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衛生廳

青海省衛生廳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青海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62號)和《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省政府機構設置的通知》(青委[2000]50號),設置青海省衛生廳。衛生廳主要職責為:研究提出全省衛生事業發展規劃,負責技術規範和衛生標準的監督實施;研究提出全省區域衛生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省衛生資源配置,制定社區衛生服務發展規劃和服務標準,指導衛生規劃的實施;研究制定農村牧區衛生、婦幼衛生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初級衛生保健規劃和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貫徹預防為主方針,開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對人群健康危害嚴重疾病的防治規劃;組織對重大疾病的綜合防治;研究指導醫療機構改革,監督實施醫務人員執業標準、醫療質量標準和服務規範;依法監督管理血站、單采血漿站的采供血及臨床用血質量;研究擬定省級重點醫學科技、教育發展規劃,組織省級重點醫藥衛生科研攻關,指導醫學生科技成果的普及應用工作;監督管理傳染病防治和食品、職業、環境、放射、學校衛生,負責食品、化妝品質量管理和認證工作;制定全省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和衛生人員職業道德規範,組織實施衛生技術人員資格認定工作;組織指導醫學衛生方面的政府與民間的多邊、雙邊合作交流和衛生援外工作,組織協調與國際醫學衛生領域的交流合作等。

主要職責


1 研究提出全省衛生事業發展規劃,負責技術規範和衛生標準的監督實施;
2 研究提出全省區域衛生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省衛生資源配置,制定社區衛生服務發展規劃和服務標準,指導衛生規劃的實施;
3 研究制定農村牧區衛生、婦幼衛生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初 級衛生保健規劃和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
4 貫徹預防為主方針,開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對人群健康危害嚴重疾病的防治規劃;組織對重大疾病的綜合防治;
5 研究指導醫療機構改革,監督實施醫務人員執業標準、醫療質量標準和服務規範;
6 依法監督管理血站、單采血漿站的采供血及臨床用血質量;
7 研究擬定省級重點醫學科技、教育發展規劃,組織省級重點醫藥衛生科研攻關,指導醫學生科技成果的普及應用工作;
8 監督管理傳染病防治和食品、職業、環境、放射、學校衛生,負責食品、化妝品質量管理和認證工作;
9 制定全省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和衛生人員職業道德規範,組織實施衛生技術人員資格認定工作;
10 組織指導醫學衛生方面的政府與民間的多邊、雙邊合作交流和衛生援外工作,組織協調與國際醫學衛生領域的交流合作;
11 貫徹中西醫並重方針,推進中醫藥的繼承與創新,發展民族醫療醫藥事業;研究和指導藏醫蒙醫民族醫療工作,組織全省民族醫療醫藥的理論、醫術、藥物的發掘、整理、總結和提高;
12 擬定和完善相關的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監督和協調管理民族醫療、醫藥機構;
13 擬定和組織實施中、藏醫研究、技術開發規劃,管理省重大中、藏醫藥科研項目,組織擬定和實施藏醫藥發展規劃;加強中、藏醫藥人才培養;
14 組織調度全省的衛生技術力量,對省內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發生、蔓延;負責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
15 代管省委地方病領導小組辦公室、省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衛生廳設9個職能處(室、局);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制定機關各項工作制度,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秘書、機要、機關財務、行政、宣傳、信息、統計、文書檔案和安全保衛等工作。
(二)人事處
負責衛生系統機構編製和幹部、職工管理。負責廳屬單位的勞動工資、職稱和專家管理及廳管幹部的任免、調整、考核、交流事宜和人事檔案工作。
(三)規劃財務處
負責衛生系統財務管理,指導區域衛生規劃工作,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省衛生資源配置,擬定衛生財務管理規定,研究提出衛生服務價格建議,協調國外衛生貸款的利用工作等。
(四)衛生法制與監督處
監督衛生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範、標準的執行情況;負責衛生行政複議;監督管理傳染病防治和食品、職業、環境、放射、學校衛生,組織監督食品、化妝品質量管理規範並負責認證工作。
(五)基層衛生與婦幼保健
負責研究貫徹農村牧區衛生、婦幼衛生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研究指導初級衛生保健規劃和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統籌協調健康教育工作。
(六)醫政處
負責研究指導醫療機構設置,監督醫療機構的醫療質量和服務質量,依法監督管理血站、單采血漿站的采供血及臨床用血質量;協調各級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對重大人員傷亡事故組織緊急救護。負責省委、省政府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組織和負責省上重大活動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中央、兄弟省區及來青賓客的醫療保健工作,對高原幹部職工的醫療保健工作提出意見並組織實施。
(七)疾病控制處
負責制定全省衛生防疫的工作規劃、計劃,組織對重大傳染病的綜合防治,發布檢疫傳染病和監測傳染病名錄,防止和控制疾病的發生和蔓延。
(八)科技教育外事處
負責研究擬定我省醫學科技發展規劃,確定我省衛生科技優先發展領域;擬定我省基礎性研究、重大疾病研究、應用研究的政策和措施;指導醫學科技成果的普及應用工作,指導。

信息公開指南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省衛生廳編製了《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青海省衛生廳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建議閱讀本《指南》。
一、政策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二)《青海省政府信息公開原則、範圍代碼》
(三)《青海省衛生廳政務公開規定》
二、省衛生廳政府信息內容分類
省衛生廳政府公開信息按業務內容分為以下十七類:
(一)政務工作
(二)規劃財務
(三)醫政管理
(四)人事人才
(五)中藏醫藥
(六)婦幼與社區衛生
(七)科教外事
(八)農村衛生
(九)疾病預防控制
(十)地方病防治
(十一)衛生法制與監督
(十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管理
(十三)愛國衛生
(十四)黨的建設
(十五)紀檢監察
三、公開目錄編製原則
省衛生廳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編製遵循以下原則:
(一)系統化原則。目錄涵蓋廳機關各處室、省紀委派駐單位所制定或保存的可公開政府信息,並按其業務內容分為十六類。
(二)標準化原則。目錄均按統一標準建立索引編碼,以編碼方式表示發布單位、內容分類、發布年份和公開形式等具體內容,便於管理和公眾查找。
(三)數字化原則。建立省衛生廳政府信息公開填報系統,由各處室進行聯網填報。對於主動公開內容,實現網上即時查詢;對於申請公開內容,可以通過網路實現依申請公開
四、政府信息編碼規則
目錄編碼由發布單位代碼、內容分類代碼、發布年份代碼、公開形式代碼、流水號共計14位字元組成。
(一)發布單位代碼。根據廳機關、派駐單位排序進行編碼,共3位字元。
(二)內容分類代碼。根據內容分類排序進行編碼,共2位字元。
(三)發布年份代碼。根據信息正式發布的年份進行編碼,共4位字元。
(四)公開形式代碼。根據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兩類進行編碼,共1位字元。
(五)流水號。根據系統錄入的時間順序進行編碼,共4位字元。
1-4項編碼由填報單位填寫,流水號由系統自動生成。
目錄編碼具體表現形式為:
五、政府信息公開方式
省衛生廳政府信息分為主動公開信息和依申請公開信息兩部分。
(一)主動公開信息。對於主動公開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瀏覽省衛生廳信息公開目錄或通過衛生廳信息公開查詢系統查找所需信息。
(二)依申請公開信息。對於依申請公開信息,請在省衛生廳網站下載《青海省衛生廳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並填寫后,通過電子郵件或信函的方式報送衛生廳辦公室申請受理機構。申請人通過信函、傳真等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右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受理機構將依據申請內容,轉相關單位提供信息內容或做相關處理。
六、政府信息公開場所
(一)青海省衛生廳網站
(二)青海省衛生廳機關
地址:青海省西寧市西大街12號省政府西樓
七、政府信息申請受理機構
省衛生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依申請公開信息的申請,受理機構為衛生廳辦公室,辦公時間為8:30-12:00,14:30-18:00(節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