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貢贖人
《呂氏春秋》中的文章
魯國有一道法律:如果魯國人在外國見到同胞遭遇不幸,淪落為奴隸,只要能夠把這些人贖回來幫助他們恢復自由,就可以從國家獲得補償和獎勵。孔子的學生子貢,把魯國人從外國贖回來,但拒絕了國家的補償。孔子說:“賜(端木賜,即子貢),你錯了!向國家領取補償金,不會損傷到你的品行;但不領取補償金,魯國就沒有人再去贖回自己遇難的同胞了。”
子路救起一名溺水者,那人感謝他送了一頭牛,子路收下了。孔子高興地說:“魯國人從此一定會勇於救落水者了。”
魯國之法,魯人為人臣妾於諸侯,有能贖之者,取其金於府。子貢贖魯人於諸侯,來而讓,不取其金。孔子曰:“賜失之矣。自今以往,魯人不贖人矣。取其金則無損於行,不取其金則不復贖人矣。”
子路拯溺者,其人拜之以牛,子路受之。孔子曰:"魯人必拯溺者矣。"孔子見之以細,觀化遠也。
孔子
註釋
1.法:法令,法規。
2.為臣妾:做奴隸。臣妾:古時對奴隸的稱謂,男稱臣,女稱妾。
3.府:指國庫。
4.子貢:孔子的學生。姓端木名賜,字子貢。
5.損:損害。
6.復:再。
8.拜:感謝。
譯文
魯國有一條法律,魯國人在國外淪為奴隸,如果有人能把他們贖出來,可以到國庫報銷贖金。有一次,孔子的弟子子貢(端木賜)在國外贖了一個魯國人,回國后拒絕收下國家賠償金。孔子知道后說:“子貢做錯了。從今以後,魯國人將不會從別國贖回奴僕了。
夫子見微知著,洞察人情,實在是了不起。
端木賜(公元前520年—公元前456年),複姓端木,字子貢。儒商鼻祖,春秋末年衛國黎(今河南省鶴壁市浚縣)人。孔子的得意門生,儒客傑出代表,孔門十哲之一,善於雄辯,且有幹濟才,辦事通達,曾任魯國、衛國的丞相。還善於經商,是孔子弟子中的首富。
“端木遺風”指子貢遺留下來的誠信經商的風氣,成為民間信奉的財神。子貢善貨殖,有“君子愛財,取之有道”之風,為後世商界所推崇。
子貢用自己的錢做了一件好事,本應該被樹為道德典範,夫子為何反而要批評他?子貢的錯誤在於把原本人人都能達到的道德標準超拔到了大多數人難以企及的高度。這樣使很多人對贖人望而卻步。違反常情、悖逆人情的道德是世上最邪惡的東西。把道德的標準無限拔高,或者把個人的私德當作公德,兩種做法只會得到一個結果,這就是讓道德尷尬,讓普通民眾聞道德而色變進而遠道德而去!
所以道德其實應該是一個人人都能夠做到的無損於己而又有利於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