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籌企業
中國上市公司
在香港股市中,紅籌股是指那些在香港上市,但由中資企業直接控制或持有三成半股權以上的上市公司股份。雖說紅籌股是指那些由中資企業直接控制或持有三成半股權以上,並在香港上市的股份,但直至現在,這定義仍然受到一定程度的爭議。有一派認為,一隻股份是否屬於紅籌股應以主要獲利是否來自中國大陸為判定基準;而香港最具代表性的紅籌指數,亦即恆生香港中資企業指數,則屬另一派系的代表者,是以中資股東權益比例來決定。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證監會關於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8〕21號)中的定義,紅籌企業是指註冊地在境外、主要經營活動在境內的企業。
紅籌股之所以稱為紅籌股,主要是由市場上兩個流傳已久的典故引申而來:第一個典故沿用藍籌股一名的故事,在藍籌股一文曾提及過,在賭場上最大銀碼的籌碼為藍色,其次則為紅色籌碼。因此,紅色便被選為代表實力較藍籌股稍有不及的股份。另一個版本則較為直接,由於中國的5星國旗是以紅色為主,而社會主義國家的代表色亦同樣為紅色,於是,人們便慣性把那些由中資企業控制的股份稱之為紅籌股了。
雖然目前香港的股市仍然是由藍籌股作主導,而紅籌股的股票交易、股份數量仍是較少,但是,隨著中資入港的速度加快,紅籌股有持續增加的趨勢,其影響力必定會愈來愈大,不容忽視。
紅股和紅籌股有何區別?
紅股,即為BONUS ISSUE
其實對上市公司來說,在給股東分紅時採取送紅股的方式,與完全不分紅、將利潤滾存至下一年度等方式並沒有什麼區別。這幾種方式,都是把應分給股東的利潤留在企業作為下一年度發展生產所用的資金。它一方面增強了上市公司的經營實力,進一步擴大了企業的生產經營規模,另一方面它不像現金分紅那樣需要拿出較大額度的現金來應付派息工作,因為企業一般留存的現金都是不太多的。所以這幾種形式對上市公司來說都是較為有利的。
當上市公司不給股東分紅或將利潤滾存至下一年時,這部分利潤就以資本公積金的形式記錄在資產負債表中。而給股東送紅股時,這一部分利潤就要作為追加的股本記錄在股本金中,成為股東權益的一部分。但在送紅股時,因為上市公司的股本發生了變化,一方面上市公司需到當地的工商管理機構進行重新註冊登記,另外還需對外發布股本變動的公告。但不管在上述幾種方式中採取哪一種來處理上一年度的利潤,上市公司的凈資產總額並不發生任何變化,未來年度的經營實力也不會有任何形式的變化。
而對於股東來說,採取送紅股的形式分配利潤將優於不分配利潤。這幾種方式雖都不會改變股東的持股比例,也不增減股票的含金量,因為送紅股在將股票拆細的同時也將股票每股的凈資產額同比例降低了,但送紅股卻能直接提高股民的經濟效益。其根據如下:
1.當上市公司在本年度不分配利潤或將利潤滾存至下一年時,下一年度的紅利數額就勢必增大,股民就減少了一次享受稅收減免的優惠。
2.在股票供不應求階段,送紅股增加了股東的股票數量,在市場炒作下有利於股價的上漲,從而有助於提高股民的價差收入。
3.送紅股以後,股票的數量增加了,同時由於除權降低了股票的價格,就降低了購買這種股票的門檻,在局部可改變股票的供求關係,提高股票的價格。
將送紅股與派現金相比,兩者都是上市公司對股東的回報,只不過是方式不同而已。只要上市公司在某年度內經營盈利,它就是對股民的回報。但送紅股與派發現金紅利有所不同,如果將這兩者與銀行存款相比較,現金紅利有點類似於存本取息,即儲戶將資金存入銀行后,每年取息一次。而送紅股卻類似於計複利的存款,銀行每過一定的時間間隔將儲戶應得利息轉為本金,使利息再生利息,期滿后一次付清。但送股這種回報方式又有其不確定性,因為將盈利轉為股本而投入再生產是一種再投資行為,它同樣面臨著風險。若企業在未來年份中經營比較穩定、業務開拓較為順利,且其凈資產收益率能高於平均水平,則股東能得到預期的回報;若上市公司的凈資產收益率低於平均水平或送股後上市公司經營管理不善,股東不但在未來年份里得不到預期回報,且還將上一年度應得得紅利化為了固定資產沉澱。這樣送紅股就不如現金紅利,因為股民取得現金后可選擇投資其他利潤率較高的股票或投資工具。
一家大型中資投行相關負責人透露,國際板開設初期或將以紅籌公司為主要掛牌主體,並採用國際會計準則,掛牌公司的財報披露周期應按照A股標準進行調整。另據上海某大型券商相關人士透露,目前預計有超過60家公司向相關監管部門表達了在國際板掛牌的意向。
國際板規則解密
2006年初,已是內地證券市場股權分置改革啟動后的第二年,此時紅籌股回歸事宜開始進入監管視野。
“從有關監管部門開始著手設計紅籌股回歸的制度框架,到2009年正式提出了國際板的概念,將紅籌公司和境外全外資企業全部涵蓋在內,至今已歷時五年。”一家大型中資投行相關負責人透露,經過五年的醞釀,國際板規則設計已比較成熟。
在上市主體方面,一家大型合資投行相關人士透露:“首批掛牌公司或將以紅籌公司為上市主體,後續批次將涵蓋一些著名的跨國公司。”
事實上,一些跨國公司對於國際板表現出了濃厚的興趣。據記者統計,包括滙豐銀行、渣打銀行、寶潔公司、殼牌公司和賓士等公司曾公開表示有登陸國際板意向。
在上市門檻方面,有媒體報道稱,國際板草案要求公司市值在人民幣300億元以上;公司發行前三年凈利潤總計要達到人民幣30億元以上;公司發行前最近一年凈利潤在人民幣10億元以上。
不過,前述大型中資投行相關負責人認為:“國際板要想做大做強,不應有特別高的門檻,相信最終方案中的門檻相對較低。”
據了解,國際板將實行審批制度,公司掛牌后亦將實行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並統一採用國際會計準則進行會計核算。
大型投行包攬國際板項目
面對國際板業務的巨大蛋糕,內地投行無不心動,不過,最終贏家將是少數。一家中小板IPO項目排名居前的投行負責人表示:“國際板業務需要具備承銷大型項目的經驗,而我們沒有這方面的經驗。”
總部位於北京的一家老牌券商相關人士則坦言:“我們目前還沒有接到任何的國際板項目。”
現實的情況是,幾乎所有的國際板項目都被內地有限的幾家大型投行所包攬。證券時報記者獲悉,中金公司、中信證券、中銀國際、瑞銀證券等大型投行均成立了專門的業務小組來運作國際板項目,這些業務小組均常駐香港。
2020年6月5日,上交所發布了《關於紅籌企業申報科創板發行上市有關事項的通知》,對紅籌企業申報科創板發行上市中,涉及的對賭協議處理、股本總額計算、營業收入快速增長認定、退市指標適用等事項,做出了針對性安排。
四項針對性安排:
一是針對紅籌企業上市之前對賭協議中普遍採用向投資人發行帶有特殊權利的優先股等對賭方式,明確如承諾申報和發行過程中不行使相關權利,可以將優先股保留至上市前轉換為普通股,且對轉換后的股份不按突擊入股對待,為對賭協議的處理提供了更為包容的空間。
二是針對紅籌企業法定股本較小、每股面值較低的情況,明確在適用科創板上市條件中“股本總額”相關規定時,按照發行后的股份總數或者存托憑證總數計算,不再按照總金額計算。
三是對紅籌企業境內發行上市相關條件中的“營業收入快速增長”這一原則性要求,從營業收入、複合增長率、同行業比較等緯度,明確三項具體判斷標準,三項具備一項即可;同時明確規定“處於研發階段的紅籌企業和對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有重大意義的紅籌企業”,不適用營業收入快速增長的上述具體要求,充分落實科創板優先支持硬科技企業的定位要求。
四是針對紅籌企業以美元、港幣等外幣標明面值等情況,明確在適用“面值退市”指標時,按照“連續20個交易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1元人民幣”的標準執行;此外,紅籌企業發行存托憑證,基於存托憑證的特殊屬性,不適用“股東人數”退市指標。
上交所在通知中明確,尚未在境外上市紅籌企業申請在科創板上市,適用《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第二十三條第二款、《上市規則》第2.1.3條有關“營業收入快速增長”的規定時,應當符合下列標準之一:(一)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人民幣5億元的,最近3年營業收入複合增長率10%以上;(二)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低於人民幣5億元的,最近3年營業收入複合增長率20%以上;(三)受行業周期性波動等因素影響,行業整體處於下行周期的,發行人最近3年營業收入複合增長率高於同行業可比公司同期平均增長水平。處於研發階段的紅籌企業和對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有重要意義的紅籌企業,不適用“營業收入快速增長”上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