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語

土語

某徠一地區的地方語言,即土話、方言。俗稱“土話”。

土語概述


【詞目】土語
【釋義】土語就是某個地區的地方語言或土話。
土語
土語
【示例】臧克家罪惡的黑手》詩:“他們用土語放浪的調笑,雜一些低級的詼諧來解疲勞;各人口中抽一縷長煙,煙絲中雜著深味的鄉談。”
俗稱“土話”。對地域方言作層次分析時,低於次方言的層次。它既可用於指“方言小片”,即根據同一次方言的內部差異所劃分的更低方言層次;也可用於指“方言點”,即根據同一小片內的方言差異所劃分的地點方言。集若干有共同特點和內在聯繫的方言點為方言小片,集若干有共同特點和內在聯繫的方言小片即為次方言。如西南官話次方言包括川貴話、湖北話、雲南話、桂北話等土語群。其中如川貴話又包含成渝、灌(灌縣)赤(赤水)、黔北等好幾個方言小片,而成都話、重慶話等則又為成渝小片中有代表性的地點方言。它們都具有西南官話的共同特點,如[n]、[l]不分,大部分地區有[ts、ts‘、s],沒有[]等(參看“西南官話”)。但又各有自己的特點,如湖北話有后高不圓唇母音[ɰ],雲南話無撮口呼韻母、[n]、[]不混,成都話和重慶話的聲韻調亦有小差異。不過,在一般談話時,即不對方言作層次分析時,方言、土語常常不加區分。如說“他們研究上海方言,你研究蘇州方言”,“他說的方言(土語)我聽不懂”等。

方言概述


漢語方言俗稱地方話,只通行於一定的地域,他不是獨立於民族語之外的另一種語言,而只是局部地區使用的語言。現代漢語各方言大都是經歷了漫長的演變過程而逐漸形成的。形成漢語方言的要素很多,有屬於社會、歷史、地理方面的因素,如人口的遷移,山川地理的阻隔等;也有屬於語言本身的要素,如語言發展的不平衡性,不同語言的相互接觸、相互影響等。
方言雖然只是在一定的地域中通行,但本身卻也有一種完整的系統。方言都具有語音結構系統、辭彙結構系統和語法結構系統,能夠滿足本地區社會交際的需要。同一個民族的各種地方方言是這個民族的共同語,一般總是表現出“同中有異、異中有同”的語言特點。一般情況下,民族共同語總是在一個發言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
根據性質,方言可分地域方言和社會方言,地域方言是語言因地域方面的差別而形成的變體,是全民語言的不同地域上的分支,是語言發展不平衡性而在地域上的反映。社會方言是同一地域的社會成員因為在職業、階層、年齡、性別、文化教養等方面的社會差異而形成不同的社會變體。
在我國現代幾大漢語方言中,北方方言可以看成是古漢語經過數千年在廣大北方地區發展起來的,而其餘方言卻是北方居民在歷史上不斷南遷逐步形成的。在早期的廣大江南地區,主要是古越族的居住地,他們使用古越語,與古漢語相差很遠,不能通話。後來,北方的漢人曾有幾次大規模的南下,帶來不同時期的北方古漢語,分散到江南各地區,於是逐步形成彼此明顯不同的六大方言。各方言之間差異究其原因有三:一是北方漢語與南方古越語在彼此接觸之前,其內部就有各自的地區性方言;二是北方漢語南下的時間不同,自然不同時候南下的漢語本身就不相同;三是南方各方言分別在一定獨特環境中發展。
漢族社會在發展過程中出現過程度不同的分化和統一,因而使漢語逐漸產生了方言。
現代漢語有各種不同的方言,它們分佈的區域很廣。現代漢語各方言之間的差異表現在語音、辭彙、語法各個方面,語音方面尤為突出。一些國內學者認為多數方言和共同語之間在語音上都有一定的對應規律,辭彙、語法方面也有許多相同之處,因此它們不是獨立的語言。國外學者認為,各方言區的人互相不能通話,因此它們是獨立的語言,尤其是閩方言中的各方言。根據方言的特點,聯繫方言形成和發展的歷史,以及方言調查的結果,可以對現代漢語的方言進行劃分。當前我國語言學界對現代漢語方言劃分的意見還未完全一致,大多數人的意見認為現代漢語有七大方言。
我國人口較多,比較複雜,所以講不通的方言分區處理分析。按照現代通俗的分發,現代漢語方言可分為七大方言區。即北方方言(官方方言)、吳方言湘方言、贛方言、客家方言、閩方言和粵方言。
同時,在複雜的方言區內,有的還可以再分列為若干個方言片(又成為次方言),甚至再分為“方言小片”明知道一個個地點(某事、某縣、某鎮、某村)的方言,就叫做地方方言。如廣州話、長沙話等。

代表方言


土語
土語
下面是方言名稱和方言代表
官話方言:北京話
東北方言:東北話
吳方言:蘇州話
贛方言:南昌話
湘方言:湘鄉話
客家方言:福建長汀話、廣東梅州市區(含梅江區、梅縣區)梅城口音的梅州話
閩方言:閩北話(閩北語)、閩東話、閩中話、閩南話、客家話、莆仙話
粵方言:廣州話
蜀方言(四川方言):四川話

方言與文學


中國現代語言的革命是以文學革命為發端的。提倡“詩界革命”的黃遵憲早在1868年(同治七年)就寫有這樣的詩句:“我手寫我口,古豈能拘牽?即今流俗語,我若等簡編,五千年後人,驚為古斕斑。”③黃遵憲提倡文學創作中口語與書面文字的一致,把“流俗語”看作詩歌流芳百世的典範。俗語包含在方言之中。方言是地方語言,它是一種語言的地方變體。某一地區的方言與全民族語言總是具有一些共同的特徵。同時各地方言在在語音、辭彙、語法方面也存在著一定的差異。俗語則是流行於民間,在群眾口頭中常用的一些定型的通俗語句,包括諺語、俚語、歇後語等。俗語往往地方色彩很濃,所以有些俗語也即是方言詞語,兩者很難截然分開。因此許多方言匯釋的著作都兼收俗語。魯迅先生在《門外文談》中說“方言土語,很有些意味深長的話,我們那裡叫‘煉話’,用起來是很有意思的。恰如文言的用古典,聽者也覺得趣味津津。”黃遵憲對“流俗語”的推崇備至,確實不無道理。常言道:“最乾淨的水是泉水,最精練的話是諺語。”又聞“諺語--語言中的鹽。”文學大師門從來沒有鄙視過方言土語。
幾乎與黃遵憲同時的梁啟超也主張採用言文一致的“俗語文體”。他認為“自宋以來,實為祖國文學之大進化。何以故?俗語文學大發達故。宋后俗語文學有兩大派,其一則儒家、禪家之語錄,其二則小說也。小說者,決非以古語之文體而能工者也。”而且“苟欲思想之普及,則此體非徒小說家當採用而已,凡百文章,莫不有然。”④裘廷梁還歸納出了“白話”的“八益”,即“省日力”、“除驕氣”、“免枉讀”、“保聖教”、“便幼學”、“煉心力”、“少棄才”和“便貧民”,⑤很明顯都是針對作品的思想內容和語文工具改革而言的。
五四時期的白話文運動是五四新文化運動的先導和標誌,它同樣先是一場文學革命。“言文一致”依然是它的宗旨。那麼,這時的“白話”是否就是常說的“官話”呢?似乎不是。錢玄同說過“我們提倡新文學,自然不單是改文言為白話便算了事。惟第一步,則非從改用白話做起不可。”⑥胡適的“八事”中“四曰不避俗字俗語(不嫌以白話作詩詞)”。到1918年,胡適致錢玄同的《論小說及白話韻文》的一封信中,曾將“白話”的語言特點,歸納為三條:
“(一)白徠話的‘白’,是戲台上‘說白’的‘白’,是俗語‘土白’的‘白’。故白話即是俗語。”
“(二)白話的‘白’,是‘清白’的‘白’,是‘明白’的‘白’。白話但須要‘明白如話’,不妨夾幾個明白易曉的文言字眼。”
“(三)白話的‘白’是‘黑白’的‘白’。白話便是乾乾淨淨沒有堆砌塗飾的話,也不妨夾幾個明白易曉的文言字眼。”⑦
由此可見,胡適所謂的“白話”或“話”是從口語的角度提出的,“白話”對立著文言,卻包容著方言。胡適並沒有明確區別方言和共同語。胡適認為“方言未嘗不可入文。如江蘇人說‘像煞有介事’五個字,我所知的各種方言中竟無一語可表示這個意思。”⑧對“國語”與“方言”的關係,胡適還有著獨到的、發人深思的見解:“國語不過是最優勝的一種方言;今日的國語文學,在多少年前,都不過是方言文學。正因為當時的人肯用方言作文學,敢用方言作文學,所以一千多年之中積下了不少的活文學。其中那最有普遍性的部分,遂逐漸被公認為國語文學的基礎。……國語的文學從方言文學里出來,仍需要向方言的文學里去尋它的新材料、新血液、新生命。”⑨……有了國語的文學,方才有文學的國語。……有了文學的國語,方才有標準的國語。(《建設的文學革命論》)。“方言的文學也是這樣的。必須先有方言的文學作品,然後可以有文學的方言。有了文學的方言,方言有了多少寫定的標準,然後可以繼續產生更豐富更有價值的方言文學。”⑨由胡適等人的觀點看,方言與國語在文學中的作用幾乎平列,兩者之間互相補充,互相促進,共同為文學的繁榮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