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宣恭

廈門大學經濟研究所教授

吳宣恭,1930年生,1951年廈門大學畢業並留校任教,1960年中國人民大學政治經濟學研究班畢業,1985年被評聘為教授。現任廈門大學經濟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導師。

個人任職情況


學術任職

曾廈濟系、濟院副院、廈副校、校黨委。廈濟研究授,博導。蘭州大學西南財大等6所高校聘為客座教授;受中國社科院馬克思主義研究院等多所馬克思主義研究機構聘為特約研究員或顧問;

學術兼職

擔社義政治濟研究、產研究, 福建省社科規劃領導組副組、福建省社科聯合副席、顧,擔福建省術團、副秘、譽、顧,聘政府構顧。

成果及獲獎


科研成果

編共編政治濟材,統編材,持、承擔完省、級濟制改革、制產權論研究項。版專著《社義制構改革》、《產權論較》,論百篇,刊登《中國社會科學》、《經濟學動態》、《人民日報》、《光明日報》等核心報刊上,提出許多有影響和有創意的觀點並為省、市的建設發展提供諮詢意見。

個人論文

1,《論生產資料所有制是生產關係的基礎》,《中國社會科學》1981年第2期。
2,《生產資料的所有、佔有、支配、使用關係》,《學術月刊》1982年第6期。
3,《國有企業的經濟改革和全民所有制內部關係的調整》,《中國經濟問題》1983 年第5期。
4,《股份公司的產權關係、運行機制和作用》,《中國社會科學》1994年第2期。
5,《論法人財產權》,《中國社會科學》1995年第2期。
6,《馬克思主義產權理論與西方現代產權理論比較》,《經濟學動態》1999年第 1期。
7,《積極推進國有經濟的戰略性改組》,《中國經濟問題》2000年第2期。
8,《關於物權法基本權利體系的幾點經濟學思考》,《中國經濟問題》2003年第 4期。
9,《“人力資本”概念悖論分析》,《經濟學動態》2005年第10期。
10,《“企業契約論”對企業本質的歪曲》,《高校理論戰線》2005年第11期。
11,《馬克思主義的企業產權理論》,《當代經濟研究》2006年第10期。
12,《實現公平與效率互相促進》,載《公平與效率的新選擇》,經濟科學出版社2008年。
13,《美國次貸危機引發的經濟危機的根本原因》,《經濟學動態》2009年1期。
14,《從生產關係的主導因素探討中國經濟學的主線》,《政治經濟學評論》2010年第1期。

個人專著

《社會主義所有制結構改革》,浙江人民出版社,1994年。
《產權理論比較—馬克思主義與西方現代產權經濟學派》,經濟科學出版社2000年。

榮譽獲獎

分別於1987年和1995年獲國家級優秀高等院校教材一等獎;一部於1997年獲國家級優秀教學成果一等獎。曾十次獲得教育部和福建省優秀社科成果一、二、三等獎以及國家第七屆精神文明建設“五個一工程”論文獎。

主要學術觀點


吳宣恭的批判
1,對西方現代產權經濟學派的評析
主要從兩個方面入手。一是從總體上比較兩種產權理論,除了專著《產權理論比較》以外,主要論文有《馬克思主義產權理論與西方現代產權理論比較》(《經濟學動態》1999年第1期)、《西方現代產權理論的影響和社會實踐》(《學術月刊》2000年第2期)、《西方現代產權學派對產權關係社會性質的認識》(《福建論壇》2000年第9期)。在這些論著中,指出西方現代產權經濟學在研究目的、研究對象、研究方法、理論基礎、制度變遷理論、對產權主客體的分析、產權結構和體系、對產權制度的基本態度等方面存在的局限。另一是對新制度經濟學企業理論核心:“企業契約論”的批判,主要論文有《關於企業的本質——兼評交易費用學派的企業理論》(《經濟縱橫》2006年第1期)、《“企業契約論”對企業本質的歪曲》(《高校理論戰線》2005年第11期)、《“利益相關者”理論的企業產權和社會責任觀評析》(《經濟學家》2007年第6期)。這些論文著重指出,新制度經濟學的各個學派普遍把企業看成是契約的集合體,只強調企業的市場行為,忽視企業最重要的生產產品和創造剩餘價值的職能,片面誇大了企業內部關係的自由與平等,抹煞了資本家與雇傭工人等不同經濟主體在生產領域的地位差別,掩蓋了企業內部的剝削關係,因而不能科學說明企業的本質以及企業與市場的區別。在《馬克思主義的企業產權理論》(《當代經濟研究》2006年第10期),吳宣恭還通過對比進一步指出,新制度經濟學的企業產權理論不能正確說明企業產權的本源以及企業產權的內容和構成,不利於妥善處理企業內部關係。同時較為全面地闡述了馬克思主義的企業產權理論。
2,對“人力資本”概念的批判
我國不少經濟學者盲目搬用西方人力資本理論的用語,不顧資本與雇傭勞動關係的實質,在論及經濟發展時紛紛將勞動力和人力資源稱為“人力資本”。當前,使用這種錯誤概念已儼然成為理論時髦。吳宣恭在《“人力資本”概念悖論分析》(《經濟學動態》2005年第10期)、《科學認識資本與勞動關係的重要理論》(《高校理論戰線》2008年第5期)等論文中,從理論和實踐方面指出這一概念的謬誤。他先從資本形成和運動過程辨析科學的資本範疇,分析勞動力與資本的對立關係;然後指出勞動力或人力根本不可能成為勞動者的“人力資本”;進而分析西方的人力資本理論和經濟生活的現實,論證“人力資本”概念的悖謬性;最後指出,把人力當成資本,具有資產階級庸俗資本觀的共同弊端和要害,即,把資本僅僅當成能夠被利用來進行生產並在未來得到更大價值的物,迴避資本增殖的根源,掩蓋剩餘價值創造過程的真實關係。因此,為了建立科學的政治經濟學體系,必須還給勞動力(人力)和勞動力要素、勞動力資源以本來面目,摒棄庸俗的資本觀念。
3,對否定公有制、鼓吹私有化主張的批判
吳宣恭除了發表多篇文章論述公有制,尤其是社會主義國家所有制的重要作用和堅持國有制的必要性,還明確地對一些否定國有制的觀點做了直接的批判。在《評對抗“官本經濟”的“民本經濟”論》(《馬克思主義研究》2008年第9期)點名批判那種將社會主義國家所有制誣稱為“官本經濟”並惡意地將其影射為俾斯麥和希特勒的國有化,主張以私人投資和所有、私人管理、私人享受生產成果的“三民經濟”代替社會主義國有經濟的論調,指出它偷改“人民”概念的實質,假借“人民”的名義,實際上是要將真正歸人民所有的財產變為少數富豪所有的財產。在《按產權關係的特徵認識所有制的性質》(《高校理論戰線》2004年第5期),通過分析、對比不同產權關係的特點,指出必須從本質而不能只從現象區分私有和公有,不能認為只要一群人合在一起擁有財產就算公有制。以私人所有為基礎的合夥制和股份制,其財產在形式上雖然也歸股東“共有”,卻不屬於公有制。在闡明公有制與私有制的差別之後,批評以“新公有化”為名實則為私有化的主張。
4,對西方經濟學關於“生產要素按貢獻分配”理論的批判
在《關於“生產要素按貢獻分配”的理論》(《當代經濟研究》2003年12期)論文中,批判了克拉克的“最後產品理論”以及西方新古典綜合派根據克拉克的分配思想編造的“收入分配的邊際生產力理論”,揭露它們是為了論證資本主義分配製度的合理性而提出的。論文還指出,我國一些人將“生產要素按貢獻分配”稱為分配製度改革的創新,主張以它代替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製度,作為我國唯一的分配方式,是非常錯誤的。
5,對“物化勞動”創造價值的觀點的批判
上個世紀90年代中葉,我國有些人借著“重新學習和深化勞動價值論研究”的旗號,歪曲馬克思主義的價值理論,聲稱物化勞動也能創造價值。吳宣恭在《價值創造和馬克思主義的勞動價值論》(《學術月刊》1995年9期)、《物化勞動不能創造價值和剩餘價值》(《經濟評論》1998年3期)、《產權、價值與分配的關係》(《當代經濟研究》2002年2期)等論文中,運用勞動二重性理論,分析人和物的生產要素在產品價值形成上所起的不同作用,指出,作為人類一般勞動支出的抽象勞動在產品中加進新的價值; 作為特殊有用的生產活動的具體勞動, 把消耗的生產資料的價值保留下來。因此,只有活勞動才是價值的源泉,物化勞動不僅不能創造價值,相反的,它自身的價值還要靠活勞動才能保存和轉移到新產品中去。認為物化勞動也能創造價值,是受到資產階級“分配價值論”的誤導,結果必然導致否認剩餘價值理論,掩蓋資本家無償佔有工人勞動成果的不公平關係,反過來又將為錯誤的分配理論提供論據。
吳宣恭的創新
1,對所有制和產權理論長期跟蹤研究,較早地提出一系列產權理論(見上列論文1-6、8、9、12和專著2的上篇)
(1)系統地分析了生產資料所有制、所有制與生產關係的不同內涵,闡明所有制在生產關係中的地位和作用,指出否認生產資料所有制的基礎性作用,可能在理論上產生一系列的不良後果並對經濟實踐產生重大的負面影響。
(2)從方法論上分別研究產權的主體和客體,簡要而明確地指出產權就是所有制主體圍繞一定的客體形成的權能、責任和利益關係,有助於人們從玄妙難懂或界限含糊的種種產權概念解脫出來,正確認識產權的基本內涵,他還進而從多方面論證產權就是廣義的所有權,解決理論界對此問題的長期困擾。
(3)深入分析了所有制內部的各種產權關係及其結構,說明產權制度與所有制的關係、產權制度與所有制實現形式的關係,探討了產權的統一、分離和重組,並較早地提出在公有制內部也存在各種產權的分離,為尋找所有制改革道路,探索公有制的多種實現形式提供認識工具。
(4)對社會主義產權關係進行了多方面研究。如深入揭示股份公司的產權特點,分析股份公司的運行機制和作用;闡述法人財產權的準確含義及其產權構成,澄清對法人財產權的一些錯誤認識,並提出正確對待法人財產權的建議;在科學界定財產所有權內涵的基礎上,分析了物權法關於基本財產權利體系的一些重要問題,為我國制定物權法提供理論依據。
(5)對馬克思主義產權理論與西方現代產權理論進行了系統比較研究,並在全面評析新制度經濟學和“利益相關論者”的企業理論的基礎上,闡述馬克思主義的企業產權理論和法人治理結構理論。
2,關於國有企業改革的建議
(1)早在經濟體制改革伊始,吳宣恭就在一些論文中詳細闡述所有制內部的權能、責任和利益,強調錶示歸屬關係的所有權(狹義的所有權,或稱歸屬權)的重要作用,指出生產資料歸誰所有決定了所有制和社會生產關係的性質。他同時提出,在國家所有制內部也可能出現不同產權的分離,主張國家仍然掌握(狹義的)所有權,而將佔有權、使用權和部分的支配權(這三者又合稱為經營權)交給企業,既能保證生產資料全民所有的性質不發生變化,又能煥發企業的活力,激發企業和職工的積極性,提高國有企業的經營效率。在《三種佔有方式和所有權經營權的適當分開》(《中國經濟問題》1985年5期)文中,他還將這種所有權配置格局概括為“共主佔有”方式,分析了它與私有制下的“自主佔有”和“他主佔有”方式的重大區別,為國有制改革道路的選擇鋪墊理論基礎。
(2)在改革中多數人都只偏重產權明晰的情況下,他提出“國企產權制度改革既要產權明晰又要配置合理”(見1995年8月28日《經濟日報》),認為配置不合理的產權再明晰也達不到改革的目的,強調使產權主體的責權利互相對稱、制衡的重要性,並提出合理配置產權的政策建議。
(3)在《論公有制實現形式及其多樣化》(《中國經濟問題》,1998年第2期)、《積極探索效益優良的公有制實現形式》(1998年10月29日《福建日報》)等論文中,通過對產權關係的深入剖析,認為一種所有制在建立以後,它內部的產權結構絕非一成不變的。它們的各項主體權能可集中、可分離、可拆細、可重組,並根據主體對利益的考慮實行各種不同的組合,出現各式各樣的產權配置格局。通過一定的劃分、配置、管理、監督去具體組織和實施某一所有制內部的各項權利,是這種所有制的產權主體履行其責任,實施其權能,體現其利益所必需的。所謂所有制的實現形式,指的就是一種所有制在其內部具體配置、組織和實施各項產權的格局或方式。它們的規範化、制度化,實際上就是人們談論產權關係時所指的產權制度。所有制的實現形式或產權制度是所有制的具體化,所有制則是根本的產權制度,它的性質是由所有者的社會屬性決定的。在(狹義的)所有權不變的條件下,一種所有制可能有多種產權制度,根據條件的變化對其內部產權關係自覺進行局部調整,採用新的實現形式,能使這種所有制更加適應生產力發展的要求,維護自身的存在並不斷完善化。國有經濟的改革是社會主義國家所有制的自我完善,而不是它的否定,其正確的途徑就是在保證國家所有權不變的前提下,積極探索效益優良的實現形式。
(4)強調在流通領域發展國有經濟的重要作用,提出流通領域的國有經濟要適應當前的狀況進行戰略性調整,一方面逐步從物流部門和商業部門的中小企業退出,另一方面將國有流通部門巨大而分散的資源集中起來,進而吸收部分大型工業企業入盟,以資產重組為主,輔以新增投資,選擇影響力大的部位,辦好一批大而強的流通企業。這是對抗大舉進入我國的跨國公司,支持民族工商業,維護國民的消費權益的有效措施。《流通領域國有經濟的戰略性調整》(《上海商業》2001年第10期)一文對此做了論證,並具體提出如何進行調整的對策和措施。
(5)吳宣恭從國有經濟存在和發展的必要性及其全民性質出發,提出國有經濟必須和可能發揮雙重的社會職能,不僅要努力提高效率,生產更加豐富的產品,創造更多的價值和利潤,滿足社會的需要,還必須積極承擔社會責任,並配合國家在國民經濟的宏觀調控方面發揮應有的積極作用。論文《正確認識和發揮國有經濟的雙重職能》(《開放潮》2001年第1期)論證了國有經濟發揮雙重職能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提出分別不同領域、類型、層次,運用不同的經營形式發揮雙重職能的建議。
有關商品經濟和市場經濟的形成和發展問題
(1)關於國有制與商品經濟的關係
當我國經濟學界還在討論社會主義公有制與商品經濟能否兼容時,吳宣恭就通過重新解讀馬克思的商品理論,提出不能只把私有制當作商品經濟存在的條件。不同公有制生產組織之間(如集體企業之間和集體與國有企業之間)也可能存在商品關係,這是容易看清的,理論難點在於國有企業的產品都歸國家所有,它們之間是否存在真正的商品交換關係。解決的關鍵就在於正確認識改革后國家所有制內部產權關係的變化。他分析經濟體制改革后國有產權關係的重大變化,指出實行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開的制度以後,國有制內部已出現了具有自身權利的產權主體,即使是國有企業之間的交換,也要求通過市場進行勞動和價值的轉換,以實現為生產產品所付出的勞動。國有企業之間的交換存在部分所有權的轉移,是否等價交換與企業的權利直接攸關,它是真實的商品關係,而不只是具有商品的外殼。因此,公有制與商品經濟不是能不能兼容的問題,而是存在著內在的統一。(見《現階段社會主義公有制和商品經濟的內在統一》,《學術月刊》1991年第8期和《所有制理論與社會主義政治經濟學創新》,《東南學術》1999年第2期)。
(2)關於我國市場經濟的形成和改革的“市場導向”問題
我國理論界普遍把經濟體制改革說成是以市場經濟為目標,為實行市場經濟而改革的過程,把市場經濟的形成看成是人們設想的實現。吳宣恭認為這是違背歷史唯物主義而且不符合改革實踐的觀點。他論證所有制對商品經濟和市場經濟的決定作用,指出我國國有經濟的改革是為了解決國家所有制與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生產力狀況不適應的矛盾,即產權過度集中在國家,企業無權、無利又無責,導致企業和職工缺乏自主性、積極性和靈活性,因而改革首先就從“放權讓利”(實則為國有制內部的產權結構的調整)開始,那時還沒有提出要建立市場經濟的目標,更談不上以它為導向。沿著這條道路進行改革,國有制確立了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的產權制度,後來又進一步建立起出資者所有權與法人財產權相分離的公司制。只要國有企業實行了兩權分離的制度,國有制內部便形成了具有自身獨立權能和利益的所有制主體,就出現商品經濟的存在條件。一旦商品交換成為普遍的經濟關係,國有企業之間就不靠國家統一調撥,而是要通過市場買賣去實現互相間的經濟聯繫。所有制變革到了這種程度,生產經營者就要按照市場信息去安排自己的活動,市場機制就會對資源配置發揮主導的、基礎性的作用,計劃經濟就不能不讓位給市場經濟了。這是由所有制改革決定的自然歷史過程,不是人們的願望或設計的結果。馬克思說過,經濟關係本身存在著層次性,除了最基本的、起基礎作用的層次以外,還存在“第二級和第三級的東西,總之,派生的、轉移來的、非原生的生產關係。”所有制是社會最基本的制度,是反映社會生產關係本質的、起基礎作用的層次,計劃和市場則是資源配置的不同方法和手段,是由基本經濟制度決定的派生的次一級的層次。把市場配置資源的方式作為決定社會基本經濟制度的力量,從理論上講是本末倒置的。
有關商品價值的形成與實現問題
(1)關於兩種含義的社會必要勞動與商品價值決定和實現的關係
吳宣恭在上個世紀60年代曾與谷書堂、林兆木共同研究兩種含義的社會必要勞動與商品價值決定和實現的關係。開始時,他們以為第二種含義的社會必要勞動只關係到商品價值的實現問題。後來,經過重新研究,認為它是商品價值的決定,而不是價值的實現問題。(《關於價值決定與價值實現問題的再認識》,1963年7月29日《光明日報》)。到了80年代,吳宣恭反覆系統地學習《資本論》,認識到應從馬克思主義勞動價值學說的整體出發去理解有關這個問題的分折,即從價值是什麼、勞動怎樣創造價值、以及兩種含義的社會必要勞動有什麼聯繫和區別,從整體上認識它們的作用。他在《兩種不同意義的社會必要勞動在價值決定和價值實現中的作用》(《江西社會科學》1984年第2期)進一步提出,第二種含義的社會必要勞動不僅和第一種含義的社會必要勞動共同決定商品的價值量,超出一定的區間也影響了商品價值的實現,調節了商品的價格。他認為,兩種含義的社會必要勞動都是有局限性的,不能獨立發揮作用。《資本論》第一卷所說的第一種含義的社會必要勞動決定價值量,是在抽象掉供求關係或假設二者平衡時才能成立;第二種含義的社會必要勞動指的是根據社會需要而耗費在某種商品生產上的勞動總量,它為個別價值如何平均化為市場價值規定範圍和界限,是對第一種社會必要勞動的進一步規定和補充,但它要受這種商品的生產條件所制約,不能先驗地和獨立地存在,必須通過前者才能實現其作用。這說明了,兩種意義的社會必要勞動都是決定商品價值量必不可少的,必須結合起來共同決定商品的市場價值。但是,市場需求同供給經常不一致,當它遠遠高於或低於供給時,第二種含義的社會必要勞動就會超出由兩種含義的社會必要勞動共同決定價值時的契合點,這時,它影響的只是商品的價格,即對價值的實現而不是價值的決定發揮作用。
(2)關於價值量與勞動生產率的關係
在這個問題上存在截然對立的觀點:有人主張價值量與勞動生產率成反比,有人認為價值量與勞動生產率成正比。吳宣恭指出,這種分歧的根源在於沒有分清產品部門的勞動生產率和個別生產者的勞動生產率,而理解這一點的關鍵在於正確認識價值和價值的社會屬性。他在《個別企業勞動生產率與商品價值量的關係》(《中國經濟問題》1964年第9期)指出,價值是商品生產者相互衡量比較勞動耗費的關係,也是個別生產者的勞動對社會總勞動的關係,衡量每個商品價值多少不能只看個人直接支出的勞動有多少,而要衡量它在社會總勞動中所佔的比重有多大。這就不能使用因人而異的個別勞動時間,而只能用統一的社會標準,即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去計量。勞動生產率低的生產者耗費的個別勞動時間多於社會必要勞動時間,這部分勞動不能形成價值,致使他創造的價值總量較少;反之,生產率高的生產者在同一時間生產的商品比較多,每個商品的個別勞動時間雖然少於社會平均水平,卻能按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形成的價值出售,他們的總收益就多;而當這個部門的勞動生產率普遍提高后,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就會縮短,單個商品的價值就會減少,原來勞動生產率高的生產者如果沒有進一步提高生產率,使他的個別勞動時間繼續低於部門平均水平,他的額外收益就會減少或消失。可見,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整個產品部門的勞動生產率的提高會降低單個商品的價值,即勞動生產率與單個商品的價值成反比,而個別生產者勞動生產率提高,卻會使他的商品價值總量增加,即企業的商品總價值與勞動生產率成正比。以後,吳宣恭又從市場範圍的擴大以及生產方式條件的變化,進而分析了國際價值的形成以及發達國家生產總值的增加等問題。(見《關於現代經濟中價值決定的三個問題》,《人民日報》2002年5月14日理論版、《國際價值形成和實現的幾個問題》,《福建論壇》2007年第2期)
其他方面的理論創新
(1)對按生產要素分配的實質的分析
在《產權、價值與分配的關係》中,吳宣恭全面分析了勞動與產權、勞動與價值以及產權與分配的關係,指出價值是活勞動創造的,“誰勞動,誰所得”看似天經地義,卻是有條件的,只有當勞動者自己擁有生產所必需的生產資料時,他才能獨立地進行生產,才能成為勞動產品的主人;如果他失去生產資料,就只能被生產資料的主人雇傭,在這種條件下,除了相當於勞動力價格的工資以外,他所創造的價值都歸生產資料的主人佔有。所以,按生產要素分配的問題不能根據價值由誰創造的說法,而只能用馬克思主義的產權理論去解決。按生產要素分配絕不是因為要素所有者參與了價值的創造,它的實質是按要素的所有權分配。
(2)關於公平與效率的關係。
在《實現公平與效率互相促進》(載《公平與效率的新選擇》,經濟科學出版社2008年),吳宣恭闡明公平的內涵和實質,指出公平作為一種受價值主體的意識所影響的價值判斷,具有主體性;另一方面,它作為一種社會成員共有的觀念和準則,是特定社會經濟政治制度的反映,具有客觀性、歷史性、階級性和相對性的特點。不同社會有不同的與其經濟政治制度相適應的公平觀念和準則。公平與效率存在著辯證關係,隨著社會制度的更替,其特有的公平觀會促進社會的發展,提高經濟效率;到了制度的末期,舊的制度與生產力的發展要求矛盾逐漸突出,其公平觀與效率又會出現不協調。將公平與效率對立起來是不對的,不公平必然妨礙效率的進一步提高。所以,社會主義社會一定要努力實現公平與效率互相促進。
(3)揭示我國社會分配不公的主要根源。
上面那篇論文還明確指出,我國巨大收入差距的經濟根源主要在於所有制性質,即階級、階層上的差異。因為,在公有制經濟和個體經濟內部不存在剝削,由地區、城鄉、行業差別和勞動差別導致的收入差距有的只不過百分之幾十,有的只有3倍多;而私營企業主靠佔有大量工人創造的剩餘價值,與勞動者的收入差距何止十幾倍、幾十倍,那些靠非正常途徑暴富的少數富豪與下崗工人的收入懸殊更是難以計數。我國城鎮10%的家庭僅持有全部城鎮居民財產總額的1%左右,佔總人口6%的人佔有全國40%的金融資產,離開所有制關係的分析就無法找到其真正的根源。除此之外,政策上忽視社會公平,“名兼而實不顧”也是其重要原因。他認為,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不可能完全消滅剝削,在全社會實現更高層次的公平,即社會主義公平。但社會總要排除倒退危險,不斷前進,發展到更高的社會主義階段,達到真正的和諧社會。這就要大力宣傳社會主義目標,強調和切實保障社會主義公有制和按勞分配的主體地位,以社會主義公平觀教育引導人民,使之影響其他性質經濟的公平觀,減少其他經濟可能導致的消極影響。要堅決反對公有經濟中那些違反社會主義公平的行為,堅持生產過程的平等和按勞分配;堅決制止私有經濟侵犯勞動者權益和國家利益的行為,引導它合法經營。要通過立法制定最低工資標準,逐步提高勞動報酬水平,並利用稅制增強國家財力,調節過大的收入和財產差距,集中必需的資源,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體系。
(4)較早倡議將住房建設列為支柱產業。
早在20世紀90年代中葉,在人們只將注意力集中於一般資料生產的時候,吳宣恭就發表論文:《端正方向 加快住房建設 支撐我國經濟持續快速發展》(《中國經濟問題》1996年第4期),指出住房建設對世界各國的經濟發展都發揮過十分重要的促進作用,對快速發展我國經濟,提高人民群眾的生活水平,實現社會主義生產目的,更加具有特殊的重大意義,呼籲要將住房建設作為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大力發展住房建設。認為必須端正發展方向,明確以廣大勞動人民為服務對象,採取正確的方針和配套措施,要堅決執行有效的房改政策並不斷加以改善,鼓勵和引導群眾積極購買住宅,其中,也是最主要的是,必須面向廣大的居民,克服住房購買力較低和住房價格過高的矛盾。以後又在《集中力量解決主要矛盾 促進住宅建設》(《經濟縱橫》1998年第8期)一文中,對如何解決問題提供了政策建議。
(5)關於政治經濟學理論體系的建議。
在《所有制理論與社會主義政治經濟學創新》(《東南學術》1999年第2期)、《從生產關係的主導因素探討中國經濟學的主線》(《政治經濟學評論》2010年第1期)等論文中,吳宣恭提出,經濟學的邏輯結構和主線是由經濟學的研究對象、研究任務和研究方法,特別是由主導生產關係發展的過程決定的。中國經濟學的研究對象是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生產關係,要像馬克思那樣,以生產力——生產關係的基礎(所有制關係)——生產過程人們的相互關係——再生產過程的其他關係依次展開的邏輯作為理論主線。他強調所有制理論在社會主義政治經濟學中的重要作用,主張從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客觀條件出發,通過對以公有製為主體,多種所有制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的分析,全面研究社會再生產過程的各種關係及其運行規律,建立中國經濟學的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