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土地開發儲備局

清遠市土地開發儲備局

(二)統一經營城市市區土地。 (三)統一徵收、開發城市規劃區內土地。 (九)承擔市規劃區土地儲備基礎資料庫的建設及維護工作。

目錄

正文


根據《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意見>的通知》(粵發〔2010〕6號)精神,清遠市土地開發儲備局為市政府直屬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正處級。
一、主要任務
(一)根據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及城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組織編製和執行土地儲備近期、中期、長期規劃和計劃。
(二)統一經營城市市區土地。對划入市規劃區內的土地實行統一管理,調控、規劃土地市場,按市場需求配置城市土地。為政府調控土地一級市場提供土地。
(三)統一徵收、開發城市規劃區內土地。對進入儲備範圍的土地,有計劃依法組織征地,並予以開發,使土地增值、保值。
(四)承擔土地資源的整理、復墾,承擔土地整理項目的指導、監督、檢查,參與項目的竣工驗收。
(五)嚴格執行市政府關於清理、處置閑置土地的文件規定,統一收購、處置由市政府依法沒收和收回的閑置土地,為城市建設儲備土地資源。
(六)承辦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收購、儲備、開發整理和出讓的前期準備工作。
(七)統一辦理出讓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前期工作。
(八)承擔土地儲備資金的籌措、運作和管理工作。
(九)承擔市規劃區土地儲備基礎資料庫的建設及維護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任務,清遠市土地開發儲備局內設5個正科級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日常行政工作,承擔黨務、人事、勞資、紀檢、監察、教育培訓及工青婦工作;承擔會務、文秘、檔案、保密、信訪、接待、計生、保衛及安全生產工作。
(二)財務科
承擔財務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務管理辦法,編製和實施年度經費預決算;管理各項經費的收支情況,承擔資產管理工作;承擔土地儲備資金鐵籌措、動作和管理;協助財稅部門做好有關稅費徵收工作。
(三)業務一科
擬訂土地儲備計劃和儲備土地的供應計劃規劃;承擔擬收購儲備地塊的調查,可行性研究和擬訂收購方案等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的收購工作;落實儲備土地出讓前的準備工作(包括進行“三通一平”等基礎設施工作);承擔建立土地儲備庫及其管理工作;協助做好土地儲備資金的籌措及資金測算平衡工作。
(四)業務二科
承擔土地資源的整理、復墾工作;承擔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指導、監督、檢查,參與項目的竣工驗收;收購、處置由市政府依法沒收和收回的閑置土地。
(五)業務三科
承辦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收購、儲備等前期準備工作;承擔儲備土地的招商洽談,協助做好“熟地”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招標、拍賣、掛牌工作;承擔儲備土地出讓前的利用和管理工作。
(六)土地儲備信息科
承擔市規劃區土地儲備基礎資料庫的建設及維護工作,制訂局信息化應用規劃,承擔局計算機設備、網路、各類應用軟體技術管理工作。
三、人員編製及經費
清遠市土地開發儲備局事業編製3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正科長領導職數6名、副科長領導職數7名。經費按財政補助一類撥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