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薪稅
2020年出台的規模性政策
現行個人所得稅淪為“工薪稅”,公平稅負改革呼聲高。
現行個人所得稅淪為“工薪稅”,公平稅負改革呼聲高。
業內人士表示,“見鵝就拔毛”而不顧及其他是不可取的。其實,為減輕中低收入群體的負擔,中國曾多次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到2011年9月1日,個人所得稅起征點調高到3500元/月,工資薪金所得的九級超額累進稅率調整為七級,取消了15%和40%兩檔稅率,將最低的一檔由5%降為3%。
”改革后的個稅依然沒有充分體現公平的原則。據了解,世界各國對個人所得稅徵收有分類所得稅、混合所得稅、綜合所得三大模式,而中國是其中為數不多的採用分類制模式的國家。專家指出,這種模式符合稅制簡便的原則,但分項計征使一些高收入者可以把多元化的高收入通過“分散化”避稅,最終在社會上形成高收入者稅負輕、低收入者稅負重的現象。
“中國的稅負集中在中等收入和中下收入階層,富裕階層的稅負相對外國來說顯得太輕了。”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認為。有關統計顯示,在全部個人所得稅收入中,近2/3來源於中低收入家庭。社會上普遍流傳著一種說法:個人所得稅已淪為“工薪所得稅”。
中國社會科學院專家張斌建議,個稅改革應該更加體現以“人”為中心,綜合考慮收入情況和負擔情況。在建立起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后,逐步實現以家庭為單位徵收和差別化扣除模式,從而充分照顧到每個家庭的實際情況。
楊衛華表示:“還是應該選擇以個人為單位而不是以家庭為單位作為改革的突破口。對個人經常性所得或者勞動所得採用綜合徵收模式,每個月按月預繳個稅,年終彙算清繳多退少補。對於個人的其他收入,如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則採用分類徵收模式,我認為財產轉讓所得也應分類徵收,對這些收入一次性徵收,不用彙算清繳。同時,在征管上,最根本的一點就是要改變稅源監控模式,加強現金管理,減少現金流通。”
2020年5月28日,李克強總理在記者會上解釋了因應當前經濟形勢而出台的“規模性政策”,其中最為重要的一項是“工薪稅”,具體指社保費的減免,以“放水養魚”,兼顧實現為企業紓困與激發市場活力的雙重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