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類疫苗
政府免費提供的疫苗
第一類疫苗,是指政府免費向公民提供,公民應當依照政府的規定受種的疫苗,包括國家免疫規劃確定的疫苗,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執行國家免疫規劃時增加的疫苗,以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衛生主管部門組織的應急接種或者群體性預防接種所使用的疫苗。
、免疫規劃疫苗規免疫:卡介苗接種1劑次;乙肝疫苗接種3劑次;脊灰疫苗口服4劑次,前3劑次為基礎免疫,第4劑次為加強免疫;百白破疫苗接種5劑次,前3劑次為基礎免疫,第4劑次為加強免疫;第5劑次使用白破疫苗加強免疫1劑次;麻疹疫苗接種2劑次,第2劑次為複種。
二、基礎免疫求齡完。
、免疫程序列各疫苗劑免疫始齡。
四、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各劑次的間隔時間應≥28天。
五、乙肝疫苗第1劑在新生兒出生后24小時內儘早接種,第2劑在第1劑接種后1個月接種,第3劑在第1劑接種后6個月(5~8月齡)接種。第1劑和第2劑間隔應≥28天。第2劑和第3劑的間隔應≥60天。
七、如需同時接種兩種以上國家免疫規劃疫苗,應在不同部位接種,並嚴格按照第四章5.2要求進行接種。嚴禁將幾種疫苗混合吸入1支注射器內接種。2種減毒活疫苗如未同時接種,應至少間隔4周再接種。
八、未完成基礎免疫的14歲內兒童應儘早進行補種。在補種時掌握以下原則:
(1)未接種國家免疫規劃疫苗的兒童,按照免疫程序進行補種。
(2)未完成國家免疫規劃疫苗免疫程序規定劑次的兒童,只需補種未完成的劑次。
(3)未完成百白破疫苗免疫程序的兒童,3月齡~6歲兒童使用百白破疫苗;7~11歲兒童使用白破聯合疫苗;12歲以上兒童使用成人及青少年用白破聯合疫苗。
(4)未完成脊灰疫苗免疫程序的兒童,4歲以下兒童未達到3劑次(含強化免疫等),應補種完成3劑次。4歲以上兒童未達到4劑次(含強化免疫等),應補種完成4劑次。
(5)未完成麻疹疫苗免疫程序的兒童,未達到2劑次(含強化免疫等),應補種完成2劑次。
目前,針對兒童使用的一類疫苗共有十一種疫苗分別為:
乙肝疫苗 | 卡介疫苗 | 脊灰疫苗 | 百白破 | 白破 | 麻風 | 麻腮風 | 乙腦 | 流腦A | 流腦A+C | 甲肝滅活 | |
出生時 | 1 | 1 | |||||||||
1月齡 | 2 | ||||||||||
2月齡 | 1 | ||||||||||
3月齡 | 2 | 1 | |||||||||
4月齡 | 3 | 2 | |||||||||
5月齡 | 3 | ||||||||||
6月齡 | 3 | ||||||||||
8月齡 | 1 | 1 | |||||||||
6-18月 | 1、2 | ||||||||||
18月齡 | 1 | ||||||||||
18-24月 | 4 | 1 | |||||||||
2周歲 | 2 | ||||||||||
24-30月 | 2 | ||||||||||
3周歲 | 1 | ||||||||||
4周歲 | 4 | ||||||||||
6周歲 | 1 | 2 |
對成人或重點人群的一類疫苗:
(1)出血熱疫苗:接種範圍內16-60歲的可接種人群。接種3劑次, 0天、14天接種第1、2劑次,第3劑次與第1劑次間隔6個月接種。
(2)炭疽疫苗:炭疽病例的間接接觸者及疫點周邊高危人群。炭疽疫苗接種1劑次,在發生炭疽疫情時接種,直接接觸者和病人不能接種。
(3)鉤體疫苗:接種範圍內可能接觸疫水的高危人群。鉤體疫苗接種3劑次,間隔7-10天接種第1、2劑次,上年完成第1、2劑次接種者當年加強1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