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司法局
清遠市司法局
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訂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一)取消部署、檢查和監督市勞教所執法管理、教育改造和安全警戒工作職責。
(二)增加指導、監督管理社區矯正工作的職責。
(二)負責法制宣傳、普及法律常識及司法行政對外交流工作。
(三)指導、監督律師工作、公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依法負責律師、公證相關管理工作。
(四)指導、監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六)組織實施全市國家司法考試工作。
(七)指導、監督、管理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鑒定機構工作,負責辦理鑒定機構和鑒定人登記的初步審核工作。
(八)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的計劃財務工作。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市司法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工作;承擔保密、信息、信訪、統計、政務公開、網路建設、外事交流、後勤、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處罰案件的複議和應訴等工作。
(二)調研科
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調研、情況綜合工作,負責本局機關文書的起草和局管理部門文書的審核工作。
(三)法制宣傳科
負責全市的法制宣傳;擬訂全市法制宣傳的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協調和監督普法工作,組織編寫法制宣傳資料,參與依法治市工作。
(四)公證律師管理科
指導、管理、監督公證、律師工作,組織實施有關公證、律師工作的法律和規章制度;指導、管理政府公職律師工作。
(五)基層工作指導科
(六)社區矯正工作科
指導、監督社區矯正工作;組織協調社區服刑人員的接收、管理、教育、幫扶、考核獎懲、解除矯正工作;組織處置社區服刑人員重大突發性事件。
(七)計財裝備科
組織擬訂市級司法行政系統專項經費和裝備的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本系統業務經費的使用。
(八)監察審計科
負責紀檢監察、審計監督、行風和廉政建設;管理、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內審工作。
(九)政治處(司法考試辦公室)
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政治思想教育、黨務、人事、警務督察、工資福利、職稱評定、計生、工青婦和老乾工作;負責系統人員培訓、立功創模、表彰獎勵工作;承擔全市國家司法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審核工作;指導、監督、管理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鑒定機構和鑒定工作。
後勤服務人員數4名。
一、保留的單位
(一)清遠市依法治市工作領導小組普法辦公室,正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主要任務:組織實施和指導普法及依法治市的具體工作,制訂普及法律常識規劃,組織實施和指導各地、各行業和市直單位開展普法工作。核定事業編製4名,其中主任1名。經費按財政補助一類撥付。
(二)清遠市法律援助處,正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主要任務: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援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承擔轄區內的法律援助工作;組織、指導、協調社會力量開展法律援助工作,並對法律援助事項辦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下級法律援助機構的工作,組織法律援助人員的培訓工作。核定事業編製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經費按財政補助一類撥付。
(三)清遠市公職律師事務所,正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主要任務:為本級政府或政府部門的重大決策、行政行為、合同行為及其他法律事務提供法律意見,代理本級政府的訴訟、仲裁、執行和其他非訴訟法律事務;受本級政府委託調查和處理具體的法律事務;為政府系統提供法律諮詢服務;協助同級法律援助機構承辦部分法律援助案件;承辦本級政府和司法行政部門交辦的應由市公職所承擔的工作;免費為經濟困難者或人民法院指定辯護案件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核定事業編製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經費按財政補助一類撥付。
(四)清遠市國信公證處,正科級,根據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精神暫緩分類。主要任務: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即辦理國內及涉外民事、經濟公證業務)。核定事業編製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經費供給渠道不變。
二、撤銷的單位
撤銷清遠市勞動教養管理所,收回經費自籌事業編製8名。
三、轉制的單位
清遠市律師協會、清遠市法學會,轉入社團登記。
四、其他事項
涉及事業單位法人登記事項調整的,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到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相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