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疏義 唐初統治者曾在隋朝《開皇律》的基礎上修成了一部《唐律》。
至高宗時又命長孫無忌等人對律文逐條解釋,撰成《唐律疏義》一書,共30卷。
唐律疏義
唐初統治者曾在隋朝《開皇律》的基礎上修成了一部《唐律》。至高宗時又命長孫無忌等人對律文逐條解釋,撰成《唐律疏義》一書,共30卷。此書今存,是我國古代流傳至今最早最完整的一部封建法典。該書記載《唐律》共有名例、衛禁、職制、戶婚、廄庫、賊盜、斗訟、詐偽、雜律、捕亡、斷獄等12篇,笞、杖、徒、流、死5種20等刑名,共502條律文。唐律從各個方面維持封建統治者的利益,具有顯明的階級性。但也有很多穩定社會秩序和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的諸多規定,其社會性也是不容否定的。因此,它被譽為中華法系的代表。
唐律疏義,又稱《律疏》,有益於研究唐史。指唐朝高宗
永徽三年(652年)編定的唐律,永徽四年(653年)頒行。中國古代法律的代表作。
唐律疏義繼承
魏晉南北朝以來的立法成就,創造性的在律條的後面附上註疏,使得“疏在律后,律以疏存”,被認為是中國封建法制史上的立法典範。由於禮與法在《唐律疏義》里的完美結合,使得漢代開始的“
春秋決獄”正式廢止。
《唐律疏義》正式的名稱是《永徽律疏》,唐律疏義是後世對其的通稱。宋元時稱作《故唐律疏義》。
唐高宗時下詔:“律學未有定疏,每年所舉明法,遂無憑準”,由太尉長孫無忌、司空李勣、尚書左僕射
于志寧、刑部尚書
唐臨、大理卿段寶玄、尚書右丞劉燕客、御史中丞賈敏行等人,“廣召解律人”,編定了永徽律,分名例、 、職制、戶婚、廄庫、擅興、賊盜、斗訟、詐偽、雜律、捕亡和斷獄等12篇,502條。後來又在律條的後面加上了註疏,由此合稱《永徽律疏》。其後有唐一代在無更改,一直使用,對後世的封建立法如:《宋會要》、《
大明律》、《
大清律例》等產生了深遠影響,並直接影響東亞及東南亞多國的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