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企業孵化器
國際企業孵化器
1995年,聯合國開發計劃署與科技部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中心在天津合作召開國際創業中心研討會,國際企業孵化器試點工作正式在中國醞釀、啟動。到2006年,火炬中心在聯合國開發計劃署UNDP專家的幫助下,已批准建立了北京、蘇州、重慶、成都、武漢、天津、上海、西安、廣州等9個國際企業孵化器試點,使之成為中國科技企業孵化器國際化的先行者。經過10年的探索與實踐,中國科技企業孵化器無論是在自身建設,還是在培育在孵企業國際化能力、引進全球先進企業與技術等方面,9家國際企業孵化器都取得了長足的進步,對全國孵化器的國際化發展起到了輻射和帶動作用。
國際交流是中國國際企業孵化器提升管理和服務水平、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的重要手段。上海國際企業孵化器通過相當時期的交流合作,已經與美國、芬蘭等6國的科技園區和相關機構建立了長期而緊密的合作關係。2005年,上海國際企業孵化器與法國法中技術創新支持網路之間就已經有在孵企業互相入駐,並進而帶動法國創新署(OSEO anvar)與中國企業孵化器實施合作。北京IBI先後與芬蘭坦培雷海樂米來科技中心、莫斯科國際企業孵化中心和埃及孵化器協會簽訂了合作協議。
在聯合國國際開發署(UNDP)和許多發展中國家的建議下,上海最早開始舉辦“企業孵化器管理人員國際研討班”,中國國際企業孵化器連續多年承擔了聯合國、APEC等國際組織以發展中國家企業孵化器管理、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等為內容的培訓班、研討班,三十幾個國家的200多名孵化器管理人員接受了培訓。上海、北京、西安、廣州、武漢5個國際企業孵化器作為國際培訓基地,極大地促進了企業孵化器的國際化工作。通過國際培訓班的舉辦,有利於把中國科技企業的自主品牌產品推向國際市場。
國際企業孵化器在推動自身國際化進程和產業集聚的同時,廣泛引進國外資金、先進企業、先進技術和管理人才,為區域間、國際間的合作發揮了重要的紐帶作用。武漢東湖國際企業孵化器與世界500強企業法國索迪斯公司鑒定了合作協議,引進索迪斯公司先進的現代服務管理理念蘇州國際企業孵化器多次赴歐洲、北美等地交流與學習,積極引進來自德國、法國、美國、澳大利亞等國的近10家科技型中小企業進行孵化;吸引了包括日本佳能軟體、台灣華碩、摩托羅拉在內的一批海外跨國公司的研發機構入駐,促進了國內外技術嫁接、吸收及轉移。
國際企業孵化器努力建立幫助企業開展國際專利保護、國際標準認定和解決國際技術、貿易糾紛等的工作體系,促進在孵企業國際競爭力的提升。
上海國際企業孵化器與法國合作探索出了“政府支持、機構對口、對等支持、互惠共贏”的合作模式。
科技部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中心要求:孵化器的國際化發展,必須圍繞在孵企業的國際化需求,研究和確立孵化器自身的國際化功能定位,完善在國際化發展中對先進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和再創新的運行機制,建立幫助企業開展國際專利保護、國際標準認定和解決國際技術、貿易糾紛等工作體系,以提高孵化器自身對國際信息的加工處理能力,促進在孵企業國際競爭力的提升。
中國科技企業孵化器的發展趨勢
中國科技企業孵化器的發展已形成自己的特色並開始呈現多種形態。孵化器正朝著形式多樣化、功能專業化、投資主體多元化和組織網路化方向發展。
在形式多樣化方面:不僅有綜合性的創業中心,而且近年來發展了一批留學人員創業園、大學科技園和海外創業園等。如今,已有依託清華大學、上海交通大學、重慶大學、四川大學等高等院校建立了 58 家大學科技園孵化器;北京、上海、蘇州等地依託創業中心和高新區建立了 50 多家留學人員創業園,為海內外留學人員和海外華人提供創業的全程服務;在美國、俄羅斯、新加坡、英國等地建立了海外創業園。
在功能專業化方面:興建了一批以中小型的軟體開發企業為主要培育對象的軟體園;上海張江生物醫藥孵化器、北京醫科大學醫藥孵化器、北京 863 軟體孵化器、北京北內製造業孵化基地、北京新材料孵化器、陝西楊凌農業專業孵化器、天津塘沽海洋技術專業孵化器等一批專業技術孵化器已經投入運營。
在投資主體多元化方面:除了有政策性孵化器外,商業性孵化器的發展呈現良好態勢;管理體制已從事業型為主,向企業型、事業單位企業化管理並重模式轉變。一批國有和民營大中型企業、風險投資機構和跨國公司已經在中國創建了企業孵化器,以孵化器數量最多的北京為例,在 2000 年統計的 25 家孵化器中,大學投資的孵化器占 5 家,國企投資的孵化器占 7 家,民營企業投資的占 1 家,政府投資的占 7 家,國外公司投資的占 2 家,其他孵化器占 3 家。
在組織網路化方面:為促進孵化器優勢互補,協同發展,企業孵化器的工作組織網路也應運而生。1993 年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協會建立了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專業委員會,這是第一個全國性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網路(組織) ,目前已擁有 100 多家正式會員,每年都舉辦研討、交流活動並與國外同行建立聯繫。設立在科技資源比較豐富的中心城市,連接本城市各類型孵化器的城市孵化器網路,目前已在北京、上海、武漢等地建立;中西部 12 個省市、華北、東北和華東地區先後建立了區域科技企業孵化器網路。此外,中國還積極參與了國際孵化器網路組織的有關活動。
孵化器在對中小型科技企業的孵化的實踐中,在創業投資、綜合服務方面進行了大膽嘗試與探索。目前已有 50% 左右的孵化器以孵化基金、擔保公司等多種形式對孵化企業提供投資、貼息及擔保等多種方式的投融資服務。截止 2003 年底,全國各地已建立孵化基金 33.3 億元,並初步形成了一支創業投資管理專業隊伍。許多孵化器將科技、管理、金融、財稅、貿易、中介等機構引入中心,一方面保證了政府給創業企業的優惠政策到位,另一方面為創業企業搭建一個全面服務的平台。
當前,中國科技企業孵化器的發展處於從經典型的綜合性孵化器向現代多種類型的專業孵化器發展的轉型時期;由政府單一投資建立的社會公益性孵化器擴展到政府、大學、研發機構、企業、投資機構獨立或合作建立的社會公益性、非營利性或營利性孵化器共存的多元化發展時期;由單獨依靠科技資源向依託科技資源與產業資源優化重組相結合的方式轉變;由在高新區內建立向以高新區為基地輻射到任何有條件地方發展;由只建立孵化機構向建立以孵化器為核心,以網路為手段、吸引創業資本、相關中介服務機構和研發機構共同參與的科技創新孵化體系過渡。
同時,隨著中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孵化器實踐的不斷深化,在孵化器這一新生事物的運行中,也出現了與原有體制和機制的碰撞、理論和現實的矛盾、觀念和理解的差異,政策性、事業型孵化器普遍存在體制上的缺陷,孵化器管理人員的約束和激勵機制尚不健全。
一些地方重數量輕質量、數量增長快、服務功能滯后,相當一部分孵化器管理人員缺乏企業管理的經驗和能力,對入駐企業缺乏判斷和識別能力;孵化器物業建設出現追求“豪華”的傾向,導致孵化器建設和運營成本上升,對創業企業和孵化器發展不利。
加強創新孵化體系建設的若干發展取向
(一)提高資源組織能力,充分利用外部資源,實現各種要素的聚集、優化和升值
作為一種特殊形式的中介機構,孵化器的基本任務是為被孵化企業提供各種外部資源的服務。被孵化企業對外部資源的需求一般應包括:
⑴創業支持:包括企業創辦手續服務、基礎條件的提供等;
⑵諮詢與培訓:包括政策、財務、稅務、人事管理的諮詢及相應的培訓等;
⑶要素資源服務:包括人才、技術、產品、資金和市場協作網的建立和有效服務;
⑷信息化服務:包括建立數字化網路平台、提供網上培訓、展示、電子商務服務等。
孵化器要進行服務方式的創新,引入社會力量為孵化器及其在孵企業提供服務,推進孵化服務的社會化。孵化器要發揮自己的優勢,對於自身沒有優勢的服務項目,要充分發揮和藉助社會機構的力量,引入專業化的服務;要探索有償服務的方式和方法,通過有償孵化服務促使孵化器提高服務質量和服務效率,使在孵企業能獲得水平和質量不斷提高的個性化孵化服務。
(二)建立和完善孵化器公共技術服務平台
創業企業一般不具備購置大中型儀器設備和開發工具的能力,缺少公共技術開發和技術服務平台已經成為制約創業企業技術創新水平提高和創新能力完善的障礙之一。因此,一是孵化器要把建立和完善公共技術服務平台納入孵化器基本建設內容,逐步建立包括公共實驗室、中試車間、大型通用儀器和通用測試平台在內的技術創新和孵化條件;二是要強化產學研合作機制,通過與周邊相關的科研單位,大專院校建立制度化的技術支持網路系統,幫助被孵化企業解決相關的技術問題;三是要結合各地區的產業和技術資源優勢,大力發展各種類型的專業孵化器,要在建立生物、軟體和IC設計等專業孵化器的基礎上,提供專業化技術服務設施和條件。
(三)拓寬和健全融資渠道,著力填補市場空白
資金短缺是很多企業發展面臨的突出問題。孵化器要針對科技型中小企業資金需求的特點,重點解決市場化融資中的“空白”和“瓶頸”。
1.要切實發揮政府資助的作用
一是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各類專項資金要把資助動機更多地轉向商業性資本不敢或不願意投入的方面,多一些“雪中送炭”,少一些“錦上添花”;二是要把目前的獎勵性資助為主的方式轉移到風險補償為主的資助方式上來,把政府資助作為引子和補償金,通過降低社會資本進入的風險,引導各類投資和金融機構增加對孵化企業的資本投入。
2.孵化器要成為融資的“媒介”
孵化器不僅要建立自身的孵化基金,更重要的是在吸引外部資金方面起到媒介的作用。對被孵化企業而言,孵化器要針對企業的發展狀況,指導企業有效地利用各種融資渠道;對資金的供給方面而言,孵化器應通過自身的良好信譽和判斷能力,為投資者提供客觀的諮詢意見,促進和提高融資的成功率。
(四)建立多層次孵化載體,提高孵化速度和成功率
近年來,儘管孵化器的數量和面積每年都呈大幅上升的趨勢,但依然不能滿足需求,重要的原因之一是企業的孵化周期延長;而另一方面,如何衡量孵化成功也是實際操作中難以把握的尺度。筆者認為,具備孵化畢業條件的企業至少要在經費上實現了較為穩定的現金流,具備進行規模化生產的資金和物質條件。而實際上要達到這些條件,對大部分被孵化企業來說至少需要 3 ~ 5 年的時間。同時,隨著企業的成長,適合於初創期企業的孵化條件已難於滿足成長期企業的需求。因此,需要根據企業成長的不同階段,建立多層次孵化載體:
⑴項目和企業初級孵化 —— 培育能獨立參與市場競爭的小企業;
⑵小企業的加速孵化 —— 培育具有一定競爭力的、比較規範的現代企業;
⑶企業的海外孵化 —— 培育以跨國經營為目標的企業。
當前,特別需要通過建立和完善加速孵化和海外孵化這兩個層面的孵化器工作,提高被孵化企業參與競爭的適應和生存能力。
(五)明確功能定位,完善運營機制
一般而言,科技企業孵化器以培育科技型企業和企業家作為自身的主要目標,同時還有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和創造新的就業機會的使命。因此,孵化器具有承擔社會公共利益的責任。儘管目前也有一些以營利為目的的商業性孵化器,但其運行模式決定了不可能完全替代與其相對應的政策性(或稱非營利性)孵化器的功能,政策性孵化器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將成為中國孵化器的主流形式。筆者認為,辦好政策性孵化器,需要正確處理好以下幾個關係:
1.政府與孵化器的關係
政策性孵化器承擔的社會公共利益的責任實質上是政府管理職能的延伸,而孵化器又是獨立於政府的社會經濟組織。因此,政府應通過政策和法規對孵化器進行間接的調控來實現管理的職能;而以政府投資為主體的政策性孵化器有責任傳導政府的意圖,執行政府的政策和法規。
2.政策性功能和市場化運作的關係
政策性孵化器在實現政策性功能的同時也必須實現財務上的收支平衡,所以政策性孵化器必須運用市場化手段來提高資源的配置效率,通過市場化運作提高資源配置的有效性、合理性,並以此約束自身提高服務質量。必須指出的是,追求過高的經營利潤將會提高創業者的成本,而大幅度的減免收費對創業企業的成長並非真正有利。
孵化器獲取經濟效益的目的不在於體現投資的回報,而是有利於孵化器的良性循環。因此,降低運營成本,保持低的贏利水平就應當成為政策性孵化器的基本經營理念。政策性孵化器必須兼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近期利益和遠期利益,局部利益和整體利益。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一部分孵化器為體現“形象”,硬體建設出現“豪華化”的傾向,這不僅不利於孵化器自身的良性發展,同時會對創業企業產生諸多的不利影響。因此,在確保創業企業獲得到有效服務的前提下,實現孵化器自身合理的利潤將是實現社會公共利益最大化的關鍵。
總之,政策性孵化器應當是以政府投資為主體、以社會公共利益為已任,以市場化方式運作,能夠實現財務平衡的社會經濟組織。
中國孵化器起源於20 世紀80 年代中後期,1987 年中國誕生了第一個科技企業孵化器——武漢東湖創業服務中心。經過15 年的發展,科技企業孵化器的數量持續增長,孵化能力不斷增強。
據 2003 年底的統計,全國已有包括創業服務中心、留學人員創業園和大學科技園在內的各類科技企業孵化器489 家,詳見表1 、表2 和表3。
表 1 創業服務中心發展概況(1997 ~2003 年)
1997 | 1998 | 1999 | 2000 | 2001 | 2002 | 2003 | |
創業服務中心數(個) | 80 | 77 | 110 | 131 | 280 | 334 | 386 |
場地面積(萬平方米) | 77.4 | 88.4 | 188.8 | 272.1 | 509 | 541.2 | 1125.4 |
在孵企業數(個) | 2670 | 4138 | 5293 | 7693 | 12821 | 18658 | 24309 |
當年新孵化企業(個) | 807 | 1244 | 1711 | 2389 | 5048 | 6750 | 7840 |
在孵企業人數(人) | 5600 | 68975 | 91600 | 128776 | 263596 | 332069 | 441532 |
累計畢業企業數(個) | 825 | 1316 | 1934 | 2770 | 3994 | 5849 | 8415 |
目前,中國已經形成具有較大規模的孵化器隊伍,數量位居世界前茅,列發展中國家之首。經過孵化器這個“高新技術企業搖籃”培育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得到了很好的發展,不僅湧現出一大批成熟的畢業企業,為中國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提供了源源不斷的後備力量,而且一批畢業企業已經成為高新技術產業發展中的中堅。科技企業孵化器已經成為中國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重要因素。
1.孵化器數量增長迅猛,規模不斷擴大
近3年新組建的孵化器數量超過過去10多年建成的總量。2000年創業中心總數為131家,2003年統計已達386家;創業中心的平均面積5年擴大了154%,每年新進創業中心的孵化企業數是5年前的6.3倍。
表 2 留學人員創業園發展概況(2001~2003年)
2001 年 | 2002 年 | 2003 年 | |
留學人員創業園數(個) | 44 | 44 | 45 |
場地面積(萬平方米) | 125.7 | 91.2 | 233.5 |
孵化企業(個) | 144 9 | 2335 | 2976 |
累計畢業企業(個) | 287 | 358 | 566 |
在孵企業人數(人) | 19955 | 31350 | 41013 |
本年新孵企業(個) | 638 | 885 | 952 |
表3 大學科技園主要數據(2001 ~2003 年)
2001 年 | 2002 年 | 2003 年 | |
大學科技園(家) | 48 | 58 | 58 |
其中:國家大學科技園(家) | 22 | 22 | 44 |
園區內企業數(個) | 2775 | 2380 | 4100 |
在孵企業從業人員(人) | 66921 | 51576 | 70855 |
2.培育了一大批科技型企業和企業家,為經濟發展和產業結構調整做出了貢獻
10 多年來,累計畢業了9565 家企業,其中30 家成為上市企業。目前在孵的創業企業有31385 家,為營造創業氛圍、培育企業和企業家發揮了重要作用。
3.為鼓勵科技人員創業和創造新的就業機會,維護社會穩定做出了貢獻
10 多年來,孵化器直接創造的新增就業崗位約50 萬個,58 家大學科技園和45 家留學人員創業園吸引了數萬名科技人員創業,為鼓勵大學和海外科技人員創業發揮了重要的引導作用。
中國企業孵化器的發展已形成自己的特色並開始呈現多種形態。孵化器正朝著形式多樣化、功能專業化、投資主體多元化和組織網路化方向發展。
孵化器-中國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
為了鼓勵企業孵化器行業發展,中國政府對企業孵化器實行認定製度,對經過認定的企業孵化器實行稅收等優惠政策。國務院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國家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的認定和管理工作。申請認定國家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發展方向明確,符合本辦法第二條所規定的條件
2.領導班子得力,機構設置合理,管理人員中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佔70%以上
3.可自主支配場地面積在10000平方米以上(如是專業技術型創業中心,則可自主支配場地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孵化企業使用的場地佔2/3以上
4.服務設施齊備,服務功能強,可為企業提供商務、資金、信息、諮詢、市場、培訓、技術開發與交流、國際合作等多方面的服務
5.管理規範,具有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自身及在孵企業的統計數據齊全,並至少連續2年按科學技術部要求上報相關統計數據
6.在創業中心自主支配場地內的在孵企業達80家以上(如是專業技術型創業中心,則在孵企業應達50家以上)
7.累計畢業企業在25家以上,畢業企業及在孵企業為社會提供1000個以上的就業機會(如是專業技術型創業中心,則畢業企業在15家以上,畢業企業及在孵企業為社會提供500個以上的就業機會)
8.創業中心自身擁有300萬元以上的種子資金或孵化資金,並與創業投資、擔保機構等建立了正常的業務聯繫
9.實際運營時間在3年以上,經營狀況良好
10.專業技術型創業中心自身應具備專業技術平台或專業化的中試基地,並具備專業化的技術諮詢、專業化的管理培訓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