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北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寧波市北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根據《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改革完善寧波市食品藥品監管體制的實施意見》(甬政發〔2014〕1號)、《寧波市北侖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北侖區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侖政〔2014〕7號)精神,設立寧波市北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是主管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的區政府工作部門,掛寧波市北侖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寧波市北侖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寧波市北侖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一)划入的職責
1.將原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職責整合,划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併入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榭分局職責。
3.划入原由區質量技術監督局承擔的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管職責。
4.划入原由大榭開發區社會發展保障局承擔的食品藥品監管職責。
(二)劃出的職責
劃出原由北侖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擔的寧波保稅區範圍內食品藥品監管職責。
(三)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四)加強的職責
強化食品藥品安全的監管職責;強化食品安全制度建設和綜合協調;強化社會共治,加強食品藥品安全教育,推動建立健全市場誠信體系制度。
(一)貫徹執行有關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相關規範性文件、規劃、計劃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各類企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等行政許可。
(三)負責規範和維護市場經營秩序,依法承擔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負責市場交易(含網路交易)有關服務行為的監督管理;負責處理市場監督管理相關的舉報投訴;組織開展相關監管領域產品質量抽檢併發布質量公告;查處違反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四)負責經紀機構、經紀人和經紀活動以及直銷企業、直銷人員和直銷行為的監督管理;開展反壟斷執法監管工作;負責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消費類合同格式條款備案;辦理動產抵押登記;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商標和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五)依法承擔生產、流通及餐飲服務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實施食品安全信息統一發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開展食品安全有關風險監測工作。
(六)負責實施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相關標準、分類管理制度;組織實施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七)負責組織開展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實施信用分類管理;組織開展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年度報告和信用信息公示,並對公示信息實施監督管理。
(八)負責市場監管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
(九)負責推動食品藥品審評評價體系、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組織開展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負責推進食品安全誠信體系建設;督促檢查區級有關部門和街道(鄉鎮)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並負責考核評價;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組織實施商標戰略;指導廣告業發展;參與制定商品交易市場發展規劃;貫徹實施國家食品藥品產業政策;組織開展與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有關的對外交流合作。
(十二)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設11個職能科室、5個直屬機構和10個派出機構。
1.綜合科(掛信息化辦公室、企業信用監管辦公室牌子)
綜合協調日常政務;負責文秘、信息、信訪、檔案、保密、機要、保衛、會務、行政管理、後勤保障以及建議、提案的辦理工作;承擔綜合性調研、政務公開、政務督查工作;負責全局財務經費預(決)算編製、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和資產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負責新聞宣傳、輿情管理及新聞發布等工作。
負責全局系統信息化建設和指導工作;負責系統數據分析工作;牽頭負責企業信用體系建設;負責“信用北侖網”、企業信用資料庫的建設和管理;負責企業信用信息的整合和共享;負責企業信用宣傳培訓,指導信用自律管理;依法對徵信機構進行監督管理。
2.組織人事科(掛監察室牌子)
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機構編製、組織人事、工資福利、考核獎懲等工作;組織實施教育培訓、專業人才培養工作;負責全局系統黨建、思想政治、隊伍建設工作;負責組織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所等基層基礎建設和規範化建設;承擔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全局系統紀檢監察工作。
3.行政審批科(掛企業註冊科牌子)
承擔職權範圍內各類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公司股權出質登記工作;承擔職權範圍內食品、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醫療器械許可審批事項;承擔上級部門授權或委託的行政審批事項;負責審批事項的統計、分析及公開工作。
4.企業監管科(掛個體私營經濟監管科牌子)
調查研究個體、私營經濟的發展與管理情況,組織實施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協調個體、私營企業發展與管理中的問題;負責各類市場主體註冊登記事項的監管工作;組織開展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年度報告和信用信息公示,並對公示信息實施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承擔區無證無照經營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依法指導安全生產工作。
5.市場合同監管科(掛網路市場監管科牌子)
負責市場和合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規範市場秩序的規章制度和具體措施;承擔規範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做好商品交易市場規劃引導工作,組織開展星級文明規範市場創建活動;承擔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監督管理的基礎性、綜合性工作;指導商品交易市場提升發展;組織實施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市場專項治理工作;開展對商品交易市場的名稱登記和統計、分析工作;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依法組織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消費類合同格式條款備案管理;制定和管理合同示範文本;開展合同行政指導、調解、信用評價服務;辦理動產抵押登記;監督管理拍賣行為;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指導市場協會、經紀人協會工作。
6.商標廣告監管科
負責商標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商標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查處商標侵權案件和商標使用中的違法行為,規範商標使用行為,調處商標糾紛;承擔特殊標誌、官方標誌、地理標誌的使用管理與保護;負責商標印製單位的監督管理;負責市知名商標、省著名商標和中國馳名商標的推薦保護工作;指導、監管商標代理機構;組織推進商標戰略;負責擬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廣告戰略實施;組織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負責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活動;負責廣告經營審查;指導廣告協會工作。
7.食品安全協調監察科
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和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之間的聯絡工作;分析預測食品安全總體狀況,並提出對策建議;擬訂全區食品安全工作計劃並協調推進實施;組織開展全區食品安全重大治理和聯合檢查活動;指導街道(鄉鎮)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構開展相關工作;督促檢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決策部署的貫徹執行情況;承擔對有關部門和街道(鄉鎮)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考核評價工作;推動完善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編製食品安全應急預案並開展演練;組織協調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綜合食品安全信息併發布;開展食品安全宣傳、培訓工作。
8.食品生產監管科
負責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制定並組織實施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年度監督抽驗計劃;開展相關安全監測與評價、風險預警等工作;掌握分析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形勢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措施;組織實施食品生產加工環節行政許可的現場核查;承擔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
9.食品流通監管科
負責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制定並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年度監督抽驗計劃;開展相關安全監測與評價、風險預警等工作;掌握分析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形勢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措施;組織實施食品流通環節行政許可的現場核查;承擔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
10.餐飲服務保化監管科
負責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妝品的監督管理。開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測與評價、風險預警等工作;掌握分析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形勢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措施;負責餐飲服務環節行政許可的現場核查;承擔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承擔或組織協調重大活動(接待)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組織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流通的監管;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標準和技術規範;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制定並組織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妝品年度監督抽驗計劃。
11.藥品醫療器械監管科
制定並組織實施藥品安全年度監督抽驗計劃;監督實施藥品法定標準;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監督實施藥品不良反應、藥物濫用監測制度;監管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的生產、經營和使用;監督管理葯源性興奮劑和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監督實施藥品非臨床研究、臨床試驗、藥品生產、中藥材生產、醫療機構製劑的質量管理規範;負責藥品生產企業、醫療機構製劑室、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生產企業日常監管;配合開展藥品生產企業、醫療機構製劑室開辦(含變更)條件、藥品註冊現場核查、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註冊的現場審查工作;貫徹實施藥品流通法律法規;負責藥品經營企業日常監管;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許可、質量管理規範;組織實施流通領域處方葯、非處方葯分類管理工作;配合監管網際網路藥品信息服務和交易行為;負責醫療機構使用藥品的質量監管;負責藥品流通領域在線監控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醫療器械年度監督抽驗計劃;組織實施醫療器械生產、經營和使用的日常監管;貫徹實施醫療器械的法定標準和產品分類管理目錄;監督實施註冊產品標準;配合開展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開辦(變更、換證)的現場檢查;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範;指導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承擔藥品、醫療器械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
1.法規科
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負責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承擔規範性文件審核、清理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承擔行政處罰案件的核審、複核和聽證工作;承擔法制宣傳、培訓工作;管理本局公職律師。
2.舉報投訴處理中心(掛消費者權益保護科牌子)
記錄、受理、分流、反饋與市場監督管理職能相關的舉報投訴案件;負責舉報投訴信息的數據分析、匯總上報和應用工作;承擔流通領域商品(食品、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械除外)的質量監督管理工作;開展有關服務和產品的消費維權工作;參與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的查處工作;為消費者提供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諮詢服務;依法承擔其他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有關工作。
3.大榭開發區辦事處
統籌負責大榭開發區範圍內的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藥品監管工作;承擔區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4.梅山產業集聚區辦事處
統籌負責梅山產業集聚區(梅山、春曉)範圍內的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藥品監管工作;承擔區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5.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稽查大隊
負責查處生產、流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以及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經營違法行為;負責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商標侵權、廣告違法、合同欺詐、註冊登記違法、違法直銷和傳銷,以及生產、經銷假冒偽劣商品等經濟違法行為;承擔有關反壟斷執法工作;統一指導、協調、檢查、監督本局執法行為;承擔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和區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設置新碶、小港、大碶、柴橋、霞浦、戚家山、大榭、白峰、春曉、梅山10個市場監督管理所,掛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牌子,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派出機構,主要負責轄區內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藥品監管工作,名稱統一為“寧波市北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XX市場監督管理所”。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製27名,後勤服務人員編製3名;直屬及派出機構專項編製124名;稽查大隊參公事業編製2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食安辦專職副主任1名,總工程師1名,專職紀委書記1名;內設機構(直屬機構)科級領導職數16正8副(其中稽查大隊1正2副);市場監督管理所正副所長33名。大榭開發區辦事處、梅山產業集聚區辦事處主任及市場監督管理局稽查大隊大隊長可分別高配為副局級。
局長:胡躍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