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燈
船燈
船舶的所涉及的設施按國際公約規定,船舶在夜航、作業或能見度低的情況下,為了表明它的位置、在航狀態及種類等特徵,在船上須裝備各種燈具,顯示各種信號,以便識別和避讓。
為此,航行燈和信號燈的光弧、能見距離、色度、外殼防護和安裝位置都有嚴格規定。
船用照明燈船舶上用於照明的燈具統稱。有機艙燈、蓬頂燈、走道燈、應急燈、甲板作業照明用的投光燈、遠距離搜索目標用的探照燈、在有爆炸性氣氛的地方使用的防爆燈、臨時工作場所中使用的手提燈和生活區用的照明燈等。
桅燈:安裝在位於船的首尾中心線上的桅杆頂上,在正前方225°水平弧內顯示不間斷的白色燈光,能見距離2~6海里。
舷燈:有表示左舷的紅燈和右舷的綠燈,分裝在駕駛室橋樓左右舷上。
各自在船正前方至船舷的正橫后22.5°的水平弧內顯示不間斷的紅、綠色燈光,能見距離1~3海里。
尾燈:安裝在船尾,在正後135°的水平弧內顯示不間斷的白光,能見距離2~3海里。
環照燈:能在360°水平弧內顯示不間斷的白、紅、綠或黃色的燈光,能見距離2~3海里。
錨泊燈:錨泊中的船舶,自日落至日出期間掛在船首和船尾最易見處的兩盞發出白光的燈。
閃光燈:裝在舷燈上方,當船舶作左右轉向時,按規定的時間間隔發出紅光或綠光的環照信號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