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找到6條詞條名為王俊強的結果 展開
- 股權激勵專家
- 中共徽縣縣委副書記、政府縣長
- 原雲南省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
- 萊蕪市國土資源局市區分局高庄所所長
- 鹽城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 北京市園林綠化集團工作人員
王俊強
原雲南省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
王俊強,男,拉祜族,1965年4月生,籍貫雲南瀾滄,碩士研究生(中南工業大學自動控制系工業自動化專業),1984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5年8月參加工作。
曾任中共雲南省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
2020年7月,王俊強涉嫌受賄罪一案,經雲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昭通市人民檢察院向昭通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20年9月王俊強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違紀違法所得予以收繳。
1981年09月至1985年08月,在昆明工學院自動化控制系學習;
1985年08月至1986年08月,任廣西柳州有色冶金機械廠技術員;
1986年08月至1988年08月,就讀中南工業大學自動化系研究生;
1988年08月至1995年08月,任昆明理工大學自動化系團總支書記、學生黨支部書記(其間:1988年09月至1989年09月,參加雲南省講師團赴賓川縣支教);
1995年08月至1997年03月,任思茅行署經貿委主任助理(副處);
1997年03月至1999年03月,任思茅港管委會副主任;
1999年03月至2001年01月,任思茅地區墨江縣委副書記;
2001年01月至2004年02月,任思茅地區墨江縣委書記;
2004年02月至2005年08月,任思茅市委常委、墨江縣委書記;
2005年08月至2007年09月,任雲南省國土資源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2007年09月至2011年12月,任雲南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廳黨組成員;
2011年12月至2014年01月,任雲南省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州委副書記(正廳級),兼任瑞麗沿邊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黨委書記、主任;
2014年01月至2019年10月,任雲南省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州委書記;
2019年10月-2020年9月任中共雲南省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
中國共產黨雲南省第十屆委員會委員,黨的十九大代表。
2019年11月21日,據雲南省紀委監委消息:中共雲南省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王俊強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0年5月15日,據最高檢消息,雲南省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王俊強(正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雲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雲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王俊強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2020年7月,據雲南省人民檢察院,日前,雲南省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王俊強(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雲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昭通市人民檢察院向昭通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俊強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昭通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王俊強利用擔任雲南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雲南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州委副書記、州委書記等職務便利和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個人及夥同他人,通過本人職權和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多次收受、索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20年11月27日,雲南通報4起漠視紀律敷衍應付談話典型案例。其中:德宏州原州委書記王俊強,心存僥倖、欺騙組織、敷衍應付面詢函詢,在組織教育挽救時,依然我行我素,不收斂、不知止
2015年2月至2018年10月,省紀委先後7次對王俊強進行函詢或面詢,要求其就“住院期間收受紅包,與企業老闆龔某某、董某某存在利益交換,收受巨額賄賂”等說清問題。王俊強在談話和說明材料中,承認在住院期間收到少數幹部慰問金並表示已充公,但對其收受董某某禮金、收受龔某某巨額賄賂等問題均予以否認,也沒有需要對組織說明的其他問題。經查,王俊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龔某某、尚某某等15人在工程承攬、土地性質變更等方面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王俊強的錯誤行徑,既欺騙了組織,最終也欺騙了自己,同時,王俊強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
2020年12月10日,中國共產黨雲南省第十屆委員會第十一次全體會議通過,全會審議並通過了中共雲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王俊強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的審查報告,確認省委常委會之前作出的給予王俊強開除黨籍的處分。
2020年9月王俊強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違紀違法所得予以收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