聶勝瓊

北宋都下名妓

聶勝瓊,北宋都下名妓,生卒年不詳。與李之問情篤。

資性慧黠。李之問詣京師,見而悅之,遂與結好。及將行,勝瓊餞別於蓮花樓。李歸家分別後五日,她以《鷓鴣天》詞寄之。李妻見詞而喜,助夫娶回為妾。《全宋詞》存其詞一首,即《鷓鴣天》。

個人作品


聶勝瓊畫像
聶勝瓊畫像
據《詞林紀事》載,這首詞為作者送別李之問歸來后所寫。
上片
上片,寫別時情景。側重寫“別”字,內容與王維詩暗合。王維《送元二使安西》詩:“渭城朝雨浥輕塵,客舍青青柳色新。勸君更盡一杯酒,西出陽關無故人。”陽關在甘肅省敦煌縣西南,地在玉關之南,故曰陽關。為出塞必經之地。古人以此詩配曲。抒寫離情別緒的曲子,稱陽關曲。聶勝瓊的這首詞,即與此曲意相合。首句“玉慘花愁出鳳城”,三句“尊前一唱陽關曲”,鳳城(京城)、渭城,同寫離別之地;次句“柳青青”寫別時;三、四兩句,“尊”、“酒”、“陽關”,同寫別宴。運意用詞,全然一樣。
下片
下片,寫別後凄傷,側重寫“情”。深摹情狀。始則,欲“尋好夢”,而“夢難成”;終則淚濕枕衾,輾轉達旦。妙在用雨作襯,情更凄悲。枕前、階前,一窗之隔,而雨聲眼淚,兩下無休。淚共雨長,雨滴心碎,那種離愁,正是“別是一般滋味在心頭”。
這是一首根據在離別時的所感所受而做的詞。《青泥蓮花記》載:“李之問儀曹解長安幕,詣京師改秩。都下聶勝瓊,名倡也,質性慧黠,公見而喜之。李將行,勝瓊送別,餞欽於蓮花樓,唱一詞,末句曰:‘無計留春住,奈何無計隨君去。’李復留經月,為細君督歸甚切,遂飲別。不旬日,聶作一詞以寄李云云,蓋寓調《鷓鴣天》也。之問在中路得之,藏於篋間,抵家為其妻所得。因問之,具以實告。妻喜其語句清健,遂出妝奩資夫取歸。瓊至,即棄冠櫛,損其妝飾,委曲以事主母,終身和悅,無少間焉。”這一段記載,敘述了聶勝瓊創作這首詞的全過程。聶勝瓊雖然是京師名妓,見到人非常多,但感情卻是何等真誠和專一。
詞的上闋寫離別,下闋既寫臨別之情,又寫別後思念之情,實與虛寫結合,現實與想像融合為一。
起句以送別入題,“玉慘花愁出鳳城”,“玉”與“花”喻自己,“慘”與“愁”表現送別的愁苦,顯示她凄涼的內心世界。鳳城指京都,她送別李之問時,情意綿綿,愁思滿懷,顯示了她不忍分別的真摯情感。
蓮花樓是送別的地方,樓下青青的柳色,正與離別宴會上回蕩的《陽關》曲相應:“渭城朝雨浥輕塵,客舍青青柳色新。勸君更盡一杯酒,西出陽關無故人。”眼前的青青柳色與悲哀的離別之曲一起顫動著離人的心弦。何況“一唱《陽關》后”,心中的人兒馬上就要起程了。“別個人人”意謂送別那個人,“人人”指李之問,“第五句”極言路程之遠。在唱完一曲《陽關》之後,就一程又一程地遠遠離開了她。離別是痛苦的,但別後更苦;詞的下闋,敘寫別後思念的心情。
相見時難,別也難,但別後希望在夢裡依稀可見自己的心上人,更令人悲哀的,是難以成夢。“尋好夢,夢難成”句,寫相戀之深,思念之切。詞人把客觀環境和主觀感情相結合,以大自然的夜雨寄託了離人凄苦,“況誰知我此時情”一句,道出了詞人在雨夜之中那種強烈的孤獨感與痛苦的相思之情。接下去,“枕前淚共簾前雨,隔個窗兒滴到明”兩句,畫面感人而意境凄靜深沉,顯示了詞人獨特的個性,也突現了詞的獨特的美。“簾前雨”與“枕前淚”相襯,以無情的雨聲烘染相思的淚滴,窗內窗外,共同滴到天明。
好像大自然也被她的感情所感動,溫庭筠《更漏子》一詞的下闋,曾這樣描寫過雨聲:“梧桐樹,三更下雨,不道離情正苦。一葉葉,一聲聲,空階滴到明。”而万俟詠的《長相思。雨》也寫到:“一聲聲,一更更。窗外芭蕉窗里燈,此時無限情。夢難成,恨難平。
不道愁人不喜聽,空階滴到明。“跟溫庭筠詞相類似,都寫雨聲對內心情感的觸動。然相比之下,聶勝瓊這首詞對夜雨中情景交融的描繪,更顯得深刻細膩。它把人的主體活動與雨夜的客體環境緊密結合在一起,以”枕前淚“與”簾前雨“這兩幅畫面相聯相疊,而”隔個窗兒“更見新穎,突出了詞人的獨特之處,也更深化了離別之苦,因為這裡所刻畫的”滴到明“,不僅是”簾前雨“,而且也是”枕前淚“。難怪李之問的妻子讀到這首詞時,”喜其語句清健“。她欣賞作者的藝術才華,被作品中的真摯感情所感染,因而作了毅然的決定,”出妝奩資夫取歸“,讓聶勝瓊能遂所願。
宋時的歌妓得以從良成為士人的小妾,已是相當美滿的歸宿了。能得到這樣結果的人並不是很多的。聶勝瓊這位“名倡”注重自己的前途。這首詞和它的故事,與樂婉同施酒監唱和的《卜運算元》詞所反映的感情來看,結局的喜劇和悲劇性質雖然不同,但對於理解當時歌妓的命運和她們的心理,具有同樣的價值。

史籍記載


名妓聶勝瓊,資性慧黠。李之問詣京師,見而悅之,遂與結好。及將行,勝瓊餞別於蓮花樓。別旬日,作鷓鴣天詞寄之,云:“玉慘花愁出鳳城,蓮花樓下柳青青。尊前一唱陽關曲,別個人人第五程。尋好夢,夢難成。況誰知我此時情?枕前淚共簾前雨,隔個窗兒滴到明。”李以置篋中,抵家,為其妻所得。問之,具以實告。妻愛其詞,遂出妝資,為夫娶歸。瓊至,損其妝飾,委曲奉事主母,終身和好,無間隙焉。(馮夢龍情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