燈標
燈標
燈標是目視航標的一種。各種發光航標的統稱。泛指晝夜均起助航作用的燈塔、燈樁、燈船和各種燈浮標等。如燈樁、燈浮標等,晝夜助航。還有一種以燈光助航的航標,如運河上使用的直道燈標、彎道燈標、照準燈標等只在夜間起作用。
燈標是裝有發光燈具和形象標誌,起助航作用的導航標誌。是航標的一種。為船舶駕駛人員了解港口航道的方向、界限和航道附近障礙物等情況,並利用設置在固定點的目標或發出的信號,確定船舶所在位置等一種航運設備。燈標有燈塔、燈樁、燈船、燈浮等。這類標誌白天及夜間均可使用。燈標可以有不同的顏色,中國採用白、紅、綠和黃等4種光色,與國際航標管理協會推薦的一致。燈標一般採用顏色濾光器或有色透鏡以取得不同的顏色。其燈光節奏有定光、明暗光、閃光和互光等。為使燈標發揮預期的作用,需要經常進行維護,使其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燈標的位置要正確,外形完整,構造良好,顏色鮮明,燈光明亮,燈質合乎規定等。燈標光源大部分使用電能,主要是各種電池。
航標是指用以幫助船舶定位、引導船舶航行、表示警告和指示礙航物的人工標誌。全稱為助航標誌。隨著航運的發展,山峰、島嶼等天然標誌已漸漸不能滿足船舶航行的需要,於是就逐步發展了助航標誌。航標設置在通航水域及其附近,用 以表示航道、錨地、礙航物、淺灘等,或作為定位、轉向的標誌等。航標也用以傳送信號,如標示水深、預告風情、指揮狹窄水道交通等。永久性航標的位置、特徵、燈質、信號等都載入各國出版的航標表和海圖。現代航標主要分為海區航標和內河航標兩類。
黑龍江水系航標之一
航標的一種。設置在重要航道附近的岸上或島嶼、礁石上以及淺水海區的一種塔形建築物。塔身有圓形、六角形、八角形、方形等多種形狀。塔身外塗有顯明的顏色,便於船舶識別。燈塔頂部都裝有發射燈光的燈樓,燈光射程較遠,供來往船舶導航和定位。是海上最主要的一種航標。中國著名的燈塔有長江口花鳥山燈塔、佘山燈塔、旅順口老鐵山燈塔及山東高角的成山頭燈塔等。燈塔按燈光透鏡的大小和設備條件分4個等級。一等:燈光射程20 n mile以上;二等:燈光射程15 n mile以上,一等和二等裝有霧警信號和無線電導航設備;三等:射程15 n mile以上;四等:射程10 n mile以上,三等和四等不裝霧警信號和無線電導航設備。燈塔多數為有人看管,少數為無人看管。
裝有發光燈的桿架式燈標。通常設在防波堤、導堤頭,進港航道口門,其作用基本與燈塔相同但射程較近,在內河可作為側面標,左右通航標或示位標等。也可用前後兩個燈樁組成導標,指引航向。固定在水中或岸邊,高度較低,結構簡單,有框架形,桿形等。
燈樁的作用與燈塔相同,燈光射程較近,通常為6~10海里,構造也較簡單。為防止海上鏽蝕,大部分燈樁樁身均為石塊或鋼筋混凝土建成。燈樁一般設置在航道附近的岸邊或防波堤上,多數為無人看守。
燈船是一種裝有發光設備的船體結構的燈標。設於沿海、河口,在內河多用作側面標,在與普通船舶基本相同的鋼質船上架主桅杆或燈架,上裝一黑色球形頂標,及發光設備,有的還裝雷達應答器,或無線電指向和霧警設備。內河燈船的塗色和燈光性質按內河助航標誌規定使用;沿海燈船塗紅色,兩邊標寫白色船名,視情況選用不同燈質。
燈船錨泊於離岸較遠、水深浪大、難以建造燈塔的地點,如港口入口,用以引導航行,或標示危險物或淺灘的位置。多數燈船船身和燈架塗紅色,甲板上其 它建築塗白色,兩舷標有白色的燈船名或錨泊地名。發光設備裝在甲 板高處;燈具有的安置在平衡架上,使燈光不受船體擺動影響,以 接近於水平方向發射。燈光射程可 達10餘海里。目前的趨向是用大型自動化浮標代替燈船以節約費用。這種浮標一般直徑約12米,燈高約 12米,燈光射程達15~20海里,安裝有雷達應答器、無線電指向標、霧警信號和海洋調查儀器等。
燈浮又稱蘭比,裝有高光強燈器,還可同時裝有音響或無線電助航設備的盤形浮標,浮體水線處直徑一般在8米以上。北方海區設 置蘭比始於20世紀80年代中期。1986年,天津航道局委託天津大學設計,天津航道局船廠製造了第 一座蘭比,直徑10.4米,主燈焦面高10米,拋設在 曹妃甸東約10海里處,目標明顯,燈光明亮,易於 識別。1990年5月,因浮標錨系磨損嚴重,遭遇大 風天氣,浮標錨鏈斷裂,浮標走失。天津航標區派人 多方查找,后在山東沾化沿海灘塗發現。發現時,標體已被破壞殆盡。
1989年,大連H1號燈浮標改造,布設為直徑 12米的蘭比,為當時國內直徑最大的浮動標誌。 2004年,該蘭比撤除,改設為大連港燈船。1999年8月,青島航標處在青島港301號、302號燈浮標使用蘭比至今。
至2007年底,天津海事局共管理燈船5艘,蘭比2座,均設置在各港口航道口門處,便於船舶及時準確識別航道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