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格鑒證師

價格鑒證師

徠價格鑒證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取得《價格鑒證師執業資格證書》並經註冊登記,從事涉案標的價格鑒定、認證、評估工作的專業人員。

2016年6月,國務院印發《關於取消一批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的決定》,取消了價格鑒證師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

設立背景


價格鑒證師執業資格證書樣本
價格鑒證師執業資格證書樣本
1999年6月,依據《人事部、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關於印發〈價格鑒證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價格鑒證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1999〕66號),國家開實施價格鑒證師執業資格制度。2001年11月,人事部辦公廳在《人事部辦公廳關於2002年上半年各專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辦發〔2001〕94號)中,對考試管理辦法進行了部分調整。考試工作由人事部、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共同負責,日常工作委託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價格認證中心承擔,具體考務工作委託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
價格鑒證師主要從事涉案物品的價格評估、鑒定、公證等,其業務活動直接關係到司法、行政、執法機關和仲裁機構的辦案質量,對市場價格的形成也具有重要的影響作用。

取消時間


2016年6月,國務院印發《關於取消一批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的決定》,公布了第六批取消的47項職業資格。其中,取消的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中包括價格鑒證師。

考試科目


考試設五個科目:《經濟學和價格學基礎理論》《法學基礎知識》《價格政策法規》《價格鑒證理論與實務》《價格鑒證案例分析》。其中,《價格鑒證案例分析》為主觀題,在答題紙上作答;其餘四個科目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考生應考試時,可攜帶鋼筆或圓珠筆(黑色或藍色)、2B鉛筆、橡皮、計算器(無聲、無存儲編輯功能)。
考試分五個半天進行,每個科目的考試時間均為兩個半小時。

考試成績


考試以3年為一個周期,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免試1個科目的人員須在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報考條件


(一)參加全部科目(考全科)考試的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價格鑒證師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經濟、法律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價格鑒證相關工作滿7年。
2.取得經濟、法律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價格鑒證相關工作滿5年。
3.取得經濟、法律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價格鑒證相關工作滿3年。
4.取得經濟、法律專業碩士學位、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學歷,從事價格鑒證相關工作滿1年。
5.取得價格鑒證師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6.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會計、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初級資格,從事價格鑒證相關工作滿6年。
(二)部分科目免試(免一科)條件
對從事價格鑒證工作滿2年,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經濟學和價格學基本理論》科目,只參加《法學基礎知識》、《價格政策法規》、《價格鑒證理論與實務》、《價格鑒證案例分析》4個科目的考試。
1.在全國實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前,按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經濟、會計或審計系列中級專業技術職務。
2.參加全國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經濟、會計或審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

報名方法


報名時間一般為前一年的5、6月份(以當地人事考試部門公布的時間為準)。
報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后,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到當地人事考試管理機構辦理報名手續。黨中央、國務院各部門、部隊及直屬單位的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報名流程


(一)報名參加考試者應填報《價格鑒證師資格認定考試審查表》(以下簡稱《審查表》)一式兩份,並附下列材料:
1.價格鑒證人員資格證書及複印件;
2.本人身份證及複印件;
3.所在價格鑒證機構的工作證明;
4.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三張。
(二)經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和當地人事職改部門審查后,分別在報名資格合格者的《審查表》上加蓋印章。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將《價格鑒證師資格認定考試報名統計表》報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備案。
(三)資格審查合格者持《審查表》及有關材料到當地人事職改部門指定的報名地點辦理有關手續。

報考資料


(一)《2009年度價格鑒證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發證登記表》(經單位審核蓋章及考生本人簽名)原件一份。
(二)本人身份證、學歷(位)證書原件和複印件各一份(原件經審核後退回、複印件應經本人簽名)。
(三)近期二寸彩色同版免冠照片2張,點貼在身份證複印件空白處,所交照片須與上傳照片一致。
(四)符合報考條件中第(一)條第6款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須提供全國統一考試相關專業的初級資格證書原件和複印件一份(原件經審核後退回、複印件應經本人簽名)。
(五)符合報考條件免試部分科目條件中第1款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須提交相關中級資格證書和聘書原件及複印件各一份;符合第2款的考生須提交全國統一考試相關專業的中級資格證書原件及複印件各一份(原件經審核後退回、複印件應經本人簽名)。
(六)外省市轉入的報考人員需備齊上述報考人員所需材料重新審核,並提交轉考證明。
以上所附材料均須用A4紙複印,材料不全者不予報名。

考試時間


2012年價格鑒證師考試時間安排:
9月8日
上午8:30—11:00經濟學和價格學基本理論
下午13:00—15:30法學基礎知識
下午16:30—19:00價格政策法規
9月9日
上午9:00—11:30價格鑒證理論與實務
下午14:00—16:30價格鑒證案例分析
2013年價格鑒證師考試時間:9月7、8日

註冊管理


價格鑒證師執業註冊
價格鑒證師執業註冊
價格鑒證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職改)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的、人事部與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鑒證師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
取得《價格鑒證師執業資格證書》者,須按規定向所在省(區、市)價格主管部門申請註冊,價格鑒證師註冊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滿前3個月,持證者須按規定到註冊機構辦理再次註冊手續。
2016年2月,根據《國務院關於取消13項國務院部門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10號),國家發展改革委取消“價格鑒證師註冊核准”行政許可事項。

成績管理


價格鑒證師執業資格考試為滾動考試(每三年為一個滾動周期),參加5個科目(級別為考全科)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三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部分科目免試(級別為免一科)的人員必須在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獲得資格證書。

考試方式


1.價格鑒證師執業資格考試共設5個科目。其中《價格鑒證案例分析》科目為主觀題,在答題紙上作答,其餘4科為客觀題,全部在答題卡上作答。
2.價格鑒證師執業資格考試為滾動考試。參加5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符合免試條件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3.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的鋼筆或簽字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試卷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考後收回,不再另發草稿紙。

考試大綱


全國價格鑒證師執業資格考試共設5個科目。科目1:《經濟學與價格學基礎理論》;科目2:《法學基礎知識》;科目3:《價格政策法規》;科目4:《價格鑒證理論與實務》;科目5:《價格鑒證案例分析》。科目1、科目2、科目3、科目4的考試題型均為客觀題,分為單選題和多選題。科目5的考試題型為主觀題。各科考試時間均為150分鐘。各科考試大綱如下:
科目1:《經濟學與價格學基礎理論》
一、考試目的
考核應考人員運用經濟學與價格學基礎理論,依據有關價格、財政、稅收政策和不同價格鑒證物的特點、性質,進行價格鑒證的能力。
二、考試內容和基本要求
1.價格決定的基本因素
1.1市場需求、供給對價格的影響。
1.2成本在價格決定和價格鑒證中的作用。1.3競爭、壟斷對價格決定的影響。
2.市場失靈情況下,政府對市場價格進行干預的措施和對壟斷行業價格管理的方法
3.依據宏觀經濟和價格變動情況,對價格總水平進行調控的主要手段
4.國際經濟和國內外市場價格
4.1國際貿易的分類;影響國際貿易的因素和政府對國際貿易干預的目的和手段。
4.2國際收支平衡與國際收支調節對國內外市場價格的影響。
4.3影響匯率變動的主要因素;匯率變動對經濟和價格鑒證的影響。
4.4國際市場價格變化的規律;關稅對進出口價格的影響;國家調控和影響進出口價格的主要政策手段。
5.企業定價
5.1企業定價的依據、任務、目標和適用條件。
5.2成本導向定價方法、需求導向定價方法、競爭導向定價方法的運用及對價格鑒證的影響。
5.3新產品的定價策略;企業集團內部轉移定價方法及與價格鑒證的關係。
6.財政與稅收
6.1國家財政體制、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的作用及影響。
6.2主要稅種的計征方法;稅收與價格、價格鑒證的關係。
7.股票、債券和期貨價格
7.1股票的主要類型與價格的確定;影響股票市場價格的主要因素;股票價格指數的作用。股票價值的主要指標在價格鑒證中的運用。
7.2債券的分類和價格的確定;債券價格與收益率計算對價格鑒證的影響。
7.3期貨交易的主要類型和方式;影響期貨價格的因素。期權交易的功能及其構成要素;影響期權價格的因素。
8.企業財務會計
8.1會計假設與會計原則的運用。
8.2會計要素、會計等式的變化關係。
8.3會計核算方法對價格鑒證的影響。
8.4產品成本核算的基本程序,成本核算與價格鑒證的關係。
8.5財務報告、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的特點與構成;對內財務報告和對外財務報告的特點、內容;現金流量表的特點、內容與作用;財務報表的分析;償債能力分析、營運能力分析、盈利能力分析。對外財務報表的構成;財務報表在價格鑒證中的作用。
科目2:《法學基礎知識》
一、考試目的
考核應考人員應掌握的從事價格鑒證工作必備的法律知識,依據中國法律法規,處理價格鑒證工作中實際問題的能力。
二、考試內容和基本要求
1.法的本質特徵和憲法法律制度
1.1法的本質、特徵及在價格鑒證中的體現。
1.2社會主義法的制定和實施。
1.3憲法及其基本原則。
1.4中國的法律體系、基本政治制度和經濟制度。
2.刑事法律制度
2.1刑法的效力範圍在價格鑒證工作的體現。
2.2犯罪的特徵;犯罪構成;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犯罪的預備、未遂和中止;共同犯罪及單位犯罪及與價格鑒證的關係。
2.3刑罰的具體運用,價格鑒證對刑罰的影響。
3.民事法律制度
3.1民法的基本原則在價格鑒證工作中的體現。
3.2民事法律行為和代理。
3.3訴訟時效的種類與價格鑒證的關係。
3.4物權法與價格鑒證的關係。
3.5債發生的根據;合同的種類;合同的履行、變更、轉讓、終止的規定及違反合同的法律責任。
3.6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榮譽權的法律規定在價格鑒證中的體現。
4.經濟法律制度
4.1經濟法調整對象;經濟法律關係在價格鑒證工作中的體現。
4.2公司的設立條件、程序、解散與清算以及利潤分配。4.3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法律責任。
4.4違反反壟斷法的法律責任。
4.5產品質量法關於產品質量的監督的規定與價格鑒證的關係。
4.6稅法關於稅收的徵收管理的規定及對價格鑒證的影響。
5.行政法律制度
5.1行政法律關係在價格鑒證工作中的體現。
5.2行政許可和行政許可的設定在價格鑒定中的體現。行政許可的實施機關和程序。
5.3行政處罰的種類和設定;行政處罰的實施機關;行政處罰的決定和執行。
5.4行政複議及其程序在價格鑒證工作中的體現。
5.5行政賠償及其範圍、程序。
6.訴訟與仲裁法律制度
6.1刑事訴訟的證據及程序在價格鑒證工作中的體現。
6.2民事訴訟的證據及程序在價格鑒證工作中的體現。
6.3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管轄、證據及程序在價格鑒證工作中的體現。
6.4仲裁法的適用範圍和仲裁程序在價格鑒證工作中的體現。
科目3:《價格政策法規》
一、考試目的
考核應考人員依據中國現行價格政策法規對不同標的物進行價格鑒證的能力。
二、考試內容和考試要求
1.價格法律制度
1.1價格法律體系、價格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和政府規章之間的關係。
1.2《價格法》的主要內容、地位、作用、適用範圍在價格鑒證工作中的運用。
1.3中國現行與價格鑒證工作有關的主要價格法規、規章。
1.4價格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在價格鑒證工作中的體現。
2.經營者價格行為規範
2.1經營者自主定價品種的範圍,經營者的價格權利,經營者定價的基本依據。對經營者自主定價商品的價格鑒證。
2.2價格壟斷的類型、表現;價格壟斷對市場價格運行的影響。
2.3價格串通、低價傾銷、價格歧視、價格欺詐、牟取暴利、哄抬價格等不正當價格行為對市場價格運行的影響。
2.4經營者價格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3.政府價格監管
3.1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的依據、定價許可權、政府定價種類3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與價格鑒證的關係。
3.2政府制定價格的基本程序,違反政府制定價格的行為規則的法律責任。
3.3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的實施;定價成本與企業會計成本的聯繫與區別。定價成本監審的法律責任;成本監審在價格鑒證中的作用。
3.4價格總水平調控的主要手段和適用條件。
4.工農業產品價格
4.1工業品價格管理與監督;實行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的主要工業品種類。
4.2價格鑒證涉及的主要工業品種類;對相關工業品進行價格鑒證應注意的問題。
4.3農產品價格管理有關規定和對相關農產品進行價格鑒證應注意的問題。
4.4農產品成本調查,主要成本收益指標在價格鑒證工作中的應用。
5.能源價格
5.1電價的分類和構成與電價管理,上網電價範圍、管理許可權及電價政策,輸配電價的分類,銷售電價的計價方法及與價格鑒證工作的關係。
5.2煤炭價格管理;煤電價格聯動機制及對價格和價格鑒證的影響。
5.3原油及成品油價格政策及配套措施。
5.4天然氣價格分類;天然氣出廠價格;管道運輸價格、西氣東輸價格在價格鑒證中的體現。
6.水資源價格構成,不同供水管理體制對水資源價格及價格鑒證的影響
7.醫藥價格
7.1政府管理藥品價格和控制藥品價格的範圍。政府制定藥品價格的形式。
7.2藥品定價及政府制定藥品價格的方法及對價格鑒證的影響。
7.3醫療服務價格管理。
8.房地產價格
8.1中國對土地價格管理政策。土地價格分類和土地價格的特點;集體土地徵收補償和國有土地價格政策與價格鑒證的關係。
8.2房屋價格的構成和特點;房屋價格管理的主要內容。房地產價格政策在價格鑒證工作中的掌握和運用。
8.3物業服務的分類及其主要內容;物業服務收費的管理形式以及物業服務收費的構成。
9.交通運輸價格及對商品價格和價格鑒證的影響
9.1鐵路運輸價格管理形式。
9.2民航運價和收費管理的有關規定。
9.3水運價格管理形式;港口收費的主要項目。
9.4公路運價管理形式;公路春運價格政策;現行道路通行費政策規定。
10.郵政電信價格
10.1郵政資費的形式和計費方法。10.2電信資費的制定。
10.3重要資費管理方式變革。
11.收費管理
11.1國家行政機關收費的特點;國家行政機關收費項目和
標準管理體制、審批許可權和主要收費管理制度。
11.2義務教育、非義務教育、民辦教育收費政策和管理制度。
11.3中介服務收費的構成及管理形式;中介服務收費標準及對商品成本和價格鑒證的影響。
科目4:《價格鑒證理論與實務》
一、考試目的
考核應考人員依據國家現行法規和價格政策及價格鑒證的理論與方法,對一般物品、無形資產、異常物品及滅失物品等涉案物品進行評估鑒證和對價格鑒證結論書、價格鑒定技術報告進行複核裁定的能力。
二、考試內容和基本要求
1.價格鑒證
1.1價格鑒證的本質和特點;不同類型價格鑒證的特殊性;價格鑒證與政府定價、司法公證的區別與聯繫。
1.2價格鑒證的範圍與涉案物品分類。
1.3價格鑒證的目的及不同目的下的價格鑒證特點。一般物品價格評估、涉訴訟標的價格評估和涉案財物價格鑒定的特點。
1.4價格鑒證的基本原則和判斷價格水平合理性的基本標準。
2.價格鑒證的基該方法
2.1市場法的理論依據和運用的前提條件。市場法在價格鑒證中的實際應用。
2.2成本法理論依據和在價格鑒證中的實際運用。
2.3收益法理論依據和使用的前提條件及在價格鑒證中的實際運用。
2.4專家諮詢法在價格鑒證中的實際運用。
3.價格鑒證程序
3.1價格鑒證程序的作用,價格鑒證程序的約束力、時間要求、迴避規則和法律責任在實際工作中的運用。
3.2價格鑒證的委託與受理的基本內容和方法,涉案物品價格鑒證在委託與受理中的特殊性。
3.3價格鑒證調查的內容、方法,價格鑒證過程中的資料收集和應用。
3.4涉案物品價格鑒證結論書的特點及撰寫價格鑒證結論書的要求,價格鑒證結論書的規範格式和各項基本內容’價格鑒證結論書的製作和發送。
3.5價格鑒證複核裁定的政策依據的許可權,價格鑒證複核裁定的程序,價格鑒證複核裁定結論書的基本內容及其製作法。
3.6異常物品、涉案滅失物、偽劣產品、假冒商品的價格鑒證程序及方法。
4.價格鑒證文書與檔案管理
4.1價格鑒證文書的種類;價格鑒證檔案管理的要求。
4.2價格鑒證文書的收集、歸檔。
4.3價格鑒證檔案整理的要求和步驟、方法;價格鑒證檔案管理的鑒定與保管期限劃分及價格鑒證檔案的保管與統計。
4.4價格鑒證檔案借閱制度和價格鑒證檔案信息的開發利用。
5.土地使用權價格鑒證
5.1土地的分類和特性,土地權屬及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價格的特點、影響土地價格的因素和土地使用權價格體系。
5.2土地使用權價格鑒證的一般程序。
5.3運用市場法、收益法、成本法對土地使用權進行價格鑒證。
6.建築物價格鑒證
6.1建築物的特徵;建築物的分類及進行鑒證的特點。
6.2根據有關程序和規定,進行建築物價格鑒證的資料收集、現場勘察和估算作業,對單純建築物進行價格鑒證;對房地合一房地產進行價格鑒證。
6.3運用市場法對建築物進行價格鑒證及應注意的問題。
6.4運用重置成本法對建築物進行價格鑒證及應注意的問題。
6.5運用收益法對建築物的價格鑒證及應注意的問題。
7徠.農產品價格鑒證
7.1農產品價格的分類和構成。
7.2生產價格法、成本價格法、市場價格法、比價法、差價法、預期收益法等方法在農產品價格鑒證實際工作中的應用。7.3糧食作物的特點、價格構成及在糧食價格鑒證中應注意的問題。
7.4經濟作物價格鑒證中的比價關係、差價關係、預期收益和價外補貼。
7.5依據漁畜產品的特點、價格構成對其進行價格鑒證。
8.機器設備價格鑒證
8.1機器設備的分類。
8.2機器設備價格鑒證的特點和基本程序。
8.3成本法在不同機器設備價格鑒證中的運用。
8.4市場法在機器設備價格鑒證中的應用。
9.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鑒證
9.1車損價格鑒證的分類。
9.2車損鑒證的特點、程序及步驟,車損鑒證與保險理陪的區別。
9.3車損鑒證的方法。
修復費用加和法的應用,成本法、市場法在車損鑒證中的應用。
10.流動資產價格鑒證
10.1流動資產構成的特徵。流動資產價格鑒證的特點和程序
10.2材料及庫存商品的價格鑒證。
10.3在產品和產成品的價格鑒證
10.4債權類及貨幣類流動資產的價格鑒證。
11.無形資產價格鑒證
11.1無形資產的特點和分類,無形資產的功能特性和影響無形資產價值的諸項因素。
11.2運用收益法對無形資產進行價格鑒證。
11.3運用成本法對無形資產進行價格鑒證。
11.4運用成本法、收益法對專利權進行價格鑒證,運用成本法對非專利技術進行價格鑒證。
11.5商標的分類及商標權的特點,對商標權的價格鑒證。
11.6商譽的特點,運用割差法、超額收益法等對商譽進行價格鑒證;商譽價格鑒證中應注意的問題。
12.長期投資價格鑒證
12.1投資的種類,長期投資價格鑒證的特點和程序。
12.2債券的特點,對上市債券和非上市債券的價格鑒證。
12.3股票投資的特點,對上市股票和非上市股票的價格鑒證。
12.4其他投資的形式,對非控股長期投資和控股長期投資的價格鑒證。
13.整體資產價格鑒證
13.1整體資產價格鑒證與單項資產價格鑒證的區別。
13.2運用收益法、市場法、成本加和法對整體資產的價格鑒證。
14.稀有物品價格鑒證
14.1稀有物品價格鑒證的特點和方法。
14.2古玩的定級標準;對古玩的價格鑒證及應注意的問題。書畫、印璽、古錢幣、古玉器、古陶器、古瓷器、古銅器的估價常識及評估方法。
14.3對書畫、工藝品的價格鑒證。
14.4寶玉石估價常識及價格鑒證。
15.價格鑒證法規政策
15.1中國價格鑒證業務實行市場准人的有關法律、法規、制度及管理規定
15.2中國價格鑒證師執業資格制度及有關規定。
15.3中國價格鑒證程序規範、價格鑒證方法規範、價格鑒證人員行為規範的實施以及相關的法律責任。
科目5:《價格鑒證案例分析》
一、考核目的
考核應考人員依照有關政策法規,對不同鑒證標的進行價格鑒證和對價格鑒證結論書進行分析、甄別和改正的能力。
二、考試內容和基本要求
1.運用價格鑒證的理論和方法,對土地使用權價格、建築物價格、農產品價格、國產及進口機械設備價格、車損價格、流動資產價格、無形資產價格、長期投資價格等標的進行價格鑒證。
2.依據給定背景材料和不同鑒證物品的屬性,合理選擇適用價格鑒證方法,寫出完整的價格鑒證結論書或價格鑒證技術報告。
3.依據當前適用的價格政策法規及價格鑒證方法,對給定價格鑒證結論書進行分析、審核,指出其錯誤,說明理由並進行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