勾龍如淵
勾龍如淵
勾徠龍如淵(1093-1154),字行父,永康軍導江(今四川灌縣東)人。徽宗政和八年(一一一八)登上舍第。
沉浮州縣二十年,以張浚薦,召試館職。高宗紹興六年(一一三六),除秘書省校書郎。歷著作佐郎、尚書祠部員外郎兼權禮部、起居舍人。八年,兼給事中、同知貢舉,除中書舍人兼侍讀、兼直學士院。擢試御史中丞(《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一二三)。九年,罷(同上書卷一二六)。十年,為左朝請郎、敷文閣待制(同上書卷一三八)。二十四年,卒(同上書卷一六七),年六十二。勾龍如淵翼秦檜,主和議,為史所非。
《宋史·勾龍如淵傳》
勾龍如淵,字行父,永康軍導江人。勾姓本出古勾芒,高宗即位,避御名,更勾龍氏。政和八年,登上舍第。沉浮州縣二十年,以張浚薦,召試館職。
紹興六年,除秘書省校書郎。歷著作佐郎、祠部員外兼禮部、起居舍人。嘗進所為文三十篇,帝曰:“卿文極高古,更令平易盡善。”后因進對,帝復言:“文章平易者多淺近,淵深者多艱澀,惟用意淵深而造語平易,此最難者。”
八年,兼給事中、同知貢舉,除中書舍人兼侍讀,兼直學士院。面命草趙鼎罷相制,如淵言:“陛下既罷鼎,則用人才須聳動四方,當速召君子,顯黜小人。”帝曰:“君子謂誰?”曰:“孫近、李光。”“小人謂誰?”曰:“呂本中。”先是,祠臣曾開以老病辭不草國書,帝欲用如淵代之,而趙鼎薦本中,故如淵憾之。
又言:“臣觀朝廷事,非君臣情通,未易能濟。大臣於事稍有過差,陛下訓飭之可也。陛下所欲為,勢有未可,大臣亦當明白辯論。然必陛下先與大臣言及此意,若不先言,即大臣論一事不從,尚未之覺,至再至三,遂以為陛下疏之,或疑他人有以間之。既以懷疑,即不能盡誠,陛下察其不誠,又從而疑之,安有君臣之間,動相疑間而能久於其位者?願陛下明諭之。”帝曰:“前此未常有以此告朕者,卿見秦檜亦宜語此。”時檜方得君,如淵猶恐委檜未專,故及之。除御史中丞。
先徠是,檜力主和,執政、侍從及內外諸臣皆以為非是,多上書諫止者,檜患之。如淵為檜謀曰:“相公為天下大計,而邪說橫起,盍不擇人為台諫,使盡擊去,則相公之事遂矣。”檜大喜,即擢如淵中司。
如淵言:“凡事必有初,及其初而為之則易,無其端而發之則難。陛下即位,一初也;渡江,二初也;移蹕建康,三初也;自建康復還臨安,四初也。自趙鼎相,劉大中、王庶相繼去,今復獨任一相,召一二名士,凡事有當行而弊有當去者,又一初也,臣願以正紀綱、辨邪正、明賞罰、謹名器、審用度、厚風俗、去文具七者為獻。”
又言:“孟庾召節在途,士論不與。”帝曰:“朕欲遣令使金國,在廷莫更有小人否?”對曰:“如趙鼎為相,盡隳紀綱,乃竊賢相之名而去。王庶在樞府,盡用奸計,乃以和議不合,賣直而去。劉大中以不孝得罪,乃竊朝廷美職而去。”帝曰:“卿胡不論?”對曰:“目今士論見孟庾之召,王庶之去,已有‘一解不如一解’之語。願陛下不惜孟庾一人,以正今日公論,其他容臣一一為陛下別白之。”於是出庾知嚴州。又連論庶、大中,皆罷之。
金國遣二使來議和,許歸河南地。使者踞甚,議受書之禮不決,外議洶洶。如淵建議取其書納禁中。於是同諫長請對,又呼台吏問:“朝廷有大議論,許台諫見宰執商議乎?”吏曰:“有。”遂赴都堂與宰執議取書事,宰執皆以為然。帝親筆召如淵、李誼入對。明日,詔宰執就館見金使,受其書納入,人情始安。
九年,奏召還曾開、范同,而罷施庭臣、莫將,以謂:“開、同之出,雖曰語言之過,而其心實出於愛君;庭臣、將之遷,雖曰議論之合,而其跡終近於希進。今國論既定,好惡黜陟,所宜深謹。”又論張邦昌時偽臣因赦復職非是。帝曰:“卿言是也,朕亦欲置此數匹夫不問。”對曰:“將恐無以示訓。”其後卒不行。
忽一日,如淵言:“和議之際,臣粗自效,如臣到都堂,若不遏朝廷再遣使之議,則和議必至於壞,而宣對之日,稍有將順,則遂至於屈。臣於二者,粗有報國之忠。臣親老,願求歸。”帝不許。如淵疑帝有疏之之意,又奏曰:“臣向薦君臣腹心之論,陛下大以為然。其後秦檜在和議可否未決之間欲求去,陛下頗罪之,臣再三為檜辨析。今陛下與檜君臣如初,而臣反若有讒訴於其間者。”帝曰:“朕素不喜讒,卿其勿疑。”如淵嘗與施庭臣忿爭,庭臣謂如淵有指斥語,帝謂秦檜曰:“以朕觀之,庭臣之罪小,如淵之罪大。”檜請斥庭臣而徙如淵,待其求去然後補外。帝不可,於是與庭臣皆罷。
初,如淵與莫將及庭臣皆力主和議,如淵緣此擢中司,而將及庭臣緣此皆峻用。張燾、晏敦復上疏專以三人為言。如淵入言路,即劾二人,至是與庭臣俱罷。其後檜擬如淵知遂寧府,帝曰:“此人用心不端。”遂已。兩奉祠,卒,年六十二。
如淵始以張浚薦召,而終乃翼秦檜擠趙鼎,仇呂本中,逐劉大中、王庶,心跡固可見矣。子佃、僎、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