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民族事務委員會
合肥市民族事務委員會
目錄
(一)市民族事務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民族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開展民族理論、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有關民族工作的政策建議。
3.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有關職責,促進民族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實施、銜接,對政府系統民族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4.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項,參與協調民族聚居地區社會穩定工作,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維護國家統一。
5.負責擬訂少數民族事業等專項規劃,監督檢查規劃實施情況,參與擬訂少數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區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督體系,推進實施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管理信息化建設。
6.研究分析少數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區的經濟發展、社會事業方面的問題並提出特殊政策建議,協調或配合有關部門處理相關事宜,參與協調民族聚居地區科技發展、對口支援和經濟技術合作等有關工作。
7.負責組織指導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規和民族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承辦市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
8.指導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
9.負責組織協調民族工作領域有關對外和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參與民族事務的對外宣傳工作。
10.參與擬訂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
11.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市宗教事務局的主要職責
2.研究宗教理論和市內外宗教現狀,負責宗教動態和信息的匯總、分析,提出處理宗教領域問題的政策建議。
3.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促進宗教關係和諧。
4.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幫助宗教團體辦好宗教院校,推動宗教團體在宗教界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解決的有關事務。
5.指導縣、區政府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履行管理職責、處理宗教事務重大事件,防範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
6.負責組織宗教工作隊伍和有關人員的培訓工作。
7.負責宗教方面的外事歸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有關部門和宗教界對外和對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動,參與涉及宗教對外宣傳工作。
8.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