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物價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直屬機關黨委辦公室與其合署辦公
負責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會議組織、文秘綜合、檔案管理、機要保密、信訪接待、電子政務、政務信息等工作;負責重大事項的督辦協調工作;負責目標責任制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政務值班和應急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財務、財產管理、安全保衛以及局直屬單位的財務內部審計等行政事務性工作;承擔價格宣傳工作;承擔市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本系統計算機網路建設和維護;承擔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製管理、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等工作;配合主管部門組織局屬事業單位和全市物價系統專業技術職稱的改革及評聘工作;承擔全市物價系統幹部的業務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掛行政審批科牌子)
制定年度普法、依法治價工作計劃,組織有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和實施;負責本級有關價格、收費的規範性文件起草、審核工作;承擔價格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價格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負責價格聽證會的組織協調工作;研究提出規範市場價格行為的政策建議;組織協調市場價格調控工作;承擔全市價格調節基金的管理工作;按照一個窗口對外、一站式服務的要求,負責本機關行政審批事項的集中受理、全程協調服務和跟蹤督辦,對其中一般性的行政審批事項及“即辦件”直接辦理審批手續。
(三)價格管理科(價格監測中心)
負責管理全市糧食、棉花烤煙等重要農產品和部分化肥等主要農業生產資料價格;管理藥品、醫療服務及醫療器械的價格;負責管理全市電力、成品油、天然氣和管道運輸、城市和水利工程供排水、供熱等資源價格;組織實施國家關於上述產品價格調整、改革的意見;組織實施國家、省關於排污費及生態補償費等環保收費的改革方案與收費標準調整意見;按照價格管理許可權,研究制定價格管理原則、操作方法,適時調整上述產品價格;調查分析農產品、農資、藥品、資源、環保產品及醫療服務等成本、利潤和市場供求變化情況,提出對策建議,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承擔涉及職責範圍內的價格公共服務工作;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區域之間農產品、醫藥、環境與資源價格工作;負責對生活必需品、主要工農業生產資料及城鎮居民服務價格進行定期監測、匯總、分析,為政府宏觀經濟調控和價格決策提供數據、信息;對物價系統工作動態、市場價格熱點、價格改革項目出台前後的市場反應狀況等信息進行跟蹤、反饋;對熱點價格問題、突出價格矛盾等進行調查研究,為疏導矛盾提供依據;負責價格預警及建立應急機制,負責本級市場價格異常波動情況的處置;負責組織全市三峽移民補償投資價格指數的調查、測算和編報工作。
(四)房地產與服務價格管理科
負責管理工業產品價格,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工業品價格的相關政策;按許可權制定審批本市除教育、交通行業以外的所有經營及服務價格(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負責全市城鎮公有住房租金、保障性住房等房地產價格及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工作;調查分析鋼材、水泥等主要工業品價格、房地產價格及實行市場調節價的相關服務業的價格形勢,包括無形資產等價格,提出對策建議;承擔經營性收費的年度監審工作;承擔涉及職責範圍內的價格公共服務工作;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區域之間的經營性收費及服務價格工作。
(五)收費管理科
負責國家機關收費以及代行政府職能強制實施的仲裁、認證、檢驗、鑒定等收費的管理工作,負責教育、交通行業收費、價格的改革方案和調整意見的組織實施;調查分析教育、交通等成本、利潤和市場供求變化情況,提出對策建議;承擔全市制止亂收費的清理整頓工作;承擔涉及職責範圍內的價格公共服務和收費年度審驗工作;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區域之間國家機關收費及教育、交通收費和價格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置。

人員編製


市物價局機關人員編製為17名(離退休幹部工作人員編製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科級領導職數6名(含直屬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4名。

領導分工


宋秀鈿 市物價局黨組書記、局長
負責市物價局全面工作。
李德才 市物價局副局長
負責價格行政執法、價格監督檢查和價格舉報工作;負責價格調研工作;負責價格協會工作;負責價格服務工作。分管價格監督檢查分局、“價格服務進萬家”辦公室、價格協會。
方亞平 市物價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收費管理和房地產與服務價格管理工作;負責成本調查、成本監審、價格監測工作;負責聯繫統戰工作。分管收費管理科、房地產與服務價格管理科、價格監測中心、成本調查監審分局。
謝民 市物價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負責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機關黨的建設;負責幹部人事工作;負責政策法規工作;負責群團工作;負責聯繫村、聯繫社區工作。分管機關黨委及其辦公室、政策法規科。
協助負責價格管理工作;協助負責機關管理(信訪、保密、檔案、效能、督辦、財務管理、社會管理、行風熱線、電子政務、應急管理、機關文明建設等);協助負責老幹部工作;協助負責計劃生育工作;協助負責價格宣傳工作;協助負責價格認證工作。協助分管辦公室、價格管理科、價格認證中心

工作動態


2013年5月7日宜昌市糾風辦、宜昌市物價局聯合出台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和考試領域亂收費專項治理實施方案,並召開了各相關單位工作部署會議,我市將全面啟動專項治理工作。
專項治理對象為全市範圍內的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考試部門、相關單位行業協會、培訓機構、考試承辦機構等。以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違規收費方面的突出問題為重點,以維護群眾和市場主體合法權益為目標,糾正和查處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考試主管部門和相關行業協會以各種名義收取資料費、信息流量費、教練車GPS安裝費、學員押金;道路交通安全協會、機動車駕駛協會等行業協會強制入會收取會費、超標準收取會費、“搭車”收費;培訓考試從業人員“吃拿卡要”,以及相關機構向學員收取考場適應費、考試包過費等違規收費問題。
此次專項治理工作為期半年,通過自查自糾、督促規範等階段工作,按照“誰主管誰負責”、“以條為主、條塊結合”的原則,充分發揮主管部門的職能作用和各級治理專班的統籌部署、協調督辦作用,採取“部門統一部署、分級組織實施、專班具體督辦”的方法,組織開展此項治理工作。針對突出問題和重點區域組織力量明察暗訪進行調查,查處典型問題,公開通報,對督查發現的問題依法依規嚴肅處理,規範我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和考試領域的收費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