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山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政府機關
負責全區物業管理的行業管理。負責三級(含暫定三級)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申報受理和證書發放,以及從業人員資格和行為的管理;指導、監督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運作;指導、監督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備案和物業管理承接驗收制度;負責商品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繳存及使用管理工作。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房地產開發、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地產市場監管以及房地產行業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本區房地產開發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有關制度和規定,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會同相關部門做好房屋市場管理、住房制度和住房保障的法規、規章、政策等宣傳教育。負責編製本區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深化本區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審批全區直管公有住房自管房售房方案、住房分配貨幣化方案;負責全區企業房改資金的監督管理;指導、監督區屬部門貫徹執行住房制度改革政策。
(四)負責推進本區保障性住房工作,受區人民政府委託,組織實施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銷售、售後管理和廉租住房的建設、分配及租賃管理。負責建立全區低收入群體住房保障檔案、房產管理和住房保障信息系統。負責審核申報租金補貼和廉租住房配房資金,核准發放租金補貼;負責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儲備工作。
(五)負責全區房屋使用安全的監督管理。統一管理全區房屋安全鑒定、危房督修改造工作;負責全區居住類房屋的修繕、改造、房屋立面整治、房屋安全的行政管理;負責優秀歷史建築的保護管理。
(六)按許可權負責全區房地產開發行業管理。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實行資質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區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預(銷)售許可和合同備案登記管理工作。
(七)按許可權負責全區房產權屬管理。負責全區房屋產權產籍及其房屋權屬檔案的管理工作;負責房屋轉讓、租賃、抵押登記管理工作;負責房屋權屬證書登記核發工作;負責落實私房政策和解決房產辦證歷史遺留問題;負責房屋測繪管理;建立統一的房屋權屬信息系統並實施管理。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信息、保密、公文、檔案、綜治、人事管理和離退休幹部工作、政務公開、應急處理、後勤服務、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領導批示、辦公會會議決議等督查督辦。負責機關績效目標管理工作。負責督促處理機關各類信訪投訴和維穩工作。
(二)物業管理科。負責全區物業服務行業監督管理。負責物業管理區域劃分、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物業承接檢驗、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等工作的指導和監督管理。
(三)住房保障科(政策法規科)。負責全區公共租賃住房工作的指導和監督管理。負責全區房屋使用安全的監督管理,指導全區危房治理。負責全區優秀歷史建築保護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方面的科技成果推廣應用。負責房產檔案管理和住房信息查核工作。負責機關政策調研和重要文稿審核把關工作。負責機關規範性文件清理及合法性審查。負責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負責機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管理工作。
(四)市場管理科。負責組織開展房地產市場預警預報和監測分析工作。負責商品房預售資金的監督管理。負責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等工作的指導和監督管理。負責房屋樓盤表和面積管理。負責全區房屋租賃市場行業監督管理。負責全區房地產中介行業的監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