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瑞和

明朝崇禎年間貴州道監察御史

李瑞和(1607~1686年),字寶弓,號頑庵,別號鹿溪耄夫。明末清初漳浦縣城西街(今縣城西大街李家祠)人。5歲從師就學,塾師所授,皆能誦讀。9歲讀制舉文章,12歲能寫通順的文章,崇禎七年(1634年)進士。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卒於家,終年79歲。

歷史記錄


瑞和的試卷做得很好,會試時,總裁溫圓嶠感嘆說:“此卷不得會元,又不得會魁,屈居第十九名,實在可惜”。李瑞和初授南京松江府推官。李瑞和上任后,革除一切煩瑣和苛刻的條例,簡易近民,政令一新。當時知府方岳貢為政崇尚嚴厲,李瑞和濟之以寬,深得百姓的擁護。他向督撫建議,對漕運後期者,只靠推官督兌,不能解決問題,必須用軍法治理。從此,漕運少有後期者。他對屬下差役約束嚴謹,不受其欺瞞,差役也不敢作弊犯法,值班執勤不敢偷懶。李瑞和對判決案件十分慎重,以寬厚為政,可以不判罪的就放歸;有罪的也少有判刑,從來不用夾棍,也從不收受案人的賄賂及刑罰無辜的人。在任7年,治政清明,離任后,百姓對他十分思念,祀為松江府名宦。當時松江籍的南禮部尚書董其昌和書畫家陳繼儒都為他立傳。崇禎十四年(1641年),拜貴州道監察御史,巡視京師中城,協管吏部、太僕寺上林苑監等。他剛正不阿,不去討好、投靠朝中大官。崇禎十五年(1642年)七月,兵部尚書陳新甲因私自與清兵議和,並泄露國家機密而被彈劾,李瑞和奉旨審訊,定陳新甲辱國罪,再三駁問、審訊,奏疏三上,崇禎皇帝詔准,陳新甲下獄。八月,陳新甲以辱國罪斬決,士民稱快。崇禎十五年(1642年)九月,李瑞和奉旨巡視兩浙鹽務,十二月到浙江。時吏科給事中李沾等被系獄,馮垣登乘機疏奏,含沙射影,株連李瑞和。崇禎十六年(1643年)九月,詔書下,李瑞和被削職。李瑞和上疏抗辨,被駁下。瑞和又上疏參劾馮垣登侵匿課銀一事,要求進京對質。因驛騎遲留數月,奏疏沒有送上朝廷。至崇禎十七年(1644年)三月,李自成攻入京師,明朝滅亡。這件事也就不了了之。事後,馮垣登在京被起義軍殺死,李瑞和沒有進京對質,倖免於難,回歸漳浦,過著孤臣遺老的生活。南明弘光、隆武兩代都薦召李瑞和出任官職,他都以親老為辭。順治二年(1645年),丁父憂。順治三年(1646年),清世子貝勒孛羅入閩,親自到李瑞和家中,要拜李瑞和為御史,瑞和也以母親年老,辭不赴任。瑞和是黃道周的學生,黃道周在南京就義,他無比悲痛,寫《和黃東崖送行》以示哀悼,詩云:“地下相從妨母在,鄉關有夢倩君行。吾師秉璧猶歸命,莫向孝陵重發聲”。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卒於家,終年79歲。李瑞和善詩文,撰寫吟詠,揮灑自如,飄逸雋永,別有風致。

個人著作


他的著作有《學夫詩》、《莫猶居集》、《牆東集》,黃道周為之序。現存傳世作品有《題三忠祠》、《雨止閑行》、《藏山客寓》等詩數首及對聯、佳句若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