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園公會
梨園公會
梨園公會是在京戲曲界人士的群眾組織,清康熙以後,名稱幾經變化,先後名為“精忠廟”、“正樂育化會”、“北京梨園公益會”、“北平梨園公會”等。
——晚清時北京戲曲藝人的同仁組織,清同治時設於東草市精忠廟內,故亦稱“精忠廟”。光緒中葉,遷至前門外糧食店街南端惠濟祠內。程長庚,劉趕三、徐小香、楊月樓、王九齡、俞菊笙、譚鑫培等相繼任廟首(廟首原定只從老生中推選)。自余玉琴始,河北梆子花旦田際雲,京劇青衣時小福先後任廟首。凡是組班邀角,貧苦藝人生養死葬及其它公益事項,均由該所辦理。遇有重大事件,由首領召集各班“言公人”開堂公斷。請內務府設管理精忠廟的事務街門,派旗人做堂郎中,傳布命令等。精忠廟首遇有重大事宜,要叩見堂郎中。
——1912 年由田際雲、楊桂雲、余玉琴等發起組織,以取代“精忠廟”。1914 年正式成立,推舉譚鑫培任會長,田際雲任副會長。會內設專人處理有關藝人的生活福利事項,費用由各班負擔,即從每張座票抽取銅元一枚。該會成立后,即發起戲曲界同仁,於第一舞台為湖北等省賑災義演。1928年該會徹銷。
——l936年7月正式成立。選出楊小樓、尚小雲、於連泉、荀慧生、程現秋、梅蘭芳、余叔岩、譚富英、馬連良、高慶奎、王又宸等l5人為董事。周瑞安、侯喜瑞、程繼先等l5人為候補董事。1945年梨園公會再度改組,選舉尚小云為理事長,沈玉斌、陳少霖為副理事長。不久,尚小雲因演出繁忙請求辭職,由沈玉斌接任。王瑤卿、蕭長華任監事。從精忠廟到梨園公會,名稱和負責人雖不斷更換,但行規不變。行規為會員必須遵守的行業準則,內容大致為:不許魚竿鉤魚(將主演、場面挖走);不許在班撕班(破壞團結、使班社渙散、垮台);不許臨場推諉(不接受角色);不許在台上起鬨、笑場、陰人、錯報家門等。凡違反行規者“革除梨園”。1947年下半年,梨園公會換屆選舉,改稱京劇公會。新會長葉盛章,副會長沈玉斌,常務理事李洪春、蕭盛萱、葉盛長、白雲生、沈玉才等。未久,因拒絕北平政府命令組織歡迎國大代表張道藩的義務戲,葉盛章被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