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榆縣民政局
贛榆縣民政局
一、贛榆縣民政局職責調整
(一) 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 增加促進慈善事業發展職責。
(三) 增加促進社會工作發展,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職責。
(四)加強社會救助和社會福利職責,統籌城鄉社會救助和社會福利體系建設。
二、贛榆縣民政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縣實際,研究起草民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有關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根據本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組織編製本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指導本縣民政工作的改革與發展。
三、負責擁軍優屬和優撫工作,負責革命烈士的審核報批和褒揚,負責國家機關因公傷亡人員和革命傷殘人員傷殘等級的評定工作,負責優撫對象的群眾優待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承擔贛榆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研究擬定和組織實施軍隊退伍義務兵、轉業複員士官、複員幹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安置工作的計劃及實施方案;指導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軍地兩用人才的培訓和開發工作。
五、組織、協調救災工作;負責核查、上報併發布災情,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工作,代表縣政府接收、管理和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六、負責社會救助工作;組織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和社會互助活動;管理社會福利募捐活動。
七、研究提出加強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居)民委員會建設和社區建設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工作,推動基層民主政治的建設;指導、扶持社區服務的發展。
八、負責婚姻和孤兒收養管理工作;負責贛榆縣婚姻登記,查處和處罰違法婚姻,管理婚姻服務機構,倡導婚姻習俗改革;負責贛榆縣收養登記管理工作。
(九)擬訂全縣救災工作政策,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承擔縣減災委員會具體工作。
(十)擬訂全縣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承擔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和無固定收入的重度殘疾人生活救助責任,指導五保戶社會救濟工作,組織實施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
(十一)研究提出全縣老齡工作發展規劃,擬訂實施意見;承辦縣老齡工作委員會決定的事項;承擔縣老齡工作委員會具體工作。
(十二) 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贛榆縣民政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督查督辦、安全保密、機關後勤管理和服務保障工作;受理來信來訪;承擔民政信息管理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起草相關規章草案;擬訂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製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計劃生育和離退休幹部管理與服務工作。負責民政事業資金管理和機關財務以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民政統計管理工作;負責縣級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申報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民政系統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民政行業技能人才隊伍建設, 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二)社會事務和基層政權科
擬訂促進全縣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發展的相關措施意見;按照管轄許可權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審批和監督管理;指導全縣婚姻登記管理和殯葬改革工作;貫徹執行收養登記的法律法規,負責全縣收養登記工作。擬訂全縣城鄉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建設和社區建設發展規劃以及促進發展的有關政策措施;指導各鎮開展社區規範化建設和社區居民自治。擬訂全縣行政區劃和地名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鎮、村級行政區劃的設立、撤併、調整、更名、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和申報工作;組織協調行政區劃界線的勘定,承擔行政區劃界線界樁管理;參與縣際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
(三)優撫安置科
貫徹國家和省市撫恤優待政策法規,並按上級政策法規擬定全縣優撫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由民政部門管理的傷殘人員的傷殘撫恤管理工作;承擔追認革命烈士的審核和革命烈士褒揚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擬訂全縣退役士兵、複員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安置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退役士兵和軍休人員接收安置工作;指導移交政府安置的軍休幹部服務管理機構的服務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縣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工作。承擔縣退伍軍人和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
(四)社會福利和救災科
擬訂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福利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承擔社會福利機構的執業管理,推進社會福利社會化;指導全縣福利企業管理工作;指導協調養老服務網路建設;指導協調老年人、孤兒、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工作。擬訂全縣促進慈善事業發展地方性政策規定,推進慈善事業發展。擬訂全縣救災工作實施辦法;承辦救災組織、協調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承辦災情組織核查和統一發布工作;承辦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及監督使用工作;擬訂減災規劃,組織和指導救災捐贈。
(五)社會救助科
擬訂全縣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指導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和無固定收入的重度殘疾人生活救助工作;指導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指導農村敬老院建設和五保供養工作;承辦全縣社會救助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承辦全縣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六十年代精簡退職職工定補工作;參與擬訂住房、教育、司法等救助相關政策。擬訂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工作政策,並組織實施。
縣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縣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為縣老齡工作委員會常設辦事機構。承辦縣老齡工作委員會決定的事項;研究提出我縣老齡工作發展的政策、措施和規劃,擬定實施意見;督促檢查縣老齡工作委員會決定事項在有關部門和各地的落實情況;負責與縣老齡工作委員會各成員單位的聯繫、協調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置。
贛榆縣民政局機關行政編製為15名(不含紀檢監察機構人員)。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