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關市行政服務中心

韶關市行政服務中心

韶關市行政服務中心成立於2003年10月,為市政府直屬正處級事業單位。辦公地址位於市區復興路24號鑫輝大廈四樓,辦公面積3800m2 。中心內設職能科室調整為4個:辦公室、協調科、督查科、政務科。中心作為市政府派出的綜合行政事務的管理和服務機構,其主要職責是代表市政府對各行政事業單位集中進駐的辦事窗口,以及各類行政許可、證照辦理和其它社會管理事項實施管理;承辦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事務;承擔全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對市政府招標採購中心的領導和管理。目前,中心已集中了全市35個行政事業單位和經營服務單位的辦事窗口,向社會提供272項行政許可事項、一般業務管理事項和便民服務事項的服務。中心現有管理幹部、職工共35人。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檔案、保密、政務公開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機關和指導直屬事業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負責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等的考核發證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工作交流和合作以及外事工作。
(二)綜合法規科。
組織起草全市安全生產的規範性文件;承辦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及非訴訟法律事務;負責議案、提案處理工作;指導、協調依法行政工作;指導法制建設和普法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新聞發布工作;組織、指導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考評。
(三)規劃科技科。
組織擬訂安全生產規劃和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協調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工作;牽頭負責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市安全生產專家組有關工作。
(四)監督管理一科。
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礦山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承擔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准入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相關安全標準化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礦井關閉工作;參與非煤礦礦山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五)監督管理二科。
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安全生產專項督查和專項整治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參與相關行業和領域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六)監督管理三科。
依法監督檢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承擔相關安全生產經營准入管理工作;指導危險化學品登記;指導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監督相關安全標準化工作;參與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七)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科。
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按照職責分工,實施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有關執法規範和標準;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承擔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有關職業安全培訓工作;組織指導職業危害申報工作;參與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八)人事科(監察室)。
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製、勞動工資和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計劃生育、紀檢、監察和黨群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員及本系統安全生產監察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
(九)執法監察科(執法監察支隊)。
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執法監察工作;受理有關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舉報投訴;組織查處事故中的違法行為並對該違法行為實施執法監察;依法查處舉報投訴、有關部門移送、上級交辦的安全生產違法案件;參與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工作,並依法查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負責執法統計工作。
(十)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辦公室。
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參與擬訂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方面的規範性文件;負責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擬訂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負責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信息統計和報送工作;組織、指導全市重大事故隱患整改和重大危險源監控並預測事故風險,提出預警信息;組織、指導安全生產救援培訓、演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