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城兵馬司
五城兵馬司
五城兵馬司,即中、東、西、南、北五城兵馬指揮司,為負責京師巡捕盜賊,疏理街道溝渠及囚犯、火禁等事的衙門。明代南北兩京及清代北京並置。相當於現在的北京市公安局及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需要注意的是,五城兵馬司不是一個衙門,而是五個衙門的合稱。
明初,在當時的首都應天府置兵馬指揮司,設都指揮、副都指揮、知事,負責京城巡捕盜賊,疏理街道溝渠及囚犯、火禁之事。后改設指揮使、副指揮使,各城門設兵馬。洪武元年,命在京兵馬指揮司並管市司,每三日一次校勘街市斛斗、秤尺,稽考牙儈姓名,時其物價。五年,又設兵馬指揮司分司於中都風陽府。十年,定京城及中都兵馬指揮司秩俱正六品。先是秩正四品。改為指揮、副指揮,職專京城巡捕等事,革知事。二十三年,定設五城兵馬指揮司,惟中城止稱中兵馬指揮司,俱增設吏目,凡京城內外,各畫境而分領之,境內有遊民、奸民則逮治。若車駕親郊,則率夫里供事。建文中,改為兵馬司,改指揮、副指揮為兵馬、副兵馬。永樂元年復舊。二年,設北京兵馬指揮司。嘉靖四十一年,詔巡視五城御史,每年終,將各城兵馬指揮會本舉劾。隆慶間,御史趙可懷言:“五城兵馬司官,宜取科貢正途,職檢驗死傷,理刑名盜賊,如兩京知縣。不職者,巡城御史糾劾之。”
依明代制度,凡親、郡王妃父無官者,親王授兵馬指揮,郡王授副指揮,不管事。
明代的兵馬司隸屬於兵部。清代的兵馬司隸屬於都察院。據說,兵馬司初設時,街區凡有水火盜賊及人家細故之或須聞之官者,皆可一呼即應,救火、巡夜,清廉為政,不取分文。但是到後來日久弊生,始而捕盜,繼而諱盜,終且取資於盜,同盜合污,不得人心。
光緒十六年(1890)就有大臣向皇帝稟奏,“京城地面捕務不力,請飭整頓”。光緒二十七年(1901)撤銷五城兵馬司,成立工巡局。光緒三十一年(1905)九月撤銷工巡局,成立巡警部。北京設置警察總廳和內外城警察廳。此為北京警察設置之始。至宣統末年,北京設置派出所,當時,內城有二百零四個派出所,外城有一百三十六個派出所。
中、東、西、南、北五城兵馬指揮司:
指揮各一人,正六品;
副指揮各四人,正七品;
吏目各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