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上海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上海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群眾團體履行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相關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本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有關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擬訂上海市人口發展規劃草案,研究上海市人口發展戰略,參與提出解決人口問題的目標和任務建議;會同有關部門監測境外在滬常住人口的發展動態;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與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相關的社會經濟政策,推進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
(三)研究提出本市人口和計劃生育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和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對本市人口和計劃生育規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評估,穩定低生育水平。
(四)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群眾團體履行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相關職責,促進人口和計劃生育方針政策在教育、衛生、文化、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工作中的銜接配合,推動完善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
(五)參與研究提出促進人口有序流動、合理分佈的政策建議;制定並組織實施本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規劃和工作制度;負責協調建立全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區域協作機制。
(六)監測本市人口和計劃生育發展動態,負責開展人口發展趨勢的中、長期預測,提出發布本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安全預警預報的建議;負責本市人口和計劃生育的信息綜合及統計工作,並定期向社會公布有關統計分析數據;負責本市人口計生系統的信息化建設和監督管理,促進人口信息資源的綜合開發和利用;參與本市實有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七)研究提出本市計劃生育科學研究的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綜合管理職責,依法公布本市有關計劃生育科學研究、技術服務重要信息;研究和依法規範本市計劃生育葯具發放管理制度,負責規範本市計劃生育葯具的分發和分銷行為管理。
(八)制定本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人口和計劃生育宣傳教育;組織人口和計劃生育新聞發布;參與推進嬰幼兒早期啟蒙教育和獨生子女社會行為教育工作。
(九)協調推動實施計劃生育的生殖健康促進計劃,提高人口素質,協同有關部門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組織開展社區家庭計劃指導工作,完善人口出生預報制度,指導家庭科學合理安排生育;參與做好艾滋病預防工作和成人“性用品”的市場管理。
(十)制定並組織實施本市人口和計劃生育系統幹部隊伍教育培訓規劃,指導人口和計劃生育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指導市計劃生育協會、市人口學會、市人口福利基金會、市計劃生育用品管理協會的業務工作。
(十一)負責本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國際交流與合作,負責人口和計劃生育國際援助項目的實施。
(十二)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上海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研究室、信息化管理處、財務處)
(二)政策法規處
(三)組織人事處
(四)發展規劃處
(五)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處
(六)宣傳教育處
(七)科學技術服務處(家庭計劃指導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