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醫保

大學生醫保

經過多輪修改的新醫改方案“兩會”后將對外公布,其中大學生被納入醫保是一大亮點。多數高校里計劃內招收的大學生享受公費醫療,擴招生則參加商業醫療保險。方案最終版將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醫保,這意味著今後大學生得自己繳費,不再享受公費醫療的“好處”。

醫保事件


在網上跟帖中,不少在讀或往屆的大學生坦言,在校醫院看病,只能看最小、最常見的病,醫生也是用最簡單的診療,用最低廉的藥物。這樣的公費醫療,事實上和“無費醫療”差不多。 2004年,清華大學學生張春鳴因腹瀉至少4次到校醫院看病,校醫院診斷為腸炎並不同意轉院,被拖了將近4個月後,張自費到北醫三院確診為腸癌晚期,在昏迷中離開人世。據醫學資料顯示:腸癌如果發現早,手術後有存活希望。校醫院為什麼不同意轉院?是因為當時實施的一項政策:北京市大學生所享受的公費醫療,政府承擔80%,直接劃撥給學校,剩下的20%,由學校和學生負擔,學校視自身經濟情況,決定全額或部分報銷。由於學校顧慮“剩下的20%”主要由學校支出,更由於政府承擔部分只限於計劃內招生,所以校醫就不能不在用藥標準、同意轉院上動心思。由此我們不難看出,“低標準,全包式”的醫療保障體制,早就有了從根本上改革之必要。

醫保實施


藉助新醫改方案的東風,大學生被納入了醫保範圍。大學生的保障水平因此提高了很多,高校也減輕了負擔。但是,如果從保險費用的角度看,雖然還不知道“自己繳費”的額度是多少,一些經濟條件不好且自恃身體不錯的大學生,恐怕又會因繳費負擔,對納入醫保有所抵觸。 2008年11月7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和財政部聯合召開電視電話會議,對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日前下發的《關於將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範圍的指導意見》做出了部署。根據《指導意見》,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標準和政府補助標準,按照當地中小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相應標準執行。

醫保觀點


如果承認醫療是一個人的基本權利,那麼也應該考慮如何解決大學生納入醫保后的這些新問題。納入醫 保,只意味著保障平台的由小變大,而不是政府撒手不管的理由。因此,繳費政策也要有必要的靈活性。具體來說,一是繳費標準應該多種多樣,讓學子們有著充分的選擇餘地;二是政府要在不低於以往“大學生公費醫療”投入的前提下,將這部分錢以醫保補助金的方式,補給家庭困難的大學生,以保障其基本醫療的需要。

醫保益處


涵蓋範圍廣、個人繳費低、門診醫療同步解決。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醫療保險,首先,保證了國家建立覆蓋城鄉居民醫療保障體系的無縫銜接。其次,在校大學生均可參保,參保範圍涵蓋省內各類高校(包括民辦高校、獨立學院)、科研院所的在校本專科學生及非在職研究生,特別是對於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來說,凸顯了教育的公平。另外,在學生個人繳費的基礎上,根據高校隸屬關係,分別由中央、省和所在市財政按規定的標準實行分類補助。
商業保險難解決患大病導致的過高醫療費用。多年來,由於經費短缺,公費醫療名存實亡(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沒有財政補貼)。針對大學生患病率較低、患大病學生時有發生、突發傷害事故較多、學生無收入來源、墊付能力弱等特點。全國各高校普遍採用購買商業保險來解決大學生醫療保障問題。商業保險模式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大學生就醫困難,也減輕了學校及主辦者的壓力,但商業保險主要解決學生突發傷害、患大病門診以及住院的醫療保障問題,而沒有解決學生的普通門診醫療保障問題,和少數學生因突發傷害、患大病等原因醫療費用過高的經濟負擔。
特大疾病保障範圍放寬,省級調劑金幫助貧困生。大學生基本醫療保險不建個人賬戶,主要支付其符合規定的住院和門診特大病的醫療費用。考慮到大學生的特點和實際,其門診特大病保障範圍在統籌地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規定的基礎上,適當予以放寬,其中,包括腎透析、惡性腫瘤、精神病、血友病再生障礙性貧血和器官移植抗排異治療等病種都在保障範圍內。建立省級調劑金制度。大學生醫療保險調劑金從各統籌地區大學生醫療保險住院及門診特大病統籌基金年度結餘中提取,實行省級統一管理。調劑金主要用於支付超過當地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費用、疑難或重大疾病醫療費用和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個人負擔醫療費用補助,以及各統籌地區大學生基本醫療保險住院及門診特大病統籌基金超支部分的補助。

醫保地方政策


哈爾濱市將把在哈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範圍,預計2009年9月份啟動實施。大學生醫保的參保和保障將按照學年度進行,繳費標準和待遇標準比照城鎮居民醫保中的學生兒童參保政策,預計個人每年繳費30元,低保家庭大學生免費參保。
在哈大學生基本醫療保險堅持自願原則,參保大學生實行屬地管理,重點保障基本醫療需求,其參保範圍包括:市區各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包括民辦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本專科生、全日制研究生。
大學生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由參保學生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和政府補助組成。籌資標準為每人每年110元,其中財政補助80元,大學生本人和家庭繳納30元,低保家庭大學生財政給予全額補助,大學生本人不繳費。
大學生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使用統籌金,設立起付標準和最高支付限額,並確定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個人自付比例。

醫保推進措施


首先要加強對大學生的引導,讓他們樹立保險意識,認識到這一制度對於保障更廣泛大學生的利益(其實就是每個大學生自身利益)的重要性;其次,應對所有學生一視同仁,不論戶籍、不論學校、不論學歷層次,均納入醫保,不能把民辦學校、非本地戶籍生源學生排除在醫保體系之外,否則,這樣的醫保制度就失去了意義,目前已經推出大學生醫保的地方,這方面都做得不錯;再次,應由學校幫困助學基金或其他方式,為家庭困難學生代繳醫療保險金,支付醫療保險之外的個人支付部分,因為從各地的大學生醫保制度看,學生自行負擔雖為“小頭”,但對於貧困家庭學生來說,還是不小的開支。最後,要加強對大學生醫保的管理,讓醫保制度切實解決大學生看病的實際問題,不能在統一收取學生繳費、統一辦理時很容易,而在醫保待遇兌現時,卻有各種阻力。

醫保報銷標準


大學生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為一個保險年度,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從7月1日起生效,並按未成年人醫療保險規定報銷醫療費用:
(一)在門診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按下列比例給予報銷,其餘部分個人自付:
1.醫療費用不滿1000元的部分,報銷35%;
2.醫療費用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不滿5000元的部分,報銷45%;
3.醫療費用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滿10000元的部分,報銷55%;
4.醫療費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報銷65%。
(二)在住院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按下列比例給予報銷,其餘部分個人自付,年度內多次住院的醫療費累計計算:
1.醫療費用不滿10000元的部分,在三級、二級和一級醫療機構就醫的,報銷比例分別為55%、65%和75%;
2.醫療費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不滿20000元的部分,在三級、二級和一級醫療機構就醫的,報銷比例分別為60%、70%和80%;
3.醫療費用在20000元(含20000元)以上的部分,在三級、二級和一級醫療機構就醫的,報銷比例分別為65%、75%和85%。

國家最新政策


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有關精神,為進一步做好大學生醫療保障工作,國務院決定將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範圍。
一、基本原則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和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工作的總體要求,堅持自願原則,將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範圍,並繼續做好日常醫療工作;中央確定基本原則和主要政策,試點地區制訂具體辦法,對參保大學生實行屬地管理;完善醫療保障資金籌集機制和費用分擔機制,重點保障基本醫療需求,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二、主要政策
(一)參保範圍。各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包括民辦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本專科生、全日制研究生。
(二)保障方式。大學生住院和門診大病醫療,按照屬地原則通過參加學校所在地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解決,大學生按照當地規定繳費並享受相應待遇,待遇水平不低於當地城鎮居民。同時按照現有規定繼續做好大學生日常醫療工作,方便其及時就醫。
鼓勵大學生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按自願原則,通過參加商業醫療保險等多種途徑,提高醫療保障水平。
(三)資金籌措。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標準和政府補助標準,按照當地中小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相應標準執行。個人繳費原則上由大學生本人和家庭負擔,有條件的高校可對其繳費給予補助。大學生參保所需政府補助資金,按照高校隸屬關係,由同級財政負責安排。中央財政對地方所屬高校學生按照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助辦法給予補助。大學生日常醫療所需資金,繼續按照高校隸屬關係,由同級財政予以補助。
各地要採取措施,對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個人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及按規定應由其個人承擔的醫療費用,通過醫療救助制度、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和社會慈善捐助等多種途徑給予資助,切實減輕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醫療費用負擔。
三、精心組織實施
已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的地區,按本指導意見將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體系后,要切實保障參保大學生住院和門診大病需求,同時繼續做好大學生日常醫療工作;未開展試點的地區,要完善現有辦法,加強和改進大學生醫療保障工作,隨著試點擴大,逐步將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範圍。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把符合條件的大學醫療機構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範圍。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大學生醫療保障工作對建立健全本覆蓋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體系,保障大學生就醫權益、提高大學生健康水平,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重大意義,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宣傳解釋工作。省級人民政府要根據本指導意見,統籌規劃,積極穩妥地推進這項工作。試點城市要因地制宜制訂具體實施辦法和推進步驟,確定合理的保障水平,精心組織實施,確保新舊制度平穩過渡,維護社會穩定。教育、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和民政部門要通力協作,制訂周密工作計劃,確保繳費和財政資金及時足額到位,不斷完善大學生醫療經費和就醫管理措施。高校要切實抓好大學生就醫工作,深化改革,加強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
國家也在根據大學生醫保的實際存在的問題和現實狀況對相關政策做出了相應的調整,參加大學生醫保意義重大。這也是國家對建設高素質人才的一種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