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藤弘之
日本政治家、政治學家、教育家
加藤弘之(かとう ひろゆき、1836年8月5日(天保7年6月23日)-916年(大正5年)2月9日)日本政治家、政治學家、教育家、哲學家、啟蒙思想家、官僚、明治時代官界和學界的總帥。正二位·勛一等·男爵。文學博士、法學博士、帝國學士院會員(院士)、東京帝國大學名譽教授。
出石藩藩士之子,師從佐久間象山、大木仲益(坪井為春)學習蘭學。曾任蕃書調所助教並研究德國學,因學問精進成為幕臣。明治維新后在政府出仕,歷任大學大丞、文部大丞、外務大丞等職。明治10年(1877年)任東京大學法・理・文學部綜理,明治14年任東京大學總理。歷任左院議官、元老院議官、帝國大學總長,明治23年敕選日本貴族院議員。明治33年敘男爵,晚年任帝國學士院長、樞密顧問官。
明治維新后宣傳立憲政治。哲學上,自稱一元主義,認為宇宙是物質與能力的混合體。政治學上,提倡社會有機體說,鼓吹國家主義,製造對外侵略理論。前期著作有《真政大意》(1870)、《國體新論》(1874年),在由天賦人權論轉向社會進化論后的後期著有《人權新說》(1882年)。
上等士族
1836年8月5日(天保7年6月23日)生於但馬國出石藩出石郡出石城下谷山町(今兵庫縣豐岡市出石町下谷10番地の1),出身出石藩藩士。是出石藩家老加藤正照的長子,母親山田錫子。加藤弘之出生前一年發生了“仙石騷動”(出石藩的御家騷動),出生那年正是天保年間的大荒年。外祖父山田孝德因參加“仙石騷動”獲罪,在東海道藤枝驛館中自殺了。他14歲喪母,20歲離父,家中俸祿雖有220石,但因暴動而減半。祖先歷代任兵學館教官,父親在江戶任職期間,經常出入佐久間象山(松代藩藩士、兵學者·朱子學者·思想家)家中,研究西方軍事學。他八、九歲入私塾,10歲入藩校弘道館學經學,受到藩中志士多田彌太郎熏陶,並得到宿老堀新九郎(出石藩首座家老)的照顧得到學習西方學術的機會。17歲到江戶(今東京),先訪甲賀派軍事學家,后入佐久間象山門下學習軍事。1854年(安政元年)佐久間因吉田松陰事件下獄后,19歲的加藤弘之到大木私塾,師從大木仲益(坪井為春)學習蘭學,不久大木塾改由大鳥圭介任塾長。
幕臣·學者
1856年(安政3年),普魯士王國和德意志關稅同盟使節團團長弗雷德里希·阿爾布雷希特·祖·奧伊倫堡伯爵贈給幕府電報機和照相機,通知幕府派人到領事館學習使用電報和照相技術,加藤弘之和蕃書調所器械學教授市川兼恭一起受命前去學習,學習是用荷蘭文和德文對譯進行的,因此他開始學習德語。1860年(萬延元年),加藤弘之到蕃書調所任教授手傳(助教)並學習德國學。他逐漸認識到西方文明的本質並非“武備”而在“政體”,遂轉向政治學。1861年(文久元年)撰寫了在國內最早介紹歐美之立憲思想的專著《鄰草》,闡述了議會制度的必要性。加藤弘之27歲時同須賀田岩藏的女兒鈴子結婚,鈴子是市川兼恭的養女。1864年(元治元年)晉身為旗本,成為幕府的直臣,並在開成所任教授,同時脫離以前的藩籍。1867年(慶應3年)升任江戶幕府目付(監察官),1868年(慶應4年)1月升任大目付勘定頭(財政和民政的監察首長),同時研究哲學、倫理學、政治學。
加藤弘之(東京大學總理・帝國大學總長)
明治之官·學界總帥
明治維新后,加藤弘之在新政府出仕。1868年12月13日(明治元年10月30日)任政體律令取調御用掛。1869年2月28日(明治2年1月18日)任會計官權判事兼議事取調御用掛。1869年5月28日(明治2年4月17日)任制度寮准修撰。1869年6月25日(明治2年5月16日)任大學校(相當於國子監,是文部省的前身)權判事,1869年8月25日(明治2年7月18日)任大學大丞。1869年11月2日(明治2年9月29日)因缺席天長節儀式遭彈正台的彈劾,受到謹慎(軟禁)的處分。彈正台本是國家監察機關,源自中國的御史台和都察院,但在當時為非主流之尊攘派所把持,以糾彈府藩縣和各省院中的不法情事為明目,用來對他們的政敵開國派進行攻擊的工具,加藤弘之被彈劾就是其中一例。1869年11月8日(明治2年10月5日)被免除處分。1870年1月2日(明治2年12月1日)兼任侍讀,在宮中為天皇講授歐美政體,為皇后講解歷史風俗概要。1871年5月17日(明治4年3月28日)以本官充德語字典對譯專務。
在這一時期,加藤弘之撰寫了《立憲政體略》、《真政大意》和《國體新論》等著作,介紹和傳播“天賦人權論”,主張民權、平等的啟蒙思想,支持政府的開明政策。加藤弘之與福澤諭吉等啟蒙思想家主張實現國家外交上的獨立自主,打破封建的身份制度,提高全體人民擔當國家主體的意識。新政府的領導人出於克服封建的身份制和分封制,以確立中央集權的國家體質的需要,接受並利用了這一思想。在明治維新時期,加藤弘之和大江卓支持部落解放運動,積極主張廢除“賤民身份”。明治政府於明治4年8月28日(1871年10月12日)將其作為富國強兵政策的一環,太政官發布廢止封建的賤民身份的宣言(解放令),將士農工商以下的穢多、非人階層納入平民階層,廢止了這一延續千年(始自平安時代,確立於江戶時代,止於明治時代),妨礙“四民平等”的賤民制度。
1871年9月2日(明治4年7月18日)廢大學校,設文部省,1871年9月3日(明治4年7月19日)任文部大丞,1871年9月11日(明治4年7月27日)兼任文部中教授。1871年9月29日(明治4年8月15日)任太政官大外史。1871年11月20日(明治4年10月8日)轉外務省,任外務大丞。1871年12月6日(明治4年10月24日)免本官,任宮內省五等出仕,仍兼侍讀。1874年(明治7年)2月13日任太政官左院一等議官,1874年(明治7年)2月23日因故辭職。1873年(明治6年)7月,加藤弘之與森有禮、福澤諭吉、中村正直、西周、西村茂樹、津田真道、箕作秋坪、杉亨二、箕作麟祥共同創立日本最早的啟蒙學術團體“明六社”,致力於傳播西方啟蒙思想,介紹立憲政治。1874年(明治7年),后藤象二郎、副島種臣、板垣退助、江藤新平等舊參議提出《民選議院開設建白書》,主張舉行大選,開設經民選產生的國會,引發“民選議院設立論爭”。在論戰中,加藤弘之認為人民知識不夠,設立民選議院為時過早,時機尚不成熟,因而以後便被稱為“時期尚早論者”。
1875年(明治8年)1月25日任宮內省三等侍講,擔當洋書進講。1875年(明治8年)4月25日任元老院議官,1875年(明治8年)11月28日因病無法履職,依願免元老院議官。1877年(明治10年)2月1日受聘任東京開成學校總理。同年4月12日,東京開成學校與東京醫學校合併為舊制東京大學法·理·文·醫四學部,1877年(明治10年)4月13日——1881年(明治14年)6月15日,加藤弘之任東京大學法學部·理學部·文學部綜理。1879年(明治12年)1月15日當選為東京學士會院會員(院士)。1880年(明治13年)4月22日補文部省三等出仕。1880年(明治13年)12月——1882年(明治15年)6月任東京學士會院第三代會長。1881年(明治14年)7月6日——1889年(明治22年)1月10日任舊東京大學初代總理。1884年(明治17年)1月26日——1916年(大正5年)2月9日任哲學會(今日本哲學會的前身)初代會長。1886年(明治19年)1月11日——1890年(明治23年)5月19日再任元老院議官。1886年(明治19年)12月——1895年(明治28年)12月任東京學士會院第五代會長。
1881年(明治14年)與西周、井上毅、品川彌二郎、青木周藏、桂太郎以移植“德意志文化”為目的,以德國啟蒙主義為基礎,創立獨逸學協會,1883年(明治16年)設立獨逸學協會學校,形成了今天的學校法人獨逸學園。1890年(明治23年)7月——1903年(明治35年)9月任獨逸學協會學校第三代校長。從1882年(明治15年)年開始,加藤弘之逐漸反對自由民權運動。隨著進化論的社會觀和人生觀及相關著作的普及,加藤弘之在理解到自然淘汰說后,捨棄了天賦人權論,轉向了以生存競爭和優勝劣汰為基礎的社會之原理的學說。1882年根據達爾文、斯塞賓、海克爾等人的進化論,發表《人權新說》,撤回了他自己以前所主張的學說,極力宣揚“人間的生存鬥爭和優勝劣汰是必然的”。他基於社會進化論的立場,對自由民權思想進行猛烈的批判,引起民權思想家的論戰。後世一般認為,以《人權新說》為界,被視作加藤弘之的思想、態度轉變的標誌。
1888年(明治21年)5月7日依明治二十年敕令第十三號“學位令”第三條,被授予文學博士學位。1889年(明治22年)12月3日當選為東京麹町區(今東京都千代田區)區議會議員,1890年(明治23年)1月——1895年(明治28年)3月任麹町區議會議長。1890年(明治23年)4月30日任文官高等試驗委員長。1890年(明治23年)5月19日任帝國大學第二代總長兼帝國大學法科大學(今東京大學法學部)學長及國家學會評議員長,敘敕任官一等、賜上級俸。1890年(明治23年)9月29日依“貴族院令”第一條第四項,敕任帝國議會貴族院議員。1893年(明治26年)3月30日因健康原因辭去帝國大學總長及文官高等試驗委員長等本兼各職。1893年(明治26年)發表了《強者的權利的競爭》,宣揚強權的國家主義(威權主義)。
1892年(明治25年)7月14日——1893年(明治26年)4月7日任震災預防調查會初代會長。1893年(明治26年)4月18日任教科用圖書審查委員。1893年(明治26年)7月18日任錦雞間祗候,1895年(明治28年)7月23日任宮中顧問官。1897年(明治30年)6月5日任高等教育會議議員,1897年(明治30年)11月11日——1898年(明治31年)6月18日任高等教育會議議長。1897年(明治30年)12月19日當選東京學士會院第七代會長。1898年(明治31年)8月9日——1901年(明治34年)6月15日再任高等教育會議議長。1900年(明治33年)4月2日任修身教科書調查委員長。1900年(明治33年)5月9日特旨列入華族,依功勛敘爵為男爵。同年發表《道德法律進化之理》,進一步論述其反對自由民權的主張。1901年(明治34年)3月18日依“帝國大學令”第十三條,敕旨任東京帝國大學名譽教授。
1902年(明治35年)4月11日任國語調查委員會委員長。1904年(明治37年)6月23日任教科書調查委員會會長。1905年(明治38年)5月依明治三十一年敕令第三百四十四號“學位令”第二條,被博士會授予法學博士學位。1906年(明治39年)6月東京學士會院改製為帝國學士院(戰後改為日本學士院),加藤弘之代行院長,1906年(明治39年)7月12日——1909年(明治42年)6月19日任帝國學士院第一代院長。1906年(明治39年)12月10日——1916年(大正5年)2月9日任樞密顧問官。1906年(明治39年)12月15日辭去貴族院議員職務。1908年(明治41年)9月26日——-1915年(大正4年)4月2日任教科用圖書調查委員會會長。1914年(大正3年)5月6日——1916年(大正5年)2月9日任教育調查會總裁。加藤弘之死於1916年(大正5年)2月9日,終年81歲。他是無神論者,按照遺言舉行無宗教儀式的葬儀。
加藤弘之男爵
1869年10月23日(明治2年9月19日)-從五位;
1880年(明治13年)6月8日-正五位;
1882年(明治15年)12月29日-勛三等旭日中綬章;
1884年(明治17年)11月20日-從四位;
1886年(明治19年)10月20日-從三位;
1888年(明治21年)5月29日-勛二等旭日重光章;
1889年(明治22年)11月25日-大日本帝國憲法發布記念章;
1893年(明治26年)4月11日-正三位;
1894年(明治27年)7月13日-大婚二十五年祝典之章;
1896年(明治29年)3月29日-銀杯一組;
1900年(明治33年)5月9日-男爵;
1905年(明治38年)1月20日-御紋付御杯;
1905年(明治38年)12月22日-勛一等瑞寶章;
1906年(明治39年)4月1日-勛一等旭日大綬章;
1907年(明治40年)7月2日-從二位;
1907年(明治40年)8月19日-一等王冠勳章(普魯士王國);
1912年(大正元年)8月1日-韓國併合記念章;
1915年(大正4年)4月20日-御紋付銀杯;
1915年(大正4年)11月10日-大禮記念章;
1916年(大正5年)2月9日-正二位、勛一等旭日桐花大綬章。
長子加藤照麿(男爵、醫學博士、貴族院互選議員),三子馬渡俊雄(馬渡家養子,警察官僚、內務官僚、福島縣知事、東京市副市長)。加藤弘之的次女高子嫁山縣伊三郎公爵(元老山縣有朋養嗣子,貴族院議員、樞密顧問官、遞信大臣),三女德子嫁古川武太郎(陸軍中將古川宣譽的長子,滿鐵職員),七女梅子嫁榊保三郎(醫學家、醫學博士·文學博士),八女久子嫁表國一(冶金學家、工學博士·東京帝國大學名譽教授)。
孫子:
加藤成之(照麿長子,男爵、音樂學家、貴族院互選議員、女子美術大學學長);
濱尾四郎(照麿四子,濱尾新子爵的養子兼女婿,子爵、律師、推理作家、貴族院互選議員);
京極高銳(照麿五子,峰山藩主京極高賴子爵的婿養子,子爵、音樂評論家、貴族院議員、NHK理事、相模女子大學教授);
古川綠波(照麿六子,古川武太郎的養子,喜劇演員、編輯家、隨筆家);
增田七郎(照麿七子,增田義一的養子,東京帝國大學司書、書志學者)。
加藤弘之的思想是現實的,終其一生都是唯物論者。加藤弘之一度強烈傾向於基於天賦人權說的啟蒙思想,1873年(明治6年)與福澤諭吉、森有禮、西周等人明六社,開展啟蒙活動。但後來倒向社會進化論的立場,反過來批判民權思想,來了個180度的大轉彎並終生攻擊自由民權。自從他拋棄天賦人權學說以後,在治學上的主導思想,可由他在1879年(明治12年)的演講中“人為自然當傀儡,亦善亦惡總無常”這首通俗詩看得出來。他站在進化論的立場上,否定天賦人權說。1881年(明治14年),當海江田信義對這一點提出批判時,這個問題波及到政府內部。加藤敦促文部卿福岡孝弟,改變過去一貫的天賦人權論的立場,發表舊著《真政大意》和《國體新論》等書絕版的宣言,從而在思想界引起軒然大波。
進化論進入東亞,首先出現在明治維新之後的日本。維新以後形成的競爭社會為進化論的思想提供了土壤。對當時日本的思想界來說,影響更為深遠的是加藤弘之的轉向。之所以如此,一方面在於加藤弘之將物競天擇的邏輯帶進他的《人權新說》與《強者的權利的競爭》當中,另一方面則在於,他做此轉向之時,恰逢社會進化論在日本開始受到熱烈的討論,同時這個邏輯也被運用到關於日本如何面對西方的“日本人論”當中。在明治初期,加藤弘之秉持天賦人權的立場,不過,與受英法自由民主思潮影響的自由民權運動者們不同,加藤弘之在此時即著手翻譯德國國家學者約翰·卡斯帕·布倫奇利(Johann Kaspar Bluntschli)的《國法泛論》。事實上,在十九世紀中期的德國極為流行的國家學,其背後正是啟蒙專制主義的主張,而被日本稱為德意志學之父的加藤弘之對該主張所倡導的政體形式頗有好感。到了1882年,代表加藤弘之轉向的《人權新說》出版,根據田畑忍《加藤弘之》一書的看法,《人權新說》一方面憑藉生存競爭與生存淘汰的法則指出,社會成員各有優劣,因此,主張人天生便有相同平等地位與權利的天賦人權說僅是一種妄想;另一方面,則強調了國家握有大權之重要,其主要理由在於,國家唯有通過龐大的權力才能保障個人的權利。如同丸山真男所指出,加藤弘之的進化論是受到德國動物學家和哲學家恩斯特·海因里希·菲利普·奧古斯特·海克爾的影響,事實上,兩者的進化論確實也同樣地指向一個威權政體。在社會進化論逐漸成為日本思想主流之際,優勝劣敗的邏輯也開始被運用在國際政治的操作上。福澤諭吉的脫亞論相當程度上正是這樣的一個產物。
相關圖書(日本法西斯思想探源)
加藤宣稱他的哲學思想是"一元主義,就是單純自然主義與進化論"。他認為 "宇宙本體不是超自然的、精神的東西,而是物質與能力的混合體"。他雖然提倡"物力平等主義",但又認為"物質與能力之間毫無本末輕重之別"。他把物質歸結為 "能力" 或"動向","能力"是一切事物賴以存在和發展的根本動力。他說:"能力最初成為無生物的運動,其後成為生物的生活力,再後進而成為生物的精神力,這就是能力進化的道理。"
在宗教觀上,加藤弘之發表《佛教改革談》、《基督教之毒害》,反對基督教和佛教,擁護民族宗教。作為無神論者,他在《迷想的宇宙觀》一書中言道“神並不是造物主,人間是造神主”。
加藤弘之的主要著作有《立憲政體略》(1868年)、《交易問答》(上、下卷,1869年)、《真政大意》(上、下卷,1870年7月)、《國體新論》(1874年12月)、《人權新說》(1882年10月)、《德育方法案》(1887年11月)、《雜居尚早》(1893年11月)、《強者的權利的競爭》(1893年11月)、《道德法律之進步》(1894年2月)、《二百年後之吾人》(1894年3月)、《小學教育改良論》(1894年4月)、《日本之十大勝算》(1894年11月)、《先哲未言》(1895年)、《謹謝》(1898年)、《還歷祝賀始末》(1898年7月)、《天則百話》(1899年1月)、《道德法律進化之理》(1900年4月)、《佛教改革談》(1902年8月)、《學藝業談,學問之話》(1903年4月)、《從進化學觀察日俄之命運》(1904年3月)、《自然界之矛盾與進化》(1906年12月)、《吾國體與基督教》(1907年8月)、《迷想的宇宙觀》(1908年7月)、《新文明之利弊》(1908年11月)、《基督教徒之困》(1909年7月)、《基督教之毒害》(1911年6月)、《學說乞丐袋》(1911年10月)、《自然與倫理》(1912年3月)、《國家之統治權》(1913年6月)、《新常識論》(1914年9月)、《責任論》(1915年5月)、《加藤弘之自敘傳(附金婚式記事概略和追遠碑建設始末)》(1915年6月)、《人性之自然與吾邦之前途》(1915年11月)、《覆刻 弘之自傳》(1979年10月)。
譯著有《西洋各國盛衰強弱一覽表》(1867年)、《國法泛論》(1872年5月)、《各國立憲政體起立史》(1875年10月第一冊・第二冊/1876年1月第三冊・第四冊/1876年4月第五冊)、《自由自治》(第一冊,1876年12月)。
他的言論、文章、日記被彙編成集出版,有《加藤弘治講論集》、《加藤弘之演講全集》、《加藤弘之文書》、《加藤弘之日記》等。
加藤弘之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