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公安局
無錫市人民政府下設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
無錫市公安局是無錫市人民政府下設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受市政府和江蘇省公安廳雙重領導,辦公地址在無錫市崇寧路58號。它在各縣(縣級市)區設公安局(分局),在鎮、鄉、街道設派出所;公安分局與派出所分別接受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領導。
2017年11月,無錫市公安局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五屆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無錫市公安局辦公地址在無錫市崇寧路58號,另有無錫市公安局監管處辦公地址在無錫市惠錢路57號,無錫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消防支隊、武警支隊辦公地址分設在無錫市園通路16號、無錫市梁南路9號、無錫市建築路5號,無錫市公安局幹部學校地址在南郊中南路40號。
無錫市公安局設有辦公室、政治部(下設組織人事、宣傳、教育、機關黨委<工會、團委、婦委>、老幹部工作)、紀委(監察)、警務督察、指揮中心、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刑事偵查、經濟犯罪偵查、經濟文化保衛、禁毒、出入境管理、監所管理、信息網路安全監察、信息通信(科技)、法制、信訪、行政管理、戶政管理、技術防範管理、幹部培訓、城管治安、警衛、消防管理等職能部門。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指導、檢查、監督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
(三)組織指導偵查工作,負責處置重大案件、治安事故和騷亂活動。
(五)指導出境、入境和外國人在我市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
(六)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工作。
(七)指導、協調全市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八)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
(十)負責全市收容教養的審批工作。
(十一)組織實施對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來我市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二)規劃全市公安科學技術工作,組織實施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和行動技術建設。
(十三)制定全市公安機關裝備、被裝配備和經費等警務保障標準、制度。
(十四)制定全市公安機關人員培訓、公安教育和公安宣傳的方針、措施,檢查監督落實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
(十五)制定全市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規章制度,分析隊伍狀況,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督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幹部的監督;查處或督辦全市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
(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2017年11月,獲評為第五屆全國文明單位。
一、辦公室:
負責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況,組織開展調查研究工作等。
二、政治部:
既是全市公安政治工作的辦事機構,也是指導全市公安隊伍建設行政職能部門,負責全市公安隊伍思想、組織、作風建設的管理和協調工作。
下設組織人事處、宣傳處、教育處、機關黨委<工會,團委,婦委>、老幹部工作處。
三、指揮中心:
指導、協調全市公安指揮中心、110報警服務等。
四、行政管理處:
負責全市公安機關裝備建設的規劃和檢查指導、財務管理、後勤保障等。
五、審計處:
負責對市區公安機關的財務收支和有關經濟活動、經濟責任、經濟效益、建設項目預(概)初決算執行等情況進行審計。
六、戶政管理處:
負責戶籍、居民身份證以及流動人口等管理工作。
七、信息通信處(科技處):
負責全市公安有線、無線通信網路的規劃、建設和運行管理,研究規劃並組織實施全市公安科學技術等。
八法制處(直屬分局):
規劃、指導全市公安法制工作,起草、審核執法規範性文件,指導、辦理行政複議和勞動教養審批等。
九、出入境管理處(外事處):
指導、協調全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工作,負責公民因私出國(境)、出境旅遊、因私勞務的審批發證等。
十、技術防範管理辦公室:
負責安全防範產品質量監督管理,以及施工單位資格審查、工程質量的檢測、驗收和發證等。
十一、信訪處:
接待並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公安機關和人民警察違法違紀、失職瀆職行為的控告,依法受理對公安機關做出的處理決定或檢驗鑒定結論等不服而提出的申訴工作等。
十二、行政許可服務處:
負責公安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審核、辦理、送達等。
十三、警衛處:
負責安全警衛基礎工作。
十四、治安警察支隊:
十五、刑事警察支隊:
組織、指導全市刑事偵查工作,組織、指揮惡性大要案件、跨區域系列性案件、上級交辦案件的偵破和追逃等。
十六、交通巡邏警察支隊:
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實施道路治安管理、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工作等。
十七、經濟犯罪偵查支隊:
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經濟犯罪偵查工作,負責偵查經濟犯罪案件等。
十八、經濟文化保衛支隊:
依法指導監督全市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文化教育系統的安全保衛等。
禁毒支隊:
組織、指導全市禁毒工作,偵查涉毒大案要案等。
十九、監所管理支隊:
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對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等監管場所的管理工作。
二十、網路警察支隊:
組織、指導全市信息網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偵查信息網路違法犯罪案件等。
二十一、警務督察支隊:
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的警務督察工作;圍繞公安中心工作和重大警務部署開展現場督察;實施對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的監督工作等。
二十二、消防支隊:
組織、指導全市消防管理工作
二十二、反恐怖工作支隊:
負責擬訂全市反恐怖工作總體規劃和工作計劃;負責收集涉恐情報信息,掌握恐怖活動的特點和動向;承擔市反恐怖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三、人民警察訓練學校(人民警察訓練基地):
負責全市公安系統人民警察訓練工作,承擔民警初任培訓、在職培訓、更新知識培訓、專門業務培訓及警銜晉陞培訓等任務;協助做好公安後備幹部的教育培訓;承擔全市保安輔助人員等培訓任務。
二十四、警務督察支隊:
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的警務督察工作;圍繞公安中心工作和重大警務部署開展現場督察;實施對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的監督工作等。
職務 | 姓名 |
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 | 張鎮 |
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 孫開鋒 |
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政治部主任 | 胡曉 |
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 施冬冬、王國強、王慶春 |
市公安局黨委委員、情指中心主任 | 陳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