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溫州海事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溫州海事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溫州海事局成立於2001年2月9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浙江海事局領導下,負責轄區水上安全監督和防止船舶污染等行政執法工作,履行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的工作職能。
2017年11月,獲第五屆全國文明單位。
目前,溫州海事局機關內設機構10個,分別為辦公室、財務會計處、人事教育處、指揮中心(搜救中心辦公室)、船舶監督處、船員管理處、危管防污處、執法督察處、裝備信息處、黨群工作部(紀檢監察處);處室辦事機構3個,分別為政務中心、海巡執法支隊和船舶交通管理中心;下屬樂清灣、甌江、鰲江、飛雲江四個副處級派出機構和洞頭海事處1個正科級派出機構。
一、貫徹和執行國家水上交通安全、航海保障、船舶和水上設施檢驗、環境保護、海洋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按照授權,負責轄區內船舶登記工作;負責規定範圍內船舶法定配備的操作性手冊與文書審核簽發工作;負責受理外國籍船舶(包括港澳地區船舶)進入本轄區未開放水域或港口的申請工作,並上報上級海事機構。
三、按照授權,負責轄區內船員和海上設施工作人員適任資格、培訓、考試和發證管理工作、船員服務簿發放及管理、船員專業與特殊培訓管理及考試發證工作。
四、負責組織轄區內船舶防颱、水上搜尋救助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轄區內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水上交通違章案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六、負責轄區內通航環境管理與通航秩序維護工作;按照授權,負責轄區水上水下活動安全技術狀況審核、錨地和重要水域劃定、港區岸線使用審核、航行警(通)告發布等工作。
八、承辦浙江海事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