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期付款交單
進口商於匯票到期日付款的贖單
遠期付款交單(D/P after sight ):也叫銀行提示遠期匯票,遠期付款交單指進口商見票並審單無誤后,立即承兌匯票,於匯票到期日付款贖單。在匯票到期前,匯票和貨運單據由代收行保管。遠期付款交單的業務流程與即期付款交單大致相同。不同之處在於,此時出口商出具的是遠期匯票,故有承兌這一票據行為的發生。進口商要等票據到期日付款後方能得到單據
遠期付款交單進口方是要在付款以後才能拿到提貨單據,也就是說在遠期付款交單的情況下,進口商在收到銀行首次通知的時候是拿不到單據,而是承兌,在遠期匯票到期付款以後才能拿到單據.
承兌交單的話在首次銀行通知的時候承兌就可以拿到單據提貨,匯票到期后再付款.
遠期付款交單的結算程序
①買賣雙方在合同中規定採用遠期付款交單方式結算貨款;
②出口人發運貨物后繕制有關單據,開立遠期匯票,交付託收行辦理遠期付款托收;
③托收行把托收委託書、托收單據交給代收行
④代收行向進口人提示遠期匯票,進口人承兌后把匯票交轉給代收行;
⑤匯票到期日代收行再次提示匯票,進口人付清貨款換取單據;
⑥代收行扣除有關費用及報酬后,把貨款交給托收行,遠期付款托收完畢。
遠期承兌交單
指賣方的交單以買方承兌匯票為條件,也就是說,買方在匯票上履行承兌手續后,即可從代收行取得貨運單據,憑此提取貨物。等到匯票到期日,買方再付款。承兌交單的收付程序如下:
(1)出口商發貨。
(2)出口商填寫托收申請書,開立匯票,連同貨運單據交託收行,委託其代收貨款。
(3)托收行根據托收申請書繕制托收委託書,連同跟單匯票寄交代收行委託代收。
(4)代收行按托收申請書指示向進口商提示跟單匯票。
(5)進口商承兌匯票。
(6)代收行交單。
(7)進口商提貨。
(8)進口商到期付款。
(9)代收行辦理轉賬,並通知托收行款已收到。
(10)托收行向賣方交款。
二者的相同點為:1、所使用的匯票均為遠期匯票;2、賣方承擔的風險較大。(1分)不同點為:交單條件不同。D/P的交單是以買方付款為條件;D/A的交單是以買方承兌為條件,D/A 風險大於D/P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