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官
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官
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官是被任命為排級以上職務或者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並被授予相應軍銜的現役軍人。軍官按職務性質分為軍事軍官、政治軍官、後勤軍官、裝備軍官和專業技術軍官。軍官的選拔和使用,堅持任人唯賢、德才兼備、注重實績、適時交流的原則,實行民主監督。堅持院校培訓提拔軍官的制度。
優秀士兵經過院校培訓可以提拔為軍官。經軍隊院校培訓提拔軍官不能滿足需要時,平時可以挑選優秀士兵經過總部指定的其他訓練機構培訓合格后提拔為軍官,也可以接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和專業技術人員入伍,任命為軍官;戰時可以從士兵、徵召的預備役軍官和非軍事部門的人員中直接任命軍官。
軍官服役最高年齡:排級30歲、連級35歲、營級40歲、團級45歲、師級50歲、軍級55歲,大軍區副職63歲,大軍區正職65歲。作戰部隊的少數師、軍職軍官因工作需要可以適當延長,但師、正軍職最多不得超過5歲,副軍職最多不得超過3歲;在艦艇上服役的營、團級軍官,任職的最高年齡分別為45歲和50歲;總部機關,大軍區機關,省軍區(衛戍區、警備區)系統、後勤基地和分部、院校、科研單位的師職軍官任職的最高年齡為55歲,副軍職軍官任職最高年齡為58歲,正軍職軍官最高任職年齡為60歲;專業技術軍官平時任職的最高年齡,初級專業技術職務43歲、中級專業技術職務50歲、高級專業技術職務60歲,少數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軍官,因工作需要按任免許可權批准可放寬5歲。軍官達到服現役的最高年齡、因傷病殘不能堅持正常工作或因受軍隊編製員額限制不能調整使用的,應當退出現役作轉業、退休、離休安置。軍官服現役(或參加工作)滿30年以上或者年齡滿50周歲以上,本人提出申請,組織批准,可作退休安置。
軍官實行職務軍銜等級工資制和定期增資制度,按照國家和軍隊的有關規定享受津貼和補貼,並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適時調整。具體標準和辦法由中央軍事委員會規定。軍官按照規定離職培訓、休假、治病療養以及免職待分配期間,工資照發。軍官享受公費醫療待遇。有關部門應當做好軍官的醫療保健工作,妥善安排軍官的治病和療養。軍官按照國家和軍隊的有關規定享受軍人保險待遇。軍官住房實行公寓住房與自有住房相結合的保障制度。軍官按照規定住用公寓住房或者購買自有住房,享受相應的住房補貼和優惠待遇。軍官享受休假待遇。上級首長應當每年按照規定安排軍官休假。執行作戰任務部隊的軍官停止休假。國家發布動員令后,按照動員令應當返回部隊的正在休假的軍官,應當自動結束休假,立即返回本部。軍官的家屬隨軍、就業、工作調動和子女教育,享受國家和社會優待。軍官具備家屬隨軍條件的,經師(旅)級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批准,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隨軍,是農村戶口的,轉為城鎮戶口。部隊移防或者軍官工作調動的,隨軍家屬可以隨調。軍官年滿五十歲、身邊無子女的,可以調一名有工作的子女到軍官所在地。所調子女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隨調。隨軍的軍官家屬、隨調的軍官子女及其配偶的就業和工作調動,按照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有關規定辦理。軍官犧牲、病故后,其隨軍家屬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