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地方稅務局
宿州市地方稅務局
根據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全省市、縣機構改草的實施意見》(皖發[2001]16號)精神,設置宿州市地方稅務局。宿州市地方稅務局為省地方稅務局主管本地區地方稅收工作的直屬機構。現已改名為國家稅務總局宿州市稅務局。
(一)貫徹執行國家各項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規劃和全省地方稅收的總體規劃,研究制定本地區地方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編報、分配本地區地方稅收收入計劃,組織各項地方稅收收入。負責本地區地方稅的徵收管理和稽查工作,指導本地區地方稅收業務。
(五)監督檢查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在本地區的貫徹執行情況;負責地方稅務行政複議和訴訟工作。
(六)負責本系統機構編製和人事管理工作。
(七)負責本系統財務經費、基本建設和資產管理工作。
(八)負責本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精神文明創建工作。
(九)負責本系統紀檢、監察和內部審計工作。
(十)負責本系統稅收信息化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一)開展稅收理論與政策的調查研究,組織稅收宣傳。
(十二)承辦省局和當地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局對市以下地方稅務系統實行垂直管理。
(一)貫徹執行國家各項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規劃和全市地方稅收的總體規劃,研究制定本地區地方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編報、分配本地區稅收收入計劃,組織各項地方稅收收入。負責本地區地方稅的徵收管理和稽查工作,指導本地區地方稅收業務。
(四)負責社會保險費、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等基金(費)的徵收管理。
(五)監督檢查本地區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貫徹執行;負責地方稅務行政複議和訴訟工作。
(六)負責本系統機構編製、人事管理、財務經費、基本建設和資產管理工作。
(七)負責本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精神文明創建工作。
(八)負責本系統紀檢、監察和內部審計工作。
(九)負責本系統稅收信息化工作的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開展稅收理論與政策的調查研究工作,組織稅收宣傳工作。
(十一)承辦市局和當地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埇橋區地方稅務局
碭山縣地方稅務局
蕭縣地方稅務局
靈璧縣地方稅務局
泗縣地方稅務局
協助局領導組織管理機關工作,協調機關科室工作關係;制定局機關各項制度,起草有關文件和報告;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信息編髮、文書檔案、後勤管理、保密及機關行政事務管理等工作。
負責營業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教育費附加以及涉外地方稅收政策的管理工作,監督檢查有關稅收政策執行情況;參與有關稅收計劃的編製,督促、檢查和考核計劃落實情況;開展有關稅源普查和監測;參與有關偷逃抗欠稅案件的處理。
負責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政策的管理工作,監督、檢查有關稅收政策的執行。參與有關稅收計劃的編製,督促、檢查和考核計劃落實情況;開展有關稅源普查和監測;參與有關偷逃抗欠稅案件的處理。
基金(費)徵收科
負責社會保險費、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地方教育附加費等基金(費)的徵收管理工作;研究擬定各項基金(費)徵收管理的具休辦法並組織落實;開展基金(費)政策的有關調研工作。
貫徹實施稅收征管法;研究擬定綜合性稅收、個體稅收征管的制度和辦法;負責地方稅收征管改革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普通發票和稅收征管資料的管理工作;負責地方稅收執法保障體系建設。
負責編製地方稅收入計劃,分析收入計劃執行情況並檢查、督促和落實;貫徹執行會計和財務制度,實施稅收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 負責稅收票證和基金(費)票證的管理;負責各項經費的管理;負責地方稅源的統計和調查研究工作。
負責本系統機構編製、人事管理工作;承辦所轄地方稅務局(分局)正副局長及相當級別幹部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教育培訓、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財務監督科)
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受理對單位和個人違法違紀行為的人民來信以及違紀單位和個人對所受處理、處分不服的申訴;按照管理許可權,調查和處理違法違紀案件;監督檢查本系統年度財務收支、經費預算執行情況;負責幹部的離任審計工作;監督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及其他審計事項。
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團組織和工、青、婦工作。
是市地方稅務局所屬的事業單位。負責全市地稅系統資料庫和信息網路建設,制定全市地稅系統計算機開發應用規劃並指導實施;承擔全市地稅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和利用工作;負責全市地稅系統計算機信息管理工作的業務指導和人員培訓工作。
宿州市地方稅務局稽查局(副縣級建制)
負責貫徹執行稅務稽查規章制度,依法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組織實施本轄區內地方稅收稽查和違法案件舉報的受理、查處工作;組織或配合有關部門打擊偷稅、抗稅、騙稅等涉稅案件;指導、協調地方稅務系統稽查工作。
宿州市地方稅務局徵收管理分局(科級建制)
負責重點稅源(含涉外稅源,下同)納稅申報、稅款和有關基金(費)集申徵收以及催報催繳和逾期稅款收繳與處理工作;負責稅收計劃、稅收會計、稅收統計以及收入分析等;負責稅務登記、認定管理、核定申報方式和發票管理;負責行政處罰審理決定及執行工作,負責執行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措施等。
宿州市地方稅務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科級建制)
負責區內地方稅源納稅申報,稅款和有關基金(費)徵收以及催報催繳和逾期稅款收繳與處理工作;負責稅收計劃、稅收會計、稅收統計以及收入分析等;負責稅務登記、認定管理、核定申報方式和發票管理;負責行政處罰審理決定及執行,負責執行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措施等。
戴國琨 黨組書記、局長
1985年12月參加稅收工作,歷任宿縣稅務局專管員、會計、股長,1993年1月,任市縣合併后原縣級宿州市稅務局符離分局副局長、局長。1994年7月,稅務機構分設后,任原縣級宿州市地稅局黨組成員、副局長,1998年4月任蕭縣地稅局黨組書記、局長,1999年3月任亳州市地稅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2000年11月任宿州市地方稅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2003年10月任宿州市地方稅務局黨組書記、局長。
分工情況:主持全面工作,分管人事教育科、財務。
許繼峰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男,漢族,1956年3月出生,安徽蕭縣人,1975年10月參加工作,1988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碩士研究生學歷,註冊稅務師。現任宿州市地方稅務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1975年10月在蕭縣稅務局參加工作,1980年4月任宿地行署財稅局科員,1982年9月先後在中南財經大學和江西財經大學學習,1985年8月任宿地行署稅務局科員,1986年12月掛職任碭山縣稅務局城關稅務分局副局長,1989年1月任宿地行署稅務局副科長、科長,1994年8月任宿地行署地方稅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撤地建市后,任宿州市地方稅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2000年3月任蚌埠市地方稅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2004年9月任宿州市地方稅務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分工情況:分管法規科、征管科、稽查局。
鄭懷強 黨組成員、副局長
男,漢族,1957年7月出生,安徽靈璧縣人,1971年5月參加工作,1978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央黨校經濟管理專業本科畢業。現任宿州市地方稅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1971年5月下放靈璧縣界溝公社勞動,1976年3月入伍,歷任89343部隊排長、副連長等職,1984年轉業,歷任靈璧縣稅務局科員、分局長、縣局副局長等職務,1994年7月任靈璧縣地方稅務局黨組書記、局長,2002年4月任宿州市地方稅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工情況:分管稅政一科、稅政二科、征管分局、開發區分局及稅收計劃。
陸國強 調研員
男,漢族,1952年11月出生,安徽靈璧縣人,1970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央黨校經濟管理專業本科畢業。現任宿州市地方稅務局調研員。
1968年3月入伍,歷任鐵道兵第五師班長、營部書記、幹事、團幹部股長,1984年7月轉業到宿地行署稅務局任科長、1995年任宿地行署地方稅務局辦公室主任,1997年3月任宿州市地方稅務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2003年4月任宿州市地方稅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工情況:分管辦公室、黨務、文明創建、機關工會。
劉會選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男,漢族,1955年11月出生,安徽岳西縣人,1972年1月參加工作,1976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國人民解放軍防化工程學院軍事學專業大專學歷。現任宿州市地方稅務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1972年1月在宿縣地區印刷廠參加工作,1972年12月入伍,歷任陸軍28軍戰士、排長、副連長、正連參謀、副營參謀等職,1985年3月任陸軍28軍防化科副科長、坦克七師防化科長等職,1994年8月轉業到宿地行署地方稅務局任紀檢組副組長,1999年4月任宿州市埇橋區地方稅務局黨組書記、局長,2003年4月任宿州市地方稅務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分工情況:分管基金科、監察室(財務監督科)、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