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上,漢語詞語,拼音是wèn shàng,意思是汶水之北。
2、
汶上縣。即今山東省濟寧市轄縣。金
貞元元年(1153年)更名
汶陽縣。金泰和八年(1208年),改汶陽縣為汶上縣,因汶水得名。屬
東平府。元屬
東平路。明屬兗州府東平州。清屬
兗州府。1914年屬
濟寧道,1925年屬兗濟道,1928年直屬省。
《論語·雍也》:“
季氏使
閔子騫為費宰。閔子騫曰:‘善為我辭焉!如有復我者,則吾必在汶上矣。’”
楊伯峻註:“
桂馥《
札朴》云:‘水以陽為北,凡言某水上者,皆謂水北。’”
三國·魏·
應璩《與從弟君苗君胄書》:“營宅濱洛,困於囂塵;思樂汶上,發於寤寐。”
唐·
杜甫《奉寄高常侍》詩:“汶上相逢年頗多,飛騰無那故人何。”
宋·
曾鞏《賀熙寧四年明堂禮畢大赦表》:“臣心繫北辰,身縻東土。
永懷故事,難求汶上之圖;獨運清塵,方嘆《周南》之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