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仁弘
隋末武勇郎將
黨仁弘,同州馮翊人(今陝西省大荔縣),唐初大臣。隋末為武勇郎將。
唐高祖起兵后,仁弘將兵兩千餘人,於蒲州(今山西永濟)歸附,從平長安,尋拜陝州總管。改瀛州刺史,封廣都公,太宗貞觀初,為南寧州都督,遷戎州都督。又歷竇州道州行軍總管,遷廣州都督,后因罪貶為庶人,流放欽州。
唐朝建立后,他先後擔任過南寧、戎、廣等州都督。這個人很有才略,所到之處,頗有政績和聲望。太宗很器重他。但他為人性貪,罷除廣州都督后,被人告發,貪贓一百多萬,罪該處死。
公元642年當他調離廣州都督任時,“為人所訟,贓百餘萬。”
后因李世民偏愛他,便自違法案,將黨仁弘罷官,貶為庶人,流放欽州。
黨仁弘曾是秦王府的將軍,立有功勞,並且有才能,有政績。任廣州都督后,貪圖享樂,買官賣官,魚肉鄉里。他的手下殺人越貨,被馬周偶遇。馬周拿著證據,到長安告發了黨仁弘。黨仁弘被兩名侍衛押上殿,明顯蒼老了很多,他不敢與李世民目光對視,低下頭痛哭起來。
李世民:“你好讓我傷心啊。”
黨仁弘:“陛下,我知錯了。”
李世民:“從太原起義開始,我們死了多少人,流了多少血,不就是因為朝廷不像朝廷,百姓不像百姓嗎。現在你的所作所為,與暴隋有什麼區別?”
黨仁弘:“臣也不是沒有想到這一層,但想的是九死一生活下來,就應該好好享受,看著朝廷的俸祿不夠用,就……”
李世民低下頭,用手托著額頭:“把他帶下去。”
黨仁弘依法當處死,當李世民問近臣如何處理黨仁弘時,長孫無忌、房玄齡、杜如晦、魏徵都主張“殺一儆百,讓天下知道陛下治國不徇私情,借著這個堵住那些封王和武德朝老臣的嘴。將來處理到他們頭上,也讓他們無話可說。”
貞觀十六年十一月三十日晚上,夜,已經很深了,皇帝住的東上閣燈光仍然亮著。唐太宗神色憂慮,在屋裡踱來踱去。這一天,大理寺五次上奏,要判處貪贓犯黨仁弘死刑。黨仁弘是太宗的相交知己,又是朝廷的有功之臣。當年唐高祖李淵發兵入關時,是黨仁弘把自己的兩千多名軍隊交李淵指揮,幫助他及早地奪得了長安。在唐太宗東征討伐王世充時,黨仁弘大力籌備糧餉,立下了汗馬功勞;他曾擔任過南寧、廣州等地的都督,所至之處,治理有方,對開發大唐的南疆建樹了卓越功績。唐太宗一向很器重他。然而,眼下就是這位愛臣,只要自己御筆一揮,就要身首異處了。怎麼辦呢?唐太宗一次次提起筆來,一次次又放下去,下不了決心。按照唐朝法律,黨仁弘貪贓百萬,理應受誅。但封建法律還規定,皇帝有特赦的大權。朝廷有功的大臣犯了罪,最後處刑的決定權屬於皇上。唐太宗想到他有恩於朝廷,又覺得他是高年古稀之人,不忍把他處死,想改“死刑”為“革職”,但又怕處理不公,失信於天下。
李世民為黨仁弘深感悲哀,他向侍臣們說:"我昨天看到了大理寺的文書,要誅殺黨仁弘,我為他白首就戮感到難過,正在吃飯,立刻讓人撒了筵席。然而想為他求一條活路,始終沒有找到令人信服的理由。現在我想向你們請求,能否曲法饒他一死。"侍臣看到這種情景,勸道:“陛下用不著多慮。法律上不是議功、議故的規定嗎?陛下不是有特赦的大權嗎?免除黨仁弘的死刑,我看也不算違法。”太宗嘆息道:“事情不是這麼簡單,固然,朕一句話就可以使黨仁弘轉死為生,但這實屬執法不公。況且,朝廷里功臣甚多,此例一開,其禍無窮!”侍臣說:“若能想個辦法,使群臣知道陛下寬赦仁弘只此一次,下不為例就好了!”侍臣的這句話,使唐太宗茅塞頓開。他想,按古代也有過聖賢自責謝罪的故事。戰國時廉頗負荊請罪,將相和好;三國時,諸葛亮為嚴明法令,第一次北伐失敗,給自己降三級處分。我自登基以來,賞不避仇,罰不阿親貴,未敢以私害法。如今,因念黨仁弘古稀高齡,不忍殺戮於他,我何不仿效古人,自責請罪,求得眾臣諒解,給黨仁弘留下一條生路。
第二天,就是貞觀十六年十二月一日,清晨,唐太宗讓侍臣準備好了請罪用的草席、香裱之類,並把朝廷五品以上的官員召集到太極殿前。他站在殿前的平台上,告訴大家說:"國家的大法,是作人君的從上天那裡接受的,具有至高無上的權威,不可以看作私有之物任情決斷而失信於天下。現在我偏愛黨仁弘而想赦免他的死罪,是破壞國家法律的行為,上負於天。我想在南郊鋪草而跪,每天只吃一餐素食,向上天謝罪三日。"房玄齡等大臣苦勸不可,他們說:"生殺之權本來為皇帝所專有,何必要自相貶責呢?"太宗不答應,堅持要向上天謝罪,大臣們在院子里都跪倒在地,堅持請求太宗放棄這一打算,從早上直到太陽偏西,太宗才降手詔,表示尊重大家的意見,不再舉行謝罪的儀式,但仍下了罪已詔,稱:"在黨仁弘的案件中,我有三罪:知人不明是其一,以私亂法是其二,對好人雖然喜歡卻沒有獎賞,對惡人雖然痛恨卻不加誅是其三。"
群臣傾聽著皇帝的“自責”,個個感動得流下淚來。是啊,從西周到秦漢,從三國到隋朝,自古以來,皇上至高無尚,說一不二。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雖然歷朝自有法律,但法律是不能約束皇帝的。生殺予奪,全憑皇帝“聖心獨斷”,哪有皇帝向臣下檢討的道理?翻開千年青史,又有幾個像當今皇上這樣的明君!本來,大臣就對唐太宗帶頭守法敬佩得五體投地,現在見他要請罪三日,感情上哪能通過!大臣們幾乎是同時跪在地上,請求皇上收回“請罪”的決定。房玄齡等老臣們說:“決定人臣是生是死,裁定案件如何發落,這是君主的特權。皇上的詔旨就是法律,古今各代,概莫例外。陛下何必這樣謝罪自責呢?”不少大臣們接二連三地上請皇帝收回“請罪”之舉,唐太宗都不允許。群臣們見太宗非“請罪”不可,大家都跪在地上,頻頻叩頭,齊聲奏道:“聖上若不接受臣下諍諫,我們就不離開這裡!”就這樣,大臣們從清晨一直跪到午後,誰也不起身回府。太宗見大家執意不許,說:“既然諸位愛卿不讓朕去南郊謝罪自責三日,那就允許我在這裡自責吧。”他降下詔書說:“從黨仁弘這件事的處理上可以看出,我有三條過失:一是知人不明,二是以私亂法,三是賞罰不明。這幾條弊病,朕將竭力克服,也望諸位極諫。”於是,唐太宗通過“自責”取得了眾臣的同意,將黨仁弘貶為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