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
1999年成立的議事協調機構
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是國務院主管全國老齡工作的議事協調機構,1999年10月經黨中央、國務院批准成立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
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准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保留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由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承擔。2018年9月30日,根據機構設置、人員變動情況和工作需要,國務院決定對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組成人員進行調整。
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1、研究、制定老齡事業發展戰略及重大政策,協調和推動有關部門實施老齡事業發展規劃。
2、協調和推動有關部門做好維護老年人權益的保障工作。
3、協調和推動有關部門加強對老齡工作的宏觀指導和綜合管理,推動開展有利於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種活動。
4、指導、督促和檢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老齡工作。
主 任:
孫春蘭 國務院副總理
副主任:
馬曉偉 衛生健康委主任
黃樹賢 民政部部長
張紀南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部長
姜信治 中央組織部副部長
丁向陽 國務院副秘書長
委 員:
梁言順 中央宣傳部副部長
張 軍 外交部部長助理
連維良 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孫 堯 教育部副部長
徐南平 科技部副部長
王江平 工業和信息化部副部長
劉 釗 公安部政治部主任
高曉兵 民政部副部長
趙大程 司法部副部長
余蔚平 財政部副部長
王廣華 自然資源部副部長
易 軍 住房城鄉建設部副部長
劉小明 交通運輸部副部長
屈冬玉 農業農村部副部長
王炳南 商務部副部長
張 旭 文化和旅遊部副部長
孫瑞標 稅務總局副局長
田世宏 市場監管總局副局長
高建民 廣電總局副局長
(待定)體育總局負責同志
賈 楠 統計局副局長
陳金甫 醫保局副局長
黃 洪 銀保監會副主席
張茂華 全國總工會書記處書記
奇巴圖 共青團中央書記處書記
譚 琳 全國婦聯副主席、書記處書記
程 凱 中國殘聯副理事長
王建軍 衛生健康委黨組成員、中國老齡協會會長
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衛生健康委,承擔委員會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衛生健康委主任馬曉偉兼任,辦公室常務副主任由衛生健康委黨組成員、中國老齡協會會長王建軍兼任。
綜合部
協助老齡辦領導處理日常工作;組織綜合性材料起草工作;
承擔重要會議組織工作;負責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成員單位的日常聯絡;
承擔全國老齡辦決定事項的督查督辦;
負責文電、機要、值班、檔案、信訪、信息、統計、安全保密等工作;
組織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全國政協委員提案辦復工作;
負責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政策研究部
負責老齡工作綜合性政策調查研究;
研究老齡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
協調推動老齡事業發展規劃實施;
研究起草有關老年法律、法規等重大政策文件;
協同有關部門做好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
事業發展部
承擔為老服務體系建設和老齡產業發展的調查研究;
協同有關部門研究為老服務和老齡產業規劃、政策建議及相關規範;
協調有關部門研究為老服務和老齡產業發展及其市場監督;
組織協調相關部門開展為老服務活動和從業人員培訓工作。
宣傳部
組織開展老齡工作理論研究;負責有關老齡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
組織開展敬老助老主題教育活動;引導老年人參與經濟社會建設;
組織開展老年教育、文化、體育活動;
指導有關涉老團體和基層老年人協會工作;
指導和管理直屬單位新聞出版工作;
承擔全國老齡辦新聞辦公室職能。
人事部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工作和機構編製工作;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務、紀檢、監察和群團工作;
承擔老齡幹部培訓工作;
負責老齡對外宣傳、國際交流合作和港澳台工作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辦公室
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民政部。2005年8月,經中央編委批准,“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與中國老齡協會實行合署辦公。在國內以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名義開展工作;在國際上主要以中國老齡協會的名義開展老齡事務的國際交流與合作”(中央編辦發[2005]18號)。
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是:
1、辦理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決定的事項;
2、研究提出全國老齡工作發展的方針政策和規劃,擬訂實施辦法;
3、督促、檢查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決定事項在有關部門和各地的落實情況並綜合上報;
4、負責各成員單位的聯繫、協調工作;
5、開展調查研究,收集、整理老齡工作的有關情況和信息,總結推廣先進經驗;
6、承辦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信息中心
中國老年報社
中國老年雜誌社
華齡出版社
中國老齡產業協會
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
中國老年學學會
中國老年大學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