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陽市審計局
濮陽市審計局
濮陽市審計局成立於1984年,是主管審計工作的市政府組成部門。機關內設11個科室:辦公室、法制科、財政金融審計科、行政事業審計科、經貿審計科、農業資源與環保審計科、社會保障審計科、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外資運用審計科、機關黨總支和監察室,共有公務員編製42人;下屬3個事業單位:濮陽市經濟責任審計中心(副縣級)、濮陽市審計科研培訓所和機關後勤服務中心,共有各類事業編製45人。
機關內設16個科室:辦公室、人事科、法制科、財政金融審計一科、財政金融審計二科、行政事業審計一科、行政事業審計二科、經貿審計科、農業資源與環保審計科、社會保障審計科、固定資產投資審計一科、固定資產投資審計二科、外資運用審計科、離退休幹部工作科、機關黨總支和監察室,共有公務員編製46人;下屬3個事業單位:濮陽市經濟責任審計中心(副縣級)、濮陽市審計局計算機審計中心和機關後勤服務中心,共有各類事業編製46人。其中:市經濟責任審計中心33人,參照公務員管理,其它13人屬於市審計局計算機審計中心和機關後勤服務中心,事業編製。
(一)主管全市審計工作。負責對全市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參與起草全市審計方面的規範性文件,制定審計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劃。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市政府提交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交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市政府報告其他事項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縣(區)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市直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2.各縣(區)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市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3.使用市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市級投資和以市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市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市政府規定的市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6.市政府部門、各縣(區)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規定應由市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市管領導幹部及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市政府裁決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與各縣(區)政府共同領導各縣(區)審計機關。依法領導和監督各縣(區)審計機關的業務,組織各縣(區)審計機關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糾正各縣(區)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作出的審計決定。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協管各縣(區)審計機關負責人。
(十)組織審計市政府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依法通過適當方式組織審計市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境外資產、負債和損益。
(十一)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全市審計領域的應用,參與建設國家審計信息系統。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有關文件的起草、信息、宣傳、統計、財務、行政、基建、保衛、資產管理等工作;編製審計工作規劃,安排年度審計項目計劃;管理、監督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收支情況;聯繫特約審計員。
(二)人事科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製、教育培訓等工作;承辦協管各縣(區)審計機關負責人的有關事項;組織和指導全市審計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
(三)法制科
起草全市審計方面的規範性文件;研究財政經濟方面的法規和政策,提出有關建議;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四)財政金融審計一科
負責審計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擬定市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實施方案,匯總審計結果;負責審計市級財政組織預算執行情況、市級國庫辦理市級預算資金的收納撥付情況和各縣(區)政府預算執行、決算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負責審計市財政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狀況;負責審計地方性金融機構;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五)財政金融審計二科
負責審計市地方稅務系統稅收征管情況和各縣(區)政府預算執行、決算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負責審計地方稅務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狀況;負責審計市級專門從事長期股權投資或長期債權投資活動的國有企業和市政府規定的市級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六)行政事業審計一科
負責審計與市財政有撥繳款關係的市人大、政協機關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與市財政有撥繳款關係的公、檢、法機關、政黨組織和社會團體及直屬單位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市直有關部門及直屬單位的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七)行政事業審計二科。負責審計與市財政有撥繳款關係的教育、科技部門及直屬單位的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八)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科
負責審計市級主管部門和各縣(區)政府管理的農業專項資金、資源能源和生態環境保護資金;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九)固定資產投資審計一科
負責對市重點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對市級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審計市直有關部門的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十)固定資產投資審計二科
負責對市級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審計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十一)經貿審計科
負責審計市政府有關部門及直屬單位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市級國有企業和市政府規定的市級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十二)社會保障審計科
負責審計市政府有關部門及直屬單位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市政府主管部門、各縣(區)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彩票公益金;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十三)外資運用審計科
負責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市政府駐境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十三)離退休幹部工作科
負責機關的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十)紀檢監察室
在局黨組的領導下,負責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對黨員進行遵紀守法教育;檢查黨組織和黨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情況;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檢查處理黨員違法違紀案件;受理黨員的檢舉、控告和申訴;根據領導安排協助業務科室進行審計監督;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機關黨總支
在局黨組的領導下,負責擬訂黨總支工作計劃、安排部署工作任務;檢查各支部的工作計劃、決議的執行情況,按時向局黨組和上級黨組織報告工作;負責召集黨員大會,傳達貫徹執行上級決議、指示;搞好黨的自身建設,了解掌握黨員的思想、工作和學習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做經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局本級精神文明建設工作,並對縣(區)的精神文明建設工作進行指導;根據領導安排協助業務科室進行審計監督;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直屬機構
(一)濮陽市經濟責任審計中心
濮陽市經濟責任審計中心,事業性質,機構規格為相當副處級,隸屬市審計局領導。
1.主要職責
①擬定有關經濟責任審計的辦法和措施;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向市委、市政府有關部門通報經濟責任審計情況。
②對市直黨政群機關和縣(區)委、縣(區)人民政府及人大、政協、檢察院機關的黨政正職領導幹部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③對市屬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④對市直事業單位黨政正職領導幹部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⑤根據市委、市政府要求,組織對其他有關單位的主要領導人員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⑥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由市經濟責任審計中心進行的審計。
⑦指導縣(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⑧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市審計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2.內設機構及主要職責
①綜合科
負責機關日常政務,承擔有關文件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宣傳、信息、文秘、保密、檔案、信訪等工作;組織審計業務學習。
②黨政幹部審計科
負責對市直黨政群機關和縣(區)委、縣(區)人民政府及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的黨政正職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進行審計。
③企事業幹部審計科
負責對市直事業黨政正職領導幹部、市屬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二)濮陽市審計科研培訓所
負責全市審計系統的科研和業務培訓,承擔市和上級審計機關下達的審計科研課題,指導縣(區)審計機關科研培訓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審計信息化建設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審計系列職稱的考試與評審工作;負責市審計學會的日常工作。
(三)機關後勤服務中心
承擔機關後勤服務工作。
審計依據
審計機關進行審計監督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國務院關於違反財政法規處罰的暫行規定》及其他法律、法規和規章。
審計工作程序及時限
(一)下達審計通知書。審計機關要在實施審計3日前,由審計組向被審單位送達《審計通知書》。
(二)實施審計。審計人員通過被審單位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查閱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檢查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等方式進行審計,並取得證明材料。
(三)提出審計報告並徵求被審單位的意見。審計組實施審計后,在向局提交審計報告前,徵求被審單位的意見。被審計單位應自接到審計報告10日內,將其書面意見連同審計報告交回我局,逾期未予交送的視為同意審計報告的意見。
(四)作出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我局要在收到審計報告30日內,將審計意見書和決定送達被審單位和有關單位。如特殊情況未在規定期限內送達,必須向被審單位和有關單位說明其原因。
(五)審計複議。被審單位如對我局作出的審計決定有異議,可在收到審計決定15日內向市審計局申請複議,複議期間原審計決定照常執行。
審計結論公開
我局將把審計查出的問題和查處意見通過文件形式發給被審單位和有關部門、單位。
審計繳款公開
我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應收繳的資金,由被審單位直接繳區財政局。
審計人員工作紀律
(一)審計人員在辦理審計事項時,應當堅持依法監督,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廉潔奉公。
(二)審計人員在實施審計事項時,與被審單位或者與審計事項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三)審計人員對在執行公務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和被審單位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的義務。
(四)審計人員在其執行公務時,不準接受任何形式的饋贈,不準參加有礙公正執行公務的各類宴請和娛樂活動。
(五)審計人員在執行公務時,要文明執法、文明辦公、文明服務、文明舉止,樹立良好的公僕形象。
2007年,我局要深入貫徹十六屆六中全會和省八次黨代會精神,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工作重點,堅持“全面審計、突出重點”的工作方針,以服務和諧社會建設與經濟建設為目標,按照國家審計署和省審計廳的統一部署,突出對重點部門和重點資金的審計,在真實性、合法性的基礎上突出財政資金的效益審計,加大對查出問題的落實整改力度,狠抓審計成效,做到監督與服務兩個並重。主要抓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是深入開展預算執行審計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維護財經工作秩序;二是落實民本審計觀,強化對社會保障資金、支農資金、義務教育專項資金等重點專項資金審計,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三是積極開展固定資產投資、公路交通、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等重點項目資金的審計,促進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四是進一步加強國有企業審計、金融審計,促進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提高;五是認真搞好經濟責任審計,深化黨政領導幹部和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拓寬縣(區)長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和領導幹部任中經濟審計覆蓋範圍,有效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的警示作用。六是積極開展效益審計。效益審計是現代審計發展的趨勢,也是審計工作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為推動經濟社會發展轉入科學發展軌道服務的重要途徑。全市審計機關要重點檢查國家政策法規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和重大決策的落實情況,關注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和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突出問題,促進國家相關政策制度的落實和完善。在真實性、合法性的基礎上積極推進效益審計,探索效益審計工作的方法和途徑,努力提高效益審計的質量和水平。七是強力推進信息化建設。目前,我市審計信息化建設相對滯后。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審計廳關於加快審計信息化建設指導意見的通知》(豫政辦〔2006〕2號)精神,我局要進一步加快信息化建設的步伐,爭取政府的大力支持,加快全市的審計信息化建設步伐。
方業生: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市審計局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局全面工作,分管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秘書科、市經濟責任審計中心。
王萬東: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方業生同志處理局日常工作,分管辦公室、市政基礎設施投資審計科、重點項目投資審計科、生態環境審計科、市政府投資項目審計服務中心、機關後勤服務中心。
孟凡奇:局黨組成員、駐局紀檢監察組組長,主持駐局紀檢監察組工作。
辛同詩: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組織人事科、行政事業審計科、離退休幹部工作科、計算機審計中心。
趙子強: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農業農村審計科、政策跟蹤審計科、政法審計科。
韓潮: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方業生同志聯繫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秘書科,分管計劃管理督察科、科教文審計科、機關黨委及工青婦工作。
孫兆山,市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分管財政金融監督審計科、大數據審計科、經濟責任審計管理科、經濟技術開發區審計分局、工業園區審計分局、城鄉一體化示範區審計分局。
李偉:市經濟責任審計中心主任,分管法規科、市經濟責任審計中心,負責內審指導工作。
張正選:二級調研員,受方業生同志委託聯繫社會保障審計科。
林松:二級調研員,協助方業生同志工作。
劉俊民:二級調研員,協助方業生同志工作。
熊延銘:四級調研員,協助方業生同志聯繫經貿和外資運用審計科工作。
市審計局著力打造學習型審計機關
一是學習常態化。制定隊伍建設計劃,在職稱考試、學歷進修等方面明確幹部隊伍培訓目標。堅持每周六集中學習,認真學習國家的方針政策,學習財經審計法規,學習先進的審計經驗和方法,有效促進作風優化和素質提高。二是形式多樣化。通過自學、集中學習、考學、外出參觀培訓等形式,採取審計論壇、案例評析、輪流授課、考取職稱等辦法,全方位推進學習培訓。三是考核全員化。完善考學辦法,堅持每季度開展理論和業務考試,成績納入到計人員年度考核。領導幹部與審計人員共同學習,共同培訓,共同考試。通過持續開展學習活動,使幹部職工的政治素質、理論素養、知識水平、業務能力快速提高,審計工作服務發展能力和整體水平明顯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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