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避險六大系統
提高地下礦山安全生產的系統
為提高礦山安全生產保障能力,國家強制要求全國煤礦及非煤礦礦山都必須建立和完善監測監控、人員定位、供水施救、壓風自救、通訊聯絡、緊急避險等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六大系統”對保障礦山安全生產發揮重大作用,將為地下礦山安全生產提供良好的條件。
生命至上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精神,進一步提高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安全生產保障能力,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組織制定了《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安裝使用和監督檢查暫行規定》和《煤礦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建設完善基本規範》(安監總煤裝[2011]33號)。
監測監控系統的功能一是“測”,即檢測各種環境安全參數、設備工況參數、過程式控制制參數等;二是“控”,即根據檢測參數去控制安全裝置、報警裝置、生產設備、執行機構等。若系統僅用於生產過程的監測,當安全參數達到極限值時產生顯示及聲、光報警等輸出,此類系統一般稱為監測系統;除監測外還參與一些簡單的開關量控制,如斷電、閉鎖等,此類系統一般稱為監測監控系統。
煤礦企業必須按照《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範》的要求,建設完善安全監控系統,實現對煤礦井下瓦斯、一氧化碳濃度、溫度、風速等的動態監控,為煤礦安全管理提供決策依據。要加強系統設備維護,定期進行調試、校正,及時升級、拓展系統功能和監控範圍,確保設備性能完好,系統靈敏可靠。要健全完善規章制度和事故應急預案,明確值班、帶班人員責任,礦井監測監控系統中心站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當系統發出報警、斷電、饋電異常信息時,能夠迅速採取斷電、撤人、停工等應急處置措施,充分發揮其安全避險的預警作用。
井下人員及設備定位系統是集井下人員考勤、跟蹤定位、災后急救、日常管理等一體的綜合性運用系統,集合了國內識別技術、傳輸技術、軟體技術等最頂尖的產品和技術,是目前國內技術最先進、運行最穩定、設計最專業化的井下人員定位系統。
煤礦井下人員定位系統能夠及時、準確的將井下各個區域人員及設備的動態情況反映到地面計算機系統,使管理人員能夠隨時掌握井下人員、設備的分佈狀況和每個礦工的運動軌跡,以便於進行更加合理的調度管理。當事故發生時,救援人員也可根據井下人員及設備定位系統所提供的數據、圖形,迅速了解有關人員的位置情況,及時採取相應的救援措施,提高應急救援工作的效率。
建設目標
煤礦企業必須按照《煤礦井下作業人員管理系統使用規範的要求,建設完善井下人員定位系統,並做好系統維護和升級改造工作,保障系統安全可靠運行。所有入井人員必須攜帶識別卡(或具備定位功能的無線通訊設備),確保能夠實時掌握井下各個作業區域人員的動態分佈及變化情況。要進一步建立健全制度,發揮人員定位系統在定員管理和應急救援中的作用。
煤礦井下緊急避險設施有自救器、救生艙、避難所、防透水型固定式避難所。
建設目標
煤礦企業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為入井人員配備額定防護時間不低於30分鐘的自救器。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應建設採區避難硐室,突出煤層的掘進巷道長度及採煤工作面走向長度超過500米時,必須在距離工作面500米範圍內建設避難硐室或設置救生艙。煤與瓦斯突出礦井以外的其他礦井,從採掘工作面步行,凡在自救器所能提供的額定防護時間內不能安全撤到地面的,必須在距離採掘工作面1000米範圍內建設避難硐室或救生艙。
礦用移動式救生艙
國內首個防透水型固定式避難所
2009年8月,福建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委託龍安科技研究"礦山井下防透水型固定式避難所"課題,並在龍岩馬坑礦業開展試點研究工作。根據2010年2月1日中國科學院上海科技查新諮詢中心出具的《科技查新報告》為國內首個防透水型固定式避難所。通過福建省安全監督管理局驗收並通過科技局的科技成果鑒定為國內領先水平。該技術具有新穎性,填補了國內礦山安全避險設施的空白,避難所,救生艙使用開創了國內礦山安全開採的新紀元。
其主要用途就是在井下發生火災、瓦斯、煤塵爆炸,煤與瓦斯突出或二氧化碳突出事故時,供井下人員佩戴脫險,免於中毒或窒息死亡。自救器按其作用原理可分為過濾式和隔離式兩種。隔離式自救器又分為化學氧和壓縮氧自救器兩種。
井下壓風自救系統
建設目標
煤礦企業必須在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要求建立壓風系統的基礎上,按照所有採掘作業地點在災變期間能夠提供壓風供氣的要求,進一步建設完善壓風自救系統。空氣壓縮機應設置在地面;深部多水平開採的礦井,空氣壓縮機安裝在地面難以保證對井下作業點有效供風時,可在其供風水平以上兩個水平的進風井井底車場安全可靠的位置安裝,但不得使用滑片式空氣壓縮機。井下壓風管路要採取保護措施,防止災變破壞。突出礦井的採掘工作面要按照《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9號)要求設置壓風自救裝置。其他礦井掘進工作面要安設壓風管路,並設置供氣閥門。
所有採掘工作面和其他人員較集中的地點、井下各作業地點及避災硐室(場所)處設置供水閥門,保證各採掘作業地點在災變期間能夠實現提供應急供水。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要求設置三通及閥門。
井下供水管路應採用鋼管材料,並加強維護,保證正常供水。
建設目標
煤礦企業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建設完善的防塵供水系統;除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要求設置三通及閥門外,還要在所有採掘工作面和其他人員較集中的地點設置供水閥門,保證各採掘作業地點在災變期間能夠實現提供應急供水的要求。要加強供水管路維護,不得出現跑、冒、滴、漏現象,保證閥門開關靈活。
在主副井絞車房、井底車場、運輸調度室、採區變電所、水泵房等主要機電設備硐室和採掘工作面以及採區、水平最高點,應安設電話。井下避難硐室(救生艙)、井下主要水泵房、井下中央變電所和突出煤層採掘工作面、爆破時撤離人員集中地點等,必須設有直通礦調度室的電話。要積極推廣使用井下無線通訊系統、井下廣播系統。發生險情時,要及時通知井下人員撤離。
建設目標
煤礦企業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建設井下通信系統,並按照在災變期間能夠及時通知人員撤離和實現與避險人員通話的要求,進一步建設完善通信聯絡系統。
2010年底前,全國所有煤礦要完成"監測監控系統"的建設完善工作。
2010年底前,全國所有煤礦要完成"壓風自救系統"的建設完善工作。
2010年底前,全國所有煤礦要完成"供水施救系統"的建設完善工作。
2010年底前,全國所有煤礦要完成"通信聯絡系統"的建設完善工作。
2010年底前,中央企業和國有重點煤礦企業的所有煤礦要完成"井下人員定位系統"的建設完善工作;
2011年底前,其他所有煤礦要完成"井下人員定位系統"的建設完善工作。
2012年6月底前,所有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中央企業和國有重點煤礦中的高瓦斯、開採容易自燃煤層的礦井,要完成緊急避險系統的建設完善工作;2013年6月底前,其他所有煤礦要完成緊急避險系統的建設完善工作。
各煤礦企業是建設完善安全避險“六大系統”的責任主體,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要高度重視,落實分管負責人和具體分管部門,明確工作職責,組織做好安全避險“六大系統”的建設完善工作。要根據各礦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規劃和方案,明確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建設完善的目標、任務、措施及進度安排。要建立投入保障制度,提足用好煤炭生產安全費用,加大安全投入,從人、財、物等各方面保證建設進度。要建立定期檢查制度,針對存在的問題,研究有針對性的措施,從設計、施工、驗收等環節嚴格把關,科學組織施工,保證建設工程質量。各煤礦企業要按規定的時限和要求全面完成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建設完善工作,並將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建設進展情況每季度向省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報告。
各煤礦企業要建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的管理制度。要加強安全避險“六大系統”的日常管理,整理完善各系統圖紙等基礎資料,並根據井下採掘系統變化情況,及時補充建設完善安全避險“六大系統”。要定期對各系統完好情況進行檢查,加強系統維護,保證系統靈敏可靠。要建立應急演練制度,科學確定避災路線,編製應急預案,每年開展一次安全避險“六大系統”的聯合應急演練。要賦予企業生產現場帶班人員、班組長和調度人員在遇到險情時第一時間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的直接決策權和指揮權;加強入井人員培訓,使其熟悉各種災害情況的避災路線,並能正確使用安全避險設施,充分發揮其作用。
各地煤礦安全監管、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要加強日常監管,強化監督檢查,推動各煤礦企業按照規劃和方案加快建設進度。駐各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把安全避險“六大系統”的建設納入監察工作重點,依照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嚴格監察執法,嚴厲處罰違法違規行為,對不能按期完成建設要求的,依法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要結合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管理,督促基建、整合技改礦井在投入生產前完成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建設。各地要由省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牽頭,會同省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和駐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每半年開展一次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建設進展情況的檢查,並將進展情況及時報國家煤礦安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