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罪說
原罪說
原罪說,即基督宗教中認為任何人天生即是有罪的,他們的罪先天的來自其祖先——亞當與夏娃。他們違背與上帝的約定,吃了分辨善惡樹的果子,這種悖逆帶來了罪,也帶來了罪惡感和羞恥感。基督教原罪的觀點主要由北非神學家奧古斯丁根據聖經內容建立起來,主張人受到亞當犯罪的影響,生來帶著罪性,只有相信承擔世人罪孽的耶穌基督,才能從罪中被拯救出來。
古希伯來人的文化傳統主要是宗教信仰傳統。古希伯來人的宗教——猶太教以及猶太教的轉化基督教,尤其後者,在近2000年的時期里,一直是西方人主要的精神根基,西方人中絕大多數人都是基督教教徒。基督教聖經和基督教神學中關於人性的觀點普遍地為西方人所接受。這種觀點即是明確的人性墮落的觀點。
七宗罪
在基督宗教看來,每個人都會有原罪以及罪行,就算是聖人也不可避免。原罪存在於內心的隱秘之處,我們都存在某種罪惡的傾向,當這種傾向、內在力量受到外力的驅使,便會顯露出罪行。
原罪的教義是基督教重要的基礎教義。我們的基督教清楚地告訴人們,“原罪”是由始祖亞當傳下來的。自亞當以後,人一出生就帶有“原罪”。聖經中並沒有“原罪”明確的定義,據稱它是公元2世紀的古羅馬神學家圖爾德良最先提出,並被聖·奧古斯丁加以詳細闡釋。“原罪”被認為是人思想與行為上犯罪的根源,是各種罪惡滋生的根,會把人引向罪惡的深淵,又是使人難以自拔的原因。
原罪還可以理解為本源的、原始的、祖先留下的罪惡,基督教教義發展了這一觀點認為原罪類似於中國的性惡論,是每個人生來就有的;與其如此說,不如想想基督教的發展史,在當時的情況下,人們更願意接受是祖先所受到的誘惑而產生了罪惡,於是作為子孫需要贖罪。
基督新教是站在“聖約神學”的立場來解釋原罪說的,上帝與亞當之間的約被稱“工作之約”或“行為之約”。亞當是人類與上帝立約的代表,而原罪論對人類的影響在神學界被認為是“藉著歸算與遺傳”。
起初《聖經》記載,天主教【或神】創造人的一個目的是讓人管理世界。治理大地、管理海里的魚、空中的鳥、地上的活物,這就預示那時的亞當,墜落前的亞當有著控制這一切的能力智慧,包括使這些聽命於自己的能力,即可以與這些有意識上的溝通,或者應該可以聽懂這些活物的語言,也能使這些活物聽命於自己的能力。許多人希奇《聖經》記載蛇起初可以與人說話,其實這是人當時具有這種能力的證明,否則人怎樣可以管理這一切呢?只是因為人的犯罪這一切屬靈的能力盡都喪失了。
因為亞當的悖逆犯罪,完全不一樣了。亞當犯罪之後,《聖經》仍然讓人管理世界。罪使其靈性當即死亡,造成人性的墜落,神所創造完美人的樣式遭到破壞,靈里的死使其靈失去活力、失去與神溝通無阻的能力。即是靈里已死,魂里不受靈力約束的自我意志,已經無限膨脹的自我,一個專顧自己的自我,一個不認識神,與神失去交通能力的自我。一個已經落在了神的咒詛里的人。一個在神看是靈里死了的活死人,好象被從枝子上摘下來的果子,不能再得到神完全的供應。
我們可以看到亞當犯罪之後靈力盡失,屬靈的眼睛也瞎了,並且怕見神。與神在靈里隔絕了,與神美好的關係變為敵對。《聖經》記載我們生在亞當里的人,一出生就已經與神隔絕了。“原罪”應該是我們從亞當繼承來的這種罪身形狀,這種屬靈的智慧、能力幾乎全部喪失了,這種已經墜落、敗壞了的人性,這種失去屬靈控制的自我意志,完全是以自我為中心的人性。這樣的人一起步就會偏行己路,就會犯罪得罪神。這種狀態決定了人會遠離神,使人有犯罪的傾向和性情。所以說“原罪”不是產生出來一種犯罪因子遺傳給後代,而是靈里已死的,自我意志失控,從完美人的構造上墜落的罪身形狀,傳承下來了。
我們的主耶穌,從聖父父得到比最初創造更加完美的生命,這生命完全是出自聖神,是沒有任何力量可以破壞的主的生命,是可以戰勝一切試探完美無缺的生命。“道成肉身”主耶穌通過童貞聖瑪利亞懷孕,取了人性,雖然肉身上有局限、有軟弱,但他的生命中絕對沒有軟弱。他的生命是出於聖父,他的肉身是出於童貞女馬利亞,他不是出於亞當,他的靈性沒有被破壞,而是具有神性的生命。他不象亞當的後裔,已經敗壞了的靈魂體架構,而是完完美美靈魂體的架構。主耶穌從聖神得到生命,從童貞女得到肉身,他的人性完完全全降伏在他的神性里。因為基督道成肉身時受聖靈大能的庇護,所以他是無原罪的,在神學上稱之為“第二亞當”或“末后的亞當”。
主【或神】定製一個精子可以使卵子受精,科學家會發現懷孕的全過程都很奇妙,整個過程就是一個神跡。你接受精 子可以使卵子受精這一事實,也該接受聖靈感孕是出於神奇妙的作為。神可以從無造出宇宙萬物來,神也可以借著童女懷孕道成肉身來到世界上來。
總之人的“原罪”就是在亞當里傳承下來,這種靈里已死的、靈魂體里敗壞了的罪身形狀,是與神隔絕了的且承受著神的咒詛,是一種墜落後的生命形式,是一種以自我為中心的人性,自我意志失控有著犯罪傾向和性情的人性。主耶穌是女人的後裔,他的生命由神而來,他就是神,所以他雖有肉身卻不是罪人,也不會犯罪。起初的亞當被造完美之時,可以犯罪也可以不犯罪。末后的亞當——耶穌基督,有著神的生命,有著神的聖潔完全,絕對不會犯罪,根本就沒有犯罪的可能,如同沒有任何東西可以勝過神一樣。
這種人生來有罪的說法,一方面奠定了基督教的思想理論基礎。它是基督教教義的出發點和核心。正因為人們生而有罪,才有了基督教的認罪悔改一說。另一方面,影響了整個歐洲人的文化史。
基督教認為,“原罪”是人類世代相傳的罪過,它使人一生下來就成為上帝面前的罪人,也是人類一切罪惡和災難的根源。任何人都沒有能力解除這一罪惡,只有靠上帝的救贖。“原罪說”是基督教的基本教義之一,是聖子耶穌降生世間,被釘死在十字架上,為世人恕罪,完成上帝救恕人類的使命的信仰依據。全部《聖經》可以說是以原罪和本罪為前提的人類救贖史。(在舊約·創始記·第三章)
還有一個是“本罪”是指人在日常生活中違背上帝的訓誡,自己所犯的罪過。
基督教的“原罪說”對西方的文化產生了極大的影響,被認為是西方“罪感文化(救贖意識)”的根源。
從哲學的角度而言,西方的原罪思想與中國及印度佛教中的輪迴罪惡思想的根本之不同在於,原罪說是對人罪性的反思和罪惡來源的解釋,而輪迴只滿足了人對因果報應的篤信,滿足了人類對無法解釋的現象與突如其來的災難的一種精神歸宿。
聖奧古斯丁
奧古斯丁的兩大前提是:上帝存在;一切存在皆來自上帝,而一切來自上帝的皆是善。關於上帝存在的論證,上文已經說明,這是一個依存於柏拉圖主義存在等級說的論證。人類理性是世上最高存在,而真理(智慧)高於理性,故真理必為超越性的至高存在,即上帝。上帝、至善、絕對永恆真理、智慧,這些都是同義語。
上帝是創世主,一切存在來自上帝,這本是信仰前提。一切善或好的事物皆來自上帝,這本來也是信仰內容。奧古斯丁為此提出一個論證。我們說一切可變之物是“可變的”,同樣,凡是可接受形式之物皆是“可形成的”。一切可變之物皆是可形成之物。任何事物皆不能由本身給自己形式,因為它不能把自己沒有的東西給自己,而只有在接受形式(形成)以後它才有形式。一切事物皆需從別處接受形式。身體和靈魂皆從不變永恆的絕對形式那裡接受形式,那就是上帝的道。
所謂善,便是指存在之物得以存在,以其存在完成宇宙整體,宇宙存在是善,存在比虛無為好,存在本身是善。一切存在之物之所以存在,是由於有形式,一旦失去形式,便即滅亡。其形式有生滅變化,故一切存在皆傾向於無(消亡)。因此,一切存在之物之存在,皆依存上帝所賦予的形式,故一切善皆來自上帝。
既然一切存在之物歷來子上帝,而一切來自上帝的皆是善,故自由意志也是來自上帝的一種善。然而人的自由意志可以被濫用,既被濫用,還能夠稱為善么?能夠。譬如人的器官四肢,本是生命不可或缺的善,但卻可以被濫用,為非作歹,然而它們本身仍是善。
有三種不同等級的善。美德之類,如正義、勇敢、堅忍、謹慎,屬於上善。這些善,不可能被濫用去為惡。誰也不能以正義去做非正義之事。而沒有這些善,人類不可能正當地生活。肉體之美,屬於下善,沒有這些,人類也可以正當生活。精神的能力,如理性、自由意志,屬於中善。沒有這些,人類不可能正當生活;但有了這些,人類卻可以濫用它們去為惡。雖然上善的規律依存於永恆真理,但具體的美德屬於個人,而非普遍,如甲的勇敢不是乙的勇敢。唯有真理、智慧為永住不變的普通之善。
幸福便是自由意志朝向永恆之善運動的結果,這樣的人類存在既是幸福。何謂罪?罪便是自由意志背離永恆之善,朝向私己的下善。例如一個人驕傲,以上帝自居;窺探干涉他人的私事;耽湎於感官享樂。這樣的存在是不幸,是死亡。罪的概念成立的前提,便是先有神聖他者所體現的善。沒有神聖他者,也就無所謂罪。
上帝是全知,預知一切,而人有自由意志,按照自己的意願去行動。這是否矛盾?並不矛盾。上帝預知,故預先知道人有自由意志,人有能力行使自己的意志,作出自己的抉擇,並對這抉擇的後果負責。預知的知,是“知道”,不是“決定”。人作出自己的決定,而且必須為此負責,這一切皆是上帝的預知,而且是上帝的創造戶上帝創造的世界,是一個公義(正義)的秩序,上帝將人置於這個秩序之內。人的行為,出於人的自由意志之抉擇。如果人抉擇了善,最終將得到永福。如果抉擇了惡,將受到應得的懲罰。自由的靈魂是上帝所創造的完美世界的組成部分。人犯罪,不是上帝的決定,而是人濫用自由的結果。如果人犯罪不受懲罰,將破壞完美世界的秩序。而犯罪受到應得的懲罰,則說明世界秩序的完美。既然自由意志可以被濫用,何必創造它?只創造正確的完美的世界豈不更好?這種想法是對上帝意志的過分推敲。上帝創造的秩序自然完美。中善(理性、意志)是人正當地生活的必要條件。自由的靈魂是完美世界秩序的組成部分。
關於本性(實體)的缺陷(不完美),奧古斯丁依據柏拉圖主義提出一種解釋。當我們對一種本性觀察到不完美的時候,我們實際上在與它的完美本性相比較。對其缺陷的譴責,蘊涵對其完美本性的頌揚。世界就其受造本性而言,本來完美。缺陷只是未完成狀態。從這個觀點來看待惡與罪的問題,則知上帝創造的世界就其本性而言實為完美,惡是善的闕如,不是實體。罪是人濫用或誤用自由意志的結果。既然罪不是上帝所造,而是人自主做出來的事,故應由人自負其責。罪是對宇宙完美的破壞,對上帝的背離。“一切罪皆包含在這一類之下:即背離真正永恆的神聖之事而轉向變動不居之事。這些事物原本被恰如其分地置於自身應有的位置,通過其特有之美來完成宇宙的整體;然而那墮落失調的人性卻甘為奴僕而追逐這些本由神律定為受人支配的東西。”
神律,或永恆法,規定何為正義,何為幸福。真自由乃是遵從永恆法,導向幸福。而自由意志則是一種中善,可以被誤用。換句話說,正確運用自由意志,方是自由。罪是一種特殊的誤用自由意志,即背離神聖,不顧永福,而沉溺於現世的快樂。現世快樂既包括物慾,也包括精神的欲,如權力欲、自大欲、自比上帝式的傲慢。背離神聖而轉向物,實即轉向虛無,轉向滅亡。因為一切物皆是生滅之物。與神聖或絕對存在相比,受造的存在可以說是非存在或虛無。“至於現世之事,在產生之前並不存在;既經產生,便處於消逝的過程中;一旦逝去,便不復存在。故現世之事在出現之前並不存在,逝去之後亦不存在。既然其始而存在與趨於消逝無異,又豈可視為常在?”故人背離神聖而轉向生滅之物,實即趨於死亡。人犯罪是對宇宙完美的破壞,是對上帝的背叛,自應受到公義上帝的懲罰。
奧古斯丁關心的是人的具體處境,依據《聖經》,即蒙罪墮落的亞當及其後代的具體抉擇處境。本來上帝按照自己的形象創造人,賜給人理性、知識、自由、永生。然而在魔鬼誘惑下,人類背叛了永恆神聖,不信上帝的用心和目的,為了惡的目的而利用園中的善樹。從此人類失去永生、知識和不犯罪的能力。這便是人類在歷史中的具體處境。
最初上帝創造人類,本賦予其理性、自由與智慧。人有理性,可以理解上帝的誡命,故理性是人類正當生活的必要條件。然而既經理解,乃有違命而犯罪的可能。故罪以理性為條件。“當人開始能夠理解誡命之時,亦即開始可能犯罪之時。”理解誡命僅是進行抉擇的必要條件,抉擇本身則由意志或智慧作出。理性的理解,意志的抉擇,既是犯罪也是信仰和永福的條件。
蒙罪之前,上帝賜給人類的自由意志既包含犯罪的能力(Posse Peccare),也包含不犯罪的能力(Posse non Peccare),卻不包含不可能犯罪(non Posse Peccare)的完全恩賜。既經蒙罪之後,人的本性已經墮落,意志仍然自由,卻只有在罪中抉擇的自由,而已經失去智慧即不犯罪的能力。於此可知,奧古斯丁所謂的自由意志,乃指罪前與罪后兩種不同性質的自由意志。並不如論者所言,在反對摩尼派時主張人有不犯罪的自由,在反對皮拉鳩派時又主張人沒有不犯罪的自由。只是在寫作《論自由意志》時,意在駁斥摩尼派,尚未強調不犯罪的自由,以後加以更正和強調而已。
原罪的結果是:有死、無知、邪欲。所謂邪欲(libido),乃指人背離神聖之事的物慾,並不特指兩性的情慾。但奧古斯丁以為情慾是人類受制於邪欲的最明顯表現,彷彿人在性行為中最不顧一切地將注意力由造物主轉向受造物。
原罪的原因是人濫用自由意志。“要麼意志是罪的第一因;要麼罪便沒有第一因。罪不可能歸於別人,只能歸於犯罪者;也不能歸於犯罪者,除非他意願之。”既然自由意志有犯罪的可能,上帝為什麼還要賜給人自由意志呢?因為人本身是一種善,當他按本性意願時,他能夠達致正確的生活;故自由意志是人完成其本性之善的必要條件,因此上帝賜給人自由意志。人犯罪必受上帝懲罰,可知上帝賦予人自由意志並非為使人犯罪。這裡奧古斯丁提出一個技術性的問題:亞當是由於愚蠢才背離上帝呢,還是由於背離上帝而變得愚蠢(失去智慧的恩賜)的呢?回答實為兩難。如果說亞當是由於愚蠢而背離上帝,則在犯罪以前已經變得愚蠢,而教義認為亞當原有智慧的恩賜;如果說亞當是在背離上帝之後變得愚蠢,則他是在智慧中犯的罪。兩者皆不通。奧古斯丁的解決方式是提出,在由智慧轉人愚蠢的過程中,有一臨界狀態,其時意志既非智慧又非愚蠢,猶如非睡非醒之際。亞當犯罪,便在此時。然而此事近於神秘,人類在此世不可能充分理解之,因為人的理解以或是或否為限度。
人類墮落之後,從此失去了永生、知識、不犯罪的能力,這便是蒙罪後人類的處境。原罪由亞當傳給後代的方式,按早期教父德爾圖良的學說乃是亞當的靈魂傳給後代,故罪性的遺傳與氣質的遺傳相彷彿、這是基於斯多亞派靈魂觀的一種解說。奧古斯丁則主張,在每個人出生時,上帝單獨創造其靈魂。此說更符合肉體復活等教義,卻更難說明罪性的遺傳。
奧古斯丁解釋上帝預知與人類犯罪的關係,略近于波依修斯。知道一件事發生,不是該事件發生的因。比如記憶中知道某事發生,並不是該事件的因。同樣,預知某事發生也不是該事件的因。預知與犯罪不可能相矛盾,因為無因果關係。
奧古斯丁的預定論,可以說是其自由意志論和恩典論的邏輯後果。既然蒙罪的人只有抉擇犯罪的自由,而走向得救的第一步卻不是犯罪,這一步如何走法?奧古斯丁認為人本身無力走這一步(反皮拉鳩派)。蒙罪的、扭曲的意志不可能傾向上帝。只有上帝的恩典在人心中工作,改變人心的傾向,使人的自由意志與之合作,方能朝著稱義走出第一步。在既信之後所行的善功,也是恩典的工作以及人與之合作的結果。既然使人得救的恩典根本不靠人的功勞,所以由誰來領受自得的恩寵只能由上帝來決定,即預定。人類的得救純然是上帝仁慈的結果。全人類由於本性的墮落而受到懲罰乃是理所當然之事,是上帝的公義。上帝從受譴的全體中揀選出固定數目的人令其進人天國,乃是上帝的仁慈和自由。未被揀選者不是出於上帝的意志,而是由於自身的罪而永留在受譴的團體中。
奧古斯丁的預定論在當時便引起爭議。哈德魯門圖(Hadrumentum)的僧侶一向宗仰奧氏,然而卻堅主得救的第一步應歸功於人。此種史稱的半皮拉鳩派,實為溫和的奧古斯丁主義者。在高盧南部,尤以馬賽,反對預定論尤烈。代表人物有約翰·卡西安、萊蘭的萬桑等。公元529年的奧蘭治宗教會議結束了半皮拉鳩派的爭論,然而會議本身亦僅採納奧氏學說的溫和形式。會議明確肯定了人的原罪為本性的蒙垢,既經蒙罪之後,人的自由意志便只能從事自然事物的正確判斷,而對得救之事無能為力;故不僅補贖之事,而且信仰的第一步亦為恩典在人心中工作的結果。此即恩典先行說。然而會議否定了奧古斯了的恩典不可抗拒說,亦即否定了預定論(永福和永罰皆已預定)。當時的奧古斯丁派神學家,如普羅斯培魯(Prosperus Aquataniae)、富爾根提烏(Fulgentius de Ruspe)等人皆主張惡不可能來自上帝(這也是奧古斯丁的前提之一),故上帝不可能預定永罰;恩典無所不在,堅忍者固由上帝的恩典而得救,上帝的其他子女亦不可能僅因預定而成為魔鬼的子女。
後來,奧古斯丁的恩典論在中世紀發展為對恩典進行繁複分類的教條,同時中世紀神學亦逐漸退到半皮拉鳩派的立場(恩典並非先行而與善功同時,既經蒙罪的人性之中仍有善根)。對此的反動,便引導出宗教改革時期的新教預定論。這些神學自稱師承奧古斯丁的預定論,然而奧古斯丁主張思典在人心中工作的一個不可或缺的過程乃是改變人心的傾向,令人的意志自由地與思典合作。此種對人類自由的較多肯定,實較宗教改革派神學更為樂觀亦更注重教會聖禮的功用
奧古斯丁的原罪與自由意志學說,自亦難免面臨某些邏輯的困難,諸如智慧與理性和意志的關係、臨界狀態的性質、恩典的工作與意志的關係等,皆需要更清晰的說明。思典與意志的關係,頗有點像神之光與心智的關係。如果蒙罪的意志不可能傾向上帝,亦即不可能接受恩典的工作。此處似無合作的餘地。只有改變了意志的性質,方能合作。奧古斯丁稱恩典的工作為溫和的暴力,亦即思典不可抗拒。這似乎與人的自由意志無法調和。既然自由沒有意義,那麼信仰與自由合作又有什麼意義呢?預定論的要旨在於強調上帝的權力。神的全知全能和計劃,與有限的受造物無關,不可臆測,只能全心信仰。歷史上,此種學說在提升信仰質量方面曾起作用,然而與上帝創造的自由意志可以與恩典自由合作的教義卻難以調和。
奧古斯丁原罪說的重大歷史意義,在於參與塑造西方的人性論。西方文化的人性觀,既非主性善,亦非主性惡,而是說由天賦的善,通過理性和意志的抉擇而變惡。這個惡,不是天賦的惡,而是人的罪,必須由人負責。而復原善,不在人力之內,只能信靠創世主在基督之內的救贖。也就是說,人性中的善,並不可靠。人必須努力,但人的努力沒有必然的確定性。在此種觀念結構的背景中,西方沒有產生浪漫的性善倫理和內聖外王之類的政治哲學。反之,種種防範人性、限制權力的學說和制度應運而生。西方的倫理學說,也大抵強調人格的張力而非內在的和諧。此與西方文化性格頗為相關。在某種意義上,似乎可以說西方文化是一種張力、不安、求索的文化,一種權利、個人主義的文化,一種理性化而又超越理性的文化,一種進取、擴張而又內省、悔罪的文化。
基督教宗教,是以新舊約全書為聖經,信仰人類有原罪,相信耶穌為神子並被釘十字架從而洗清人類原罪、拯救人類的一神論宗教。基督教發源於猶太教,與佛教、伊斯蘭教並稱世界三大宗教,估計全球共有15億至21億的人信仰基督教,佔世界總人口25%-30%。
最早期的基督教只有一個教會,但在基督教的歷史進程中卻分化為許多派別,主要有天主教(中文也可譯為公教、羅馬公教)、東正教、新教(中文又常稱為基督教)三大派別,以及其他一些影響較小的派別。中文的“基督教”一詞有時被用於專指基督新教,這似乎是中文的特有現象。
基督教(英語:christianity、希臘語:Χριστιανισμ??、拉丁語:Christianismus)是以信仰耶穌基督為救世主的宗教。天主教(拉丁語:Ecclesiam catholicam)、新教(德語:Protestantismus、法語:Protestantisme、英語:Protestantism)、東正教(希臘語:Ορθ?δοξη Εκκλησ?α、教會斯拉夫語:Правосла?ви?)等統稱基督教——中文中“基督教”往往特指新教(又俗稱“耶穌教”),三大教派中天主教、東正教和新教的統稱一般用“基督宗教”這個詞。但在本詞條中,“基督教”指“基督宗教”,即總稱,而不是新教。
基督教的基本經典是《舊約全書》(希伯萊語:תנ 'ך、希臘語:Παλαι? Διαθ?κη、拉丁語:Vetus Testamentum)和《新約全書》(希伯萊語:ברית חדשה、希臘語:Καιν? Διαθ?κη、拉丁語:Novum Testamentum)兩大部分構成的《聖經》。天主教、東正教、新教的聖經並不一致。
《舊約全書》即猶太教的《希伯來聖經》,是基督教承自猶太教的,但《舊約全書》和《希伯來聖經》有所差異,書目的順序也不同。天主教的聖經就多了數篇《塔納赫》跟基督教新教《舊約》都沒有的數篇經卷,這些經卷就是眾所周知的“旁經”。
舊約在《摩西五書》之後是歷史書,天主教和東正教的歷史書增加了《多俾亞傳》、《友弟德傳》、《瑪加伯上》、《瑪加伯下》4卷。其次又在文集中增加了《智慧篇(索洛蒙的智慧書)》、《德訓篇(希拉赫的智慧書)》。
另外,基督教舊約雖然也是以馬蘇拉文本為準,但順序上則繼承了希臘文聖經,以先知書結尾,不同於猶太教《塔納赫》以《歷代志》結尾的傳統。同時,基督教舊約在馬蘇拉文本之外,還包括了死海古卷、七十士譯本以及其他古代文本的內容。
此外天主教和東正教聖經還包括了《耶熱彌亞之書信以及《艾斯德爾傳》和《達尼爾》較之《以斯帖記》和《但以理書》多出的內容。西元380年前後,早期大公教會通過嚴格查證對聖經中應包括的經卷達成一致。
現代最流行的國際通用英文版基督教聖經(New International Version)前言所述:“馬蘇拉文本雖然出版最晚,但作為舊約標準的希伯來文本,是翻譯的底本。死海古卷包含了更早的希伯來文本內容,與撒瑪利亞聖經以及與文本誤差有關的古代抄經士傳統文本一同作為參考資料。”
故事要追述到N年前!
上帝創造了亞當,並讓他在伊甸園里無憂無慮的生活。但是上帝看到亞當一個在伊甸園裡挺孤單的,於是他有創造 了夏娃給亞噹噹伴,並告戒他們:別偷吃伊甸園裡的善惡之果(也就是禁果),否則就懲罰他們`````````但是一天,他們被一條蛇引誘而偷吃了禁果,吃了后,他們突然發現自己沒穿衣服,雙方都赤裸裸的把身體展露在對方面前,因此他們開始感到害羞就用樹葉子把性器官遮掩起來,於是男女的概念就開始了。上帝知道后就把他們趕出了伊甸園,說:你們犯下了罪惡,要你們在世上受苦,贖罪!於是人的出生就成了一種罪惡,這就是所謂的 原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