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薩條約

清西藏地方政府簽的不平等條約

拉薩條約是繼1890、1893年《中英藏印條約》及續約之後,英國強迫清西藏地方政府訂立的不平等條約。

簽訂背景


概述

(緒二九九)二侵略藏爭。,校榮赫鵬率領近武裝團印、錫金亞東進入西藏,一路進攻。1904年4月11日到達江孜。達賴13世下令西藏軍民抵抗,江孜境內16歲至60歲的男丁被緊急徵召抗英。藏軍以劣勢武器在宗山城堡與圍攻的英軍激戰,損失慘重。7月7日,宗山城堡失守。守衛宗山城堡的最後的藏軍不願被俘,全部跳崖。8月佔領拉薩。今天,江孜宗山抗英遺址已成為首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第二次侵藏戰爭

藏閉,,榮赫鵬校領支征翻乃堆拉山口開始了對西藏的入侵。在江孜,英勇的藏民與侵略者打響了一場江孜保衛戰,激戰過後,江孜失守。
,駐哲孟雄政治專懷率百餘侵藏甲岡區,強驅逐該藏族居, 二侵藏爭序幕。,政府式批准隊占藏江孜薩計劃;, 余兵集完畢。,司令官麥唐納率領精銳隊,攜野火炮沁槍 武器裝備,則占仁青崗,舉佔領春丕村(游僧,藏語思“暖”。)寨;休整,準備江孜攻。,裝備簡陋藏御強敵,斃傷官兵。駐藏臣裕鋼達“沿途武官,阻,准 兵”阻令,藏殲敵。
1904年3月,駐占春丕的英國侵略軍完成了進攻江孜的準備。4月初,麥克唐納少將親自率英軍4個工兵連、3 個半步兵連及野戰救護隊等,開始進攻江孜。在接近曲眉仙角藏軍陣地時,英軍包圍了1500名藏軍防禦部隊,限令藏軍在 15分鐘內繳械投降。藏軍前線指揮官萊丁嚴辭拒絕投降,率領官兵在極為不利的環境下,用手中的大刀、長矛、鐵叉等簡陋 武器與侵略軍進行殊死的白刃格鬥,終因寡不敵眾,傷亡千餘人之後向江孜方向撤退。但在此次戰鬥中,藏軍浴血禦敵,“沒 有一個向敵人屈膝投降”,充分顯示了藏族人民誓死保衛祖國領土的堅強決心和大無畏的犧牲精神。
4月5日,英軍繼續向江孜方向進犯。藏軍組織多支小分隊,沿途襲擾英軍;當地的藏族群眾也紛紛拿起武器,參加 抗英戰鬥。他們有時穿上翻面的羊皮襖,混在羊群中引誘敵人來搶羊,然後突然對敵襲擊。4月13日,英國侵略軍終於攻佔 西藏戰略重鎮江孜,並對該處的寺院和村鎮大肆劫掠。江孜失守后,達賴立即動員各地藏民組織武裝民團,向江孜一帶集結,以圖阻止英軍向拉薩方向進犯。5月7日上午,英軍集中兵力向由藏軍設卡駐守的戰略要衝卡若拉(今天卡若拉冰川一帶)發動進攻;藏軍和民團依靠 有利地形,頑強抵禦,激戰4小時,斃敵18名,戰至下午因力量不支而被迫後撤。
當英軍主力進攻卡若拉而江孜兵力空虛之時,西藏民軍組織了1500人,進行了江孜反擊戰。5月5日拂曉前,藏 軍出其不意地向英軍營地發起突然襲擊,給英軍以一定的殺傷。天亮后,英軍以優勢兵力進行頑抗,藏軍被迫後撤。江孜的反擊戰,使英國政府感到恐慌。6月中旬,英軍向江孜派遣連運輸人員在內共計11500人的增援部隊,於23日抵達江孜。在江孜附近的西藏民軍繼續與獲得增援的江孜英軍進行頑強的攻守戰鬥,於7月上旬被迫後撤。
英軍完全佔領整個江孜地區后,即於7月中旬組織發起對拉薩的進攻,於8月3日侵入拉薩,隨即對包括布達拉宮在 內的拉薩全城進行肆無忌憚的燒殺搶劫,無數的珍寶、文物和宗教文獻等幾乎被劫掠一空。

第一次侵藏戰爭

早從1624年開始,西方的傳教士就從印度偷偷越境進入西藏地區,以傳播宗教為幌子收集各種情報,為侵略西藏 做準備。1876年中英《煙台條約》簽訂后,英國政府著手策劃侵略西藏的陰謀。1884年,一支英國軍隊從錫金偷偷侵入西藏;1886年,英國又出動軍隊在西藏亞東以南的邊境地區,對西藏地區進行武裝騷擾。1888年2月,在經過周密 軍事準備的情況下,集結在藏印邊境地區的2000名英軍,在格蘭特將軍的指揮下,向由藏軍駐守的西藏龍土(今天被印度佔領)悍然發動了第一次侵藏戰爭。面對英國侵略軍先進的槍炮,西藏愛國軍無所畏懼,依靠地形的條件,用火槍、刀矛以及石 塊,連續打退英軍的多次進攻,擊斃擊傷英軍100多人,但終因裝備低劣而不敵,接連敗退。龍土、納塘(那塘)、對邦等地先後落入英軍之手。
腐敗的清朝政府懼怕英軍發起更大的攻勢,下令撤除支持藏軍抗英的清朝中央政府駐藏大臣文碩的職務,命令藏軍向 後撤兵。1890年3月17日,中國代表、駐藏幫辦大臣升泰與英國代表、印度總督蘭士丹在印度的加爾各答簽署了《中英 會議藏印條約》;1893年12月,雙方又簽訂了《中英會議藏印條款》。從此,英國的侵略勢力開始伸進中國的西藏地區,為其進一步侵略西藏創造了便利的條件。但是,西藏群眾強烈抵制這兩個條約,堅決阻止劃界,並堅持越過英印政府私自豎 立的界碑,到原來的牧場放牧。
但是,侵略野心巨大的英國侵略者並不滿足於上述兩個條約中規定的在藏權利,而是在西藏邊境地區不斷製造事端,進行挑釁。為解決高原的運輸以保證侵略西藏的大規模行動,英國方面動用巨大財力、物力和人力,搶修了尼泊爾、不丹、哲 孟雄與中國西藏接壤的多條戰略通道。

簽訂過程


1904年駐藏大臣有泰與英國侵略軍榮赫鵬
1904年駐藏大臣有泰與英國侵略軍榮赫鵬
1903年,英印總督寇松派政務司上校榮赫鵬、錫金政治專員懷特與中國方面談判中國西藏與錫金邊界問題。談判無法達成協議后,榮赫鵬借口:一、西藏代表拒絕和英國使者談判,二、中國方面未派出有適當地位之代表,三、中國方面遇事遷延不決,四、藏方已從事戰爭準備,五、兩英國人被藏方逮捕入獄,提出了向西藏進兵的計劃。隨後,英國政府批准了向西藏江孜派兵的計劃。1903年12月,約3000名英國軍人在榮赫鵬的帶領和麥克唐納少將的指揮下,侵入中國西藏。
裝備著精良現代化武器的英國軍隊沿途受到裝備火繩槍、弓箭
腰刀的西藏軍民的頑強抵抗。英軍施展欺騙和殺戮手段,一路屠殺、搶掠,於1904年8月3日進入拉薩。十三世達賴連夜出逃,去往中國內地,出走之前下令由甘丹赤巴洛桑堅贊攝政。在榮赫鵬和英軍的威脅之下,在榮赫鵬提出的條約草稿八條的基礎上,英方和西藏地方政府經過“談判”擬定了《拉薩條約》稿。1904年9月7日在拉薩布達拉宮,榮赫鵬等7人代表英方簽字,甘丹赤巴洛桑堅贊、噶倫、三大寺代表、西藏地方官員會議代表代表西藏簽字。當時榮赫鵬要求清朝駐藏大臣有泰在該條約上簽字,但有泰被秘書人員勸止未簽。
清朝外務部見到該條約之後,認為有損中國主權。首先將《拉薩條約》英方批准的250萬盧比由清朝中央代西藏地方償還。1904年12月,清朝派唐紹儀赴印度和英方商談改約事。1906年4月27日,中英簽訂《北京條約》,承認《拉薩條約》作為《北京條約》的附約,規定“英國允不佔並藏境及不干涉西藏一切政治,中國國家亦應允不准他外國干涉藏境及一切政治”。第九款第四節的各項權利“除中國獨能享受外,不許他國國家及他國人民享受”。
榮赫鵬強迫西藏甘丹寺長羅桑堅贊簽訂《拉薩條約》。共10款,主要內容為:
①除亞東外,增開江孜、噶大克為商埠,許英國分別派員監管商務。
②賠款250萬盧比,分75年繳清,賠款未繳清前,英軍佔領春丕。
③自中國與哲孟雄(今錫金)邊界至拉薩的防禦工事一律拆除。
④除經英國事先同意外,西藏土地不得讓賣、租典與任何外國;西藏一切事務不準任何外國干涉;任何外國不準派員入藏;西藏的鐵路、道路、電線、礦產或其他權利不得讓與任何外國或其臣民;西藏各項進款,或貨物或現金不許抵押或讓與任何外國或其臣民。

歷史影響


《拉薩條約》嚴重損害中國的主權,清政府堅持不予批准,並要求修改條約。1906年4月27日,清外務部侍郎唐紹儀與英國駐華公使薩道義簽訂《中英續訂藏印條約》正約6款,主要內容為:雙方承認將《拉薩條約》附入本約,作為附約;英國永不佔並藏境及不干涉西藏一切政治,中國應允不準其他外國干涉藏境及其一切內治,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