括戶

括戶

通過檢查戶口,將隱漏不報和逃亡人口搜括出來,遣送還鄉或就地入籍。又稱括客。這種清查浮客的活動,歷代均有。

歷史發展


東魏時期

東魏末,高隆之為河北括戶大使,是第一次以括戶名使的 稱呼見於史籍。隋朝的租調徭役和唐朝租庸調都以人丁作為徵發對象,因此封建國家十分重視對戶口的控制,嚴禁百姓逃亡。隋朝建立后,在山東地區檢括戶口,乞伏慧曹州檢括得戶數萬,令狐熙滄州令隱戶自歸首,至者萬戶。開皇三年(583)大索貌閱,其後又實行輸籍之法,大業五年(609)又進行貌閱(也有學者認為大索貌閱實只大業五年一次),也都是為了把隱漏、逃亡的農民變成國家控制的編戶。

唐時期

唐朝建立后,高祖武德四年(621)、太宗貞觀十六年(642)都曾下詔檢括戶口。高宗、武則天以後,土地兼并發展,農民土地日益減少,無力負擔賦稅徭役,被迫棄家離鄉。特別是武則天晚年,賦役繁重,迫使大量農民逃亡,出現了“天下戶口,亡逃過半”的形勢,於是武則天遣十道使括天下逃戶。敦煌發現的唐代文書中,有武則天長安三年(703)關於檢括甘、涼、瓜、肅等州所居停的沙州逃戶的牒一件。《吐魯番考古記》中也著錄了武則天時期的上括浮逃使狀一件。說明這次括戶確是在廣大地區實行了的。
唐代最大的一次括戶是玄宗開元九年至十二年(721~724)由宇文融主持的。開元初年,農民逃亡的情況繼續發展,他們有的逃入山林或到他鄉開墾土地耕種,有的逃入城市充當雇傭,更多的則成為地主隱匿的佃客和佣保(在逃亡隊伍中也存在著極少數地主),還有許多人製造偽勛和充當色役以逃避徭役。為了增加封建國家的財賦收入,擴大徭役、兵役的來源,開元九年宇文融建議檢查色役偽濫,搜括逃戶。二月,唐玄宗下令州縣逃戶限百日內自首,並令宇文融充使推勾。由於逃亡農民只有準令式合附者,才能“所在附籍”,其餘的一律要“牒還故鄉”,因此受到農民的抵制。唐朝政府被迫改變逃戶自首的條件。開元十二年,玄宗在《置勸農使安撫戶口詔》中明確規定:“先是逋逃,並容自首。如能服勤壟畝,肆力耕耘,所在閑田,勸其開墾。”允許農民所在附籍,不再提牒還故鄉。唐玄宗再次任命宇文融兼充勸農使。宇文融奏置勸農判官二十九人並攝御史,分往全國各地,檢括逃戶和籍外田,對新附客戶免除他們六年的租調徭役,只收輕稅。這次檢括,效果很大,諸道括得客戶八十餘萬戶和相應的田畝。開元十八年,裴耀卿建議以括出客戶營田,大約未被採納。開元天寶年間,曾以括出客戶置縣,足見各地客戶數量之多。此後,由於土地兼并規模更加發展,農民失去土地更加嚴重,賦役日益繁重,農民逃亡的情況越來越多,唐王朝不斷下令檢括逃戶,但逃戶問題始終沒有能夠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