綏芬河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綏芬河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綏芬河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一個政府機關,隸屬於綏芬河市人民政府。
1、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根據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有關具體政策。
2、研究制定全市城市建設項目中長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市區城建項目資金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監督、檢查計劃執行情況。
3、負責道路、橋涵等市政基礎設施、城市公用設施和燃氣、熱力等公用事業建設管理工作及全市風景名勝有關管理工作;編製道路修復資金支出計劃並監督實施。
6、負責全市住宅建設,編製房屋開發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審批開發項目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住宅產業化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的管理。承擔規範全市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7、負責全市建築市場管理,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負責建設工程招投標、建設監理、建設合同、建築經濟、建築業企業、建設監理單位、勘察設計諮詢單位以及相關中介組織資質的管理;負責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審批;負責建設工程報建、施工許可、安全審核備案、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對建設工程項目進行執法監察;管理房屋建築室外的裝飾裝修;負責建築市場准入管理;組織全市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協調建築業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
8、制定全市建築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產業政策;擬定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的管理和具體政策、規章制度並且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事故、安全事故的調查;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工程抗震設計的管理;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
9、負責全市建築經濟管理;組織制定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及工程造價管理規定,實施工程造價管理;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定期發布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組織基本建設項目的工程預決算。
11、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確保公積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省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12、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城市管理的具體職責進行行業指導,負責對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聯繫和協調。
13、負責聯繫全市建築行業各協會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一、綜合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督辦落實、文電處理、文件起草、信息收集、對外聯絡、信訪接待、檔案管理、安全保衛等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紀檢監察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各項資金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管理行業綜合統計和信息收集工作。
二、建築市場管理科
施工許可證辦理;房地產開發企業、建築施工企業、建築安裝企業、建築製品企業、建築裝飾企業、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以及建設監理企業的資質認證、審批和申報工作;對域外企業進入我市從事建築業進行審查、註冊登記管理;負責對勘察設計單位和中介機構市場准入和清除、資質年檢、勘察設計合同備案;負責初步設計審查、施工圖設計審查、勘察設計質量管理;負責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強制性技術標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地方性工程建設技術規定,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市工程建設標準設計的審定、編製和執行;負責全市工程抗震設防管理工作;負責勘察設計諮詢行業統計工作。
三、村鎮建設科
指導村鎮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村鎮建設統計工作;指導受災地區的村鎮重建和大型建設項目地區的村鎮遷建工作。
四、城市建設科
貫徹國家和省有關城市建設的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城市建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負責全市城市市政公用行業管理,指導編製和審批全市市政公用事業專業規劃,參與指導城市道路、園林、排水工作。研究制定全市鄉村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參與指導市鎮鄉村規劃的編製和實施;參與重點工程的選址和方案的選定;負責全市城鄉基礎設施計劃與統計,參與指導市鎮鄉村規劃的編製。
五、人民防空辦公室
貫徹執行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定落實措施並組織實施,撰寫全市人民防空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組織開展人民防空指揮工作;負責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平戰結合工作;戰時組織開展城市人民防空襲鬥爭。