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版權局

黑龍江省版權局

根據《黑龍江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設立黑龍江省新聞出版局(省版權局),為省政府直屬機構。

職責調整


1、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將動漫、網路遊戲管理(不含網路遊戲的網上出版前置審批),及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的職責划給省文化廳。
3、不再承擔出版物市場一般性非法出版案件的具體查處工作,交給市(地)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承擔。
4、將出版物質量檢測鑒定和網路出版內容信息檢測鑒定工作交給直屬事業單位
5、將省文化廳管理音像製品批發、零售、出租、放映的職責划入省新聞出版局(省版權局)。
6、將省文化廳音像製品進口管理的職責划入省新聞出版局(省版權局)。
7、將省廣播電影電視局廣播電視機構記者證的監製管理職責划入省新聞出版局(省版權局)。
8、增加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監管的職責。
9、加強指導著作權保護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黨和國家關於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並組織實施。
(二)制定全省新聞出版事業、產業發展規劃、調控目標和產業政策並指導實施,制定全省出版、印刷、複製、發行和出版物進出口單位總量、結構、布局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新聞出版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三)監管出版活動,組織查處嚴重違規出版物和重大違法違規出版活動,組織、指導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四)負責對全省新聞出版單位行業監管,實施准入和退出管理。
(五)負責出版物內容監管,組織、指導重點出版物和教科書的出版、印刷和發行工作,組織協調古籍整理出版工作。
(六)負責對網際網路出版活動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審核和監管。
(七)擬訂全省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督辦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的大案要案。
(八)擬訂全省出版物市場的調控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負責出版物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省新聞單位記者證的監製管理,負責國內報刊社、通訊社駐省分支機構和記者站的監管,組織查處重大新聞違法活動。
(十)負責全省印刷業的監管。
(十一)負責著作權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著作權侵權和涉外侵權案件。
(十二)組織開展新聞出版和著作權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出版物的進口管理工作,協調、推動出版物的進出口。
(十三)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